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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鎖定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加掛雲南省外國專家局牌 [23]  )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1]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精神,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外文名
Department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Yunnan Province
行政級別
正廳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劉立志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主要職責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職能職責 [15]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8〕101號)、《中共雲南省委貫徹<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意見》(雲發〔2018〕27號)精神,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雲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立統籌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全省養老保險統籌辦法和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並建立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有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滇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組織擬訂全省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省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省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有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承辦省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十三、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優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落實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與雲南省教育廳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會同雲南省教育廳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雲南省教育廳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內設機構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1個內設機構和直屬機關黨委(人事處)、離退休人員辦公室: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辦公室設秘書科、行政科、財務科。
(二)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章,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進工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協調專家諮詢、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
(三)規劃財務處。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有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有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含廳管幹部離任審計)、有關援助貸款項目等工作。
(四)就業促進與農民工工作處。擬訂全省就業規劃、計劃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羣體就業等政策,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措施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處。擬訂全省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和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承擔省屬企事業單位和中央駐昆事業單位人員流動調配事宜,承擔省“三支一扶”有關工作。
(六)職業能力建設處。組織擬訂全省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技工院校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落實職業分類政策和職業技能標準。指導職業技能鑑定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鑑定)管理工作。
(七)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組織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選拔和“科技興鄉貢獻獎”評選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滇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廳人才工作的牽頭協調工作。
(八)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省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九)勞動關係處。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擬訂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實施辦法,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實施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實施辦法。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宏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十)工資福利處。擬訂全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直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省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負責省直事業單位人員提前(延遲)退休的核準工作。
(十一)養老保險處。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完善養老保險統籌和基金管理辦法,健全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承擔省本級企業職工提前(延遲)退休核准和企業年金備案工作。
(十二)失業保險處。擬訂失業保險政策、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
(十三)工傷保險處。擬訂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完善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監督落實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鑑定標準。
(十四)農村社會保險處。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徵地方案中有關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管處。擬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處。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製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
(十七)信訪處。負責來信來訪工作,綜合分析、反映信訪動態,督辦重要來信、來訪事項,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宜。
(十八)勞動保障監察局。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州(市)和縣(市、區)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事宜,處置有關勞動保障突發事件。
(十九)省表彰獎勵辦公室。組織擬訂全省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省評比達標表彰獎勵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獲得者的管理服務工作,根據授權會同有關部門承辦以省委、省政府名義開展的省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省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行政任免手續。
(二十)對外交流合作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交辦的有關涉外事務,負責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對外交流合作事項,承辦“滇滬合作”和“省院省校合作”人才培訓項目,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因公出國(境)有關工作。
(二十一)行政審批處。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廳“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動態管理、政務服務平台監管、公共服務事項標準化建設、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放管服”改革和窗口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人事處)。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和隊伍建設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辦公室。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16]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事業單位共18個,名單如下:
1.雲南省社會保險局
2.雲南省就業局(加掛雲南省創業小額貸款擔保中心牌子)
3.雲南省人才服務中心(加掛雲南省國際人才交流中心、雲南省人才市場管理辦公室牌子)
4.雲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5.雲南省職業技能鑑定中心(加掛雲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牌子)
6.雲南省人事考試院
7.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信息中心
8.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服務中心
9.雲南省行政管理研究所
10.雲南省社會保障卡製作發行中心
11.雲南省人力資源諮詢服務中心
12.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宣傳中心
13.雲南省職業年金運營管理中心
14.雲南人才市場
15.雲南省職業介紹中心
16.雲南技師學院(加掛雲南工貿職業技術學院、雲南高級技工學校牌子)
17.雲南省電子信息高級技工學校
18.雲南冶金高級技工學校 [17]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行政編制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行政編制224名(含離退休工作人員編制9名)。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3名(含直屬單位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7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辦公室副主任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1]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劉立志
黨組成員、副廳長:郭品
副廳長:熊梅
黨組成員、副廳長:宣程
黨組成員、副廳長:胡小兵
一級巡視員:黃宏偉
一級巡視員:張金濤
雲南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院長(副廳級):何亞寧
雲南省就業局局長(副廳級):劉國彬
雲南省社會保險局局長(副廳級):胡慶彬
參考資料 [2-4]  [10-11]  [14]  [18-22]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機關)被列入“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5] 
2021年4月,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被授予“雲南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6] 
2021年6月15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黨支部 [7]  被中共雲南省委省直機關工委表彰為先進基層黨組織。
2021年10月,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被擬表彰為“全國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先進集體”。 [8] 
2021年11月,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政策法規處被全國普法辦公室擬表彰為2016-2020年全國普法工作先進單位。 [9] 
2022年8月8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榮獲“雲南省體育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12-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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