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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拉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1] 
現任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局長:馬百勝 [2] 
中文名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外文名
ལྷ་ས་གྲོང་ཁྱེར་མི་ཤུགས་ཐོན་ཁུངས་དང་སྤྱི་ཚོགས་འགན་སྲུང་ཅུས།
行政級別
正縣級 [1] 
現任領導
王滿春(局長) [2]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展歷程

根據《關於西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拉薩市機構改革方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辦法並組織實施,促進大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全市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參保人員社會保臉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相關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登記並建立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跨省安置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指導監督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和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等人事綜合管理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級表彰獎勵辦法,綜合管理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市級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的申報備案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貫例落實國家、自治區的事業單位入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羣、紀檢監察、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相關政策法規執行及依法行政情況。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統籌協調局系統調研、政策研究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局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復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綜合統計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審核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有關項目的管理。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和應急處置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職業能力建設科、農民工工作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區域有序流動等政策。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管理,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負責全市公益性崗位管理和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台業務指導。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創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創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詞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學校教育、職業技能培訓、技能評價、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競賽,指導技工院校、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的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勞務派遣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和監督指導工作。
負責就業創業見習基地認定和監督指導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相關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間題和重大事件。審核農牧民培訓補助資金分配計劃。指導農牧區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負責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
(三)人力資源流動管理科(表彰獎勵科)。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人才引進(不含行政崗位和黨羣系統事業崗位)等工作。擬訂“三支一扶”派遣計劃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展,會同相關部門做好高校畢業生派遣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人員的流動管理工作,負責符合身份條件的國有企業職工流動管理工作。擬訂市級表彰獎勵辦法,承辦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項目的申報備案工作,承擔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等綜合管理和日常工作。參與企業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四)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管理等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動時崗位審核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登記、統計和考核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方案。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特殊培養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考核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聘任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中、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委員會的綜合管理。
(五)工資福利科。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事業單位工資收入分配和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及支付保障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工資制度改革方案、調整基本工資和西藏特殊津貼標準方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績效工資、地方性津貼、補貼、獎金及休假、事假、病假等福利政策。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編制年度工資計劃、開展工資統計工作,審核下達全市事業單位增資指標。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除教師外)、機關工勤人員及國有企業職工工齡核算工作。
(六)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致策。負責市本級企事業職工和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內參保人員退休(職)、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組織實施退休人員、企業離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負責企業年金方案備案工作。參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跨省安置政策。
參與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牧民保險政策、規劃、標準。督促指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的落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保險金標準提高工作。組織實施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制度。監督相關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決算、徵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資企業(職業)年金等基金管理合同備案工作。負責基金運行情況分析和預測、預警工作。受理基金投訴舉報,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指導基本養老、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工作。
(七)工傷失業保險科(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實施工傷、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鑑定工傷傷殘等級,組織實施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標準及實施辦法。負責市本級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負責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所作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因病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審核確認工作。負責不服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申請的再次鑑定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區)工傷失業保險工作。承辦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移交的原自治區本辦理的工傷認定事項。
(八)調解仲裁管理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栽制度的實施規範。依法指導處理跨區域、有影響的重大爭議。指導支持企業建立和完善各類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指導企業開展勞動爭議預防調解工作。依法受理各類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實施仲裁員資格准入制度,負責調解員、仲截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情況的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勞動關係政策,參與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建設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栽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支隊)。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和工作規範。依法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摩執法監察工作,受理違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法規和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案件組織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政策。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突出違法問題專項整治。指導監督、協調跨區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重大突發事件。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勞動者維權治理。負責承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的政策諮詢和宣傳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行風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執法監察有關數據統計分析、上報。組織實施勞動關係政策,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指導監督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 [1]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攻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1]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責分工

與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市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市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1]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員編制32名。部門領導職數5名,科級領導職數18名。
拉薩市人力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副局長:彭麗華 [2]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滿春 [3]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副書記:馬百勝 [2]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賀能晟、平措朗傑、費彥紅、王義斌 [2]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邊巴次仁 [2] 

拉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