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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醫保

鎖定
2018年7月,國家醫保局已開展新一輪抗癌藥醫保談判。 [1] 
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 [2]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惠民新政,明確從2018年11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並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 [3] 
中文名
抗癌藥醫保
數    量
17種藥品

抗癌藥醫保工作進展

2018年5月1日起,三措並舉降低抗癌藥價——進口藥品實行零關税,對已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實施政府集中談價、採購以及對未納入醫保的抗癌藥實行醫保準入談判。 [4] 
2018年6月2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加強全國短缺藥品供應保障監測預警,建立短缺藥品及原料藥停產備案制度,加大儲備力度。 [1] 
2018年7月,國家醫保局已開展新一輪抗癌藥醫保談判。 [1] 
2018年8月4日,從國家醫療保障局獲悉,國家醫保局多措並舉加快推進抗癌藥降價工作。其中,新一輪抗癌藥醫保準入談判工作預計9月底前完成。 [5] 
2018年10月1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了《關於將17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 [2]  經過3個多月的談判,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將極大減輕我國腫瘤患者的用藥負擔。本次納入藥品目錄的17個藥品中包括12個實體腫瘤藥和5個血液腫瘤藥,均為臨牀必需、療效確切、參保人員需求迫切的腫瘤治療藥品,涉及非小細胞肺癌、腎癌、結直腸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個癌種。17個談判藥品與平均零售價相比,平均降幅達56.7%,大部分進口藥品談判後的支付標準低於周邊國家或地區市場價格,平均低36%。 [2] 
2018年12月,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了《雲南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8年版)》,規定了全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參保人員新的用藥待遇標準,擴大了醫保藥品目錄範圍。其中,31種抗癌藥品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6] 

抗癌藥醫保執行時間

截至2018年11月7日,17種抗癌藥納入醫保 20個地區“落地時間表”公佈。
省份
時間
福建
10月25
四川
11月1日
天津
11月1日
浙江
11月1日
湖南
11月1日
新疆
11月1日
內蒙古
11月1日
遼寧
11月1日
北京
11月15日
甘肅
11月18日
青海
11月25日
廣東
11月30日
山東
11月30日
寧夏
11月30日
江蘇
11月底前
河南
11月30日
陝西
11月底前
雲南
11月底前
江西
11月底前
貴州
11月底前

抗癌藥醫保各地情況

2018年8月2日,從江西省衞生計生委獲悉,江西省正及時跟進國家進口抗癌藥新政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調整抗癌藥價格,已經將39種進口抗癌藥納入醫保目錄,保障患者權益,切實為患者減輕負擔。
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佈惠民新政,明確從2018年11月15日起,將國家組織談判的阿扎胞苷等17種抗癌藥品,全部納入北京市醫保報銷範圍,並同時將以上藥品納入門診特殊病報銷範圍。 [3] 
2018年11月11日,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該局轉發《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並明確17種抗癌藥醫保報銷比例。通知自11月30日起執行。 [7] 

抗癌藥醫保現實意義

抗癌藥醫保準入專項談判充分體現了對醫藥創新的重視和支持,17種談判抗癌藥品中有10種藥品均為2017年之後上市的品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