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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耀廷

鎖定
戴耀廷(Benny Dai Yao Ting),1964年7月12日出生,香港法學者、漢奸亂港分子 [10]  ,曾任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是香港非法“佔領中環運動”三名發起人之一。 [1] 
2019年,戴耀廷等九人被判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六罪罪成,分別被判監、緩刑或社會服務令。九人早前不服定罪或刑罰提出上訴,2021年4月30日上訴庭頒佈書面裁決,駁回九人就定罪的上訴許可,亦駁回兩人刑罰上訴。 [10] 
2022年4月25日,據環球網援引香港“星島網”報道:戴耀廷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控罪 [11]  ;5月24日,戴耀廷被判監禁10個月 [12]  。8月18日,反中亂港分子戴耀廷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13] 
中文名
戴耀廷
外文名
Benny Dai Yao Ting
國    籍
中國
出生日期
1964年7月12日
畢業院校
香港大學
主要成就
香港大學法律學士(LL.B.)
倫敦大學法律碩士(LL.M.)
出生地
香港
職    稱
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戴耀廷人物履歷

香港法學者,曾是香港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於香港大學獲得法律學士(LL.B.)及法律深造證書(P.C.LL)、並於倫敦大學獲得法律碩士(LL.M.)。他以2013年提出“佔領中環”的爭取普選方案而聞名,此方案認為香港市民應該參與佔領中環行動爭取2017年行政長官普選。
戴耀廷研究興趣是憲法、憲政、公共法、法律和政治及宗教的關係、人權、參與式民主等。
戴耀廷自港大畢業後曾於李柱銘辦公室擔任法案助理,也是香港基本法諮詢委員會里的兩位學生代表之一。

戴耀廷人物事件

從2013年初開始,戴耀廷等公開鼓動“佔中”,以癱瘓香港政治、經濟中心——中環為“核彈”,要挾中央和特區政府在政改問題上向其讓步。
2013年1月初,戴耀廷等人提出召集1萬人“佔領中環”的想法,隨即惹來回響,之後他更表示2014年7月1日是佔領的最好時機。其原因是他估計政府最快2014年初才就政改方案啓動諮詢,若政府最終拋出不合民情的方案,市民的不滿將於2014年7月到達爆發點,加上泛民各黨亦需時處理分歧,相信屆時將是最佳時機。他不擔心“佔領中環”行動會“泄氣”,因為香港市民一直渴求普選,由他1月初拋出方案開始,社會迴響早已遠超其想象,“希望(行動)發酵醖釀多一、兩個月,組織可以水道渠成”。
戴耀廷強調,他提出“佔領中環”,終極目標只是令中央政府兑現讓港人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承諾,無意挑戰一國兩制、北京的管治權威,甚至梁振英的特首寶座。他希望藉打“政治社會心理戰”,逼使落實真普選,又明言已經做好入獄的心理準備。
2014年9月2日,戴耀廷宣稱,逼迫中央讓步的策略已經失敗,而民眾支持他們靜坐示威的力度也在下降。
9月28日,戴耀廷等人宣佈“佔中”啓動。自此示威者在長達兩個月的時間裏,持續霸佔金鐘、旺角、銅鑼灣等地的交通要道,至今金鐘、銅鑼灣被霸佔的街道尚未完全恢復。
12月2日,戴耀廷等舉行記者會,宣稱會向警方自首,並呼籲參與“佔中”的學生撤離。輿論認為其行為用心險惡,自首是企圖煽動大批市民到警署自首,將“佔中”行動變相延續下去。
12月3日下午15點,戴耀廷等到香港中區警署自首,承認“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罪名。
2015年1月24日,香港佔中3名發起人應警方“預約拘捕”,到警署就“佔領”行動協助調查。他們逗留警署約3小時,接受盤問後拒絕保釋,成功“踢保”獲釋。但警方稱會保留檢控權利。 [3]  2015年8月27日,港大校委會決定,對牽涉“佔中”匿名捐款醜聞的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等人進行懲處。戴耀廷將會面臨三項處罰,包括:不準擔任管理層職位、不準接受捐款和不準監督研究員,時間長達數年。 [4] 
2017年3月27日,香港警方陸續通知9名曾參與“佔領行動”的人士預約拘捕,其中戴耀廷等3人涉嫌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預料不止一項控罪。
2018年3月30日,香港特區政府對香港大學教員在台發表“港獨”言論表示強烈譴責,並重申任何有關“港獨”的言論均不符合“一國兩制”和基本法。戴耀廷因參與發起非法“佔中”,被香港警方控以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等罪名。 [5] 
9月17日,戴耀廷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等6項罪名。在香港特區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預審。被告人續准保釋至11月19日開審,預料審訊20天,屆時控方會傳召多名證人,並播放兩段共長超10小時的來自警方及公眾拍攝的視聽證據。對於違法“佔中”港人普遍表示其發起人和推動者必須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代價。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曾強調,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修補社會撕裂不等於在法治方面要作妥協,因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市民的言論、集會等權利受《基本法》保障,政府會竭力去維護,但這些權利並不是沒有限制,當市民在表達意見和遊行示威時有違法行為,便要受到法律制裁。 [2] 
2019年4月9日,法官陳仲衡下裁決,“佔中三醜”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全部罪成,各被告亦各有罪名成立。法官押後至下午聽取求情,全部暫准保釋。 [6] 
綜合“香港電台”等港媒2019年4月24日報道,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當天上午對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等9名“佔中”案被告宣佈刑罰結果:
法院公佈,對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3人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判處有期徒刑16個月,其中戴耀廷、陳建民立即入獄,朱耀明緩刑2年。
此外,戴耀廷、陳健民還因“煽惑他人做出公眾妨擾罪”被判入獄8個月,但他們2項刑罰一同執行,因此刑期共計仍是16個月。 [7] 
2020年7月28日,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舉行的會議以18票對2票的比數通過決定,即時解僱該校法律學院副教授、2014年香港非法“佔中”發起人戴耀廷。
2021年3月2日,高等法院上訴庭會開庭處理戴耀廷於2019年4月被法庭裁定“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2罪”的上訴請求 [8]  ;同日,戴耀廷因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押入荔枝角收押所。 [9] 
4月30日,上訴庭頒佈書面裁決,駁回戴耀廷等九人就定罪的上訴許可,亦駁回兩人刑罰上訴。 [10] 
2022年4月25日,據環球網援引香港“星島網”報道:戴耀廷在香港區域法院承認全部4項控罪。戴耀廷等3人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他們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而在兩份報章刊登六個廣告,招致選舉開支共逾25.3萬港元,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 [11] 
2022年5月24日,戴耀廷被判監禁10個月 [12]  。8月18日,反中亂港分子戴耀廷承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交付香港高等法院判刑。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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