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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日帝國
鎖定
戒日帝國疆域東到孟加拉灣,西迄旁庶普的幾乎涵蓋了整個北印度。戒日王統治時正值玄奘訪印,他對玄奘給予很好的禮遇。
- 中文名
- 戒日帝國
- 外文名
- Empire of Harsha
- 時 限
- 606-647
- 統治者
- 曷利沙伐彈那(喜增王)
- 都 城
- 曲女城
戒日帝國歷史沿革
戒日帝國建國背景
其一是坦尼沙王國(Thanesar,薩他泥濕伐羅國Sthanishvara)的普西亞布蒂王朝(普什亞布蒂王朝Pushyabhuti),它於六世紀初由原笈多王朝的納羅伐彈所建,領土於朱木拿河及恆河流域,都於坦尼沙城(薩他泥濕伐羅),於光增王波羅帕羯羅伐彈那(Prabhakara-Vardhana,586-606)統治時最強盛。
四個王國中前二者與後二者形成兩個敵對的軍事集團。
戒日帝國帝國建立
604年,坦尼沙國王國波羅帕羯羅伐彈那派長子羅闍伐彈那/羅伽伐彈那(Rajya Vardhana)及次子曷利沙伐彈(戒日王Harsha Vardhana意為喜增王)那攻旁遮普一帶之嚈噠人殘餘勢力,當他們得知父王病重班師回朝時,父王已經仙逝,母后也殉葬。
此時,高達國王設賞迦聯合摩臘婆國王提婆·笈多攻曲女城,穆克里王朝國王格臘哈伐爾曼(Grahavarman)戰敗被殺,城陷,皇后羅伽室利(Rajyashri波羅帕羯羅伐彈那之女坦尼沙公主)被提婆·笈多囚於城內,聯軍亦已迫近坦尼沙城。
605年,坦尼沙國王長子曷羅闍伐彈那/羅伽伐彈那毅然即位為王,親兵徵曲女城,迎擊提婆·笈多,本國由次子曷利沙伐彈那守衞,雖然成功擊敗提婆·笈多之軍隊,解放曲女城,但曷羅闍伐彈那卻被設賞迦所殺,坦尼沙軍隊退回本國。
606年,曷利沙伐彈那在大臣婆尼擁護下即位,是為喜增王,號“戒日王”。即位後,立時再赴曲女城迎戰聯軍。途中與高達國(羯羅拏蘇伐刺那)北方宿敵迦摩縷波國國王拘摩羅結盟,前後夾擊高達國。提婆笈多提前釋放羅伽室利,戒日王亦順利將聯軍逐出曲女城。
曲女城收復後,穆克里國由羅伽室利統治,實則形成了兩國的聯邦。六年內先後剿滅北印度諸國。
戒日帝國對外征討
戒日王朝建立後,戒日王繼續北伐、東征西討,又在往後數年企圖征服南印度,完成次大陸統一霸業,但受到南印度遮婁其王朝的補羅稽舍二世擊退,620-634年間,戒日王曾進軍德干,在納馬爾達河(訥爾默達河)與補羅稽舍二世守軍相遇,戒日王戰敗回退北印度,南北兩王朝故以納爾馬達河為界線。
643年,戒日王又征服康戈達(高康達)地區,領土向東南發展。在西方,戒日王朝最遠及古吉拉特及信德地區,戒日王征服摩臘婆國及西北的伐臘毗國,伐拉毗國(梅特拉卡王朝)國王杜魯婆跋吒二世Dhruvasena II迎娶戒日王之女,兩國結盟。
戒日帝國發展衰亡
戒日王朝實施封建制度,帝國境內有三十多個封建藩國,戒日王就是聯盟的盟主。由於封建關係得到發展,各地封臣藩王不斷擴張勢力,帝國末期地方割據加劇,地方分權更為明顯。647年,戒日王去世,帝國隨即瓦解,北印度重新分裂。
戒日帝國經濟
印度的封建制度萌芽於笈多王朝,在戒日王朝時期被充分確立。印度土地本為國有,稱“王田”,王田被劃為四個部份,
一為國用,以徵田賦,充作祭祀、王室花費之用;
二為封建,用來封賜大臣宰相,上至大臣,下至官員幕僚皆有不等的封邑;
三賞高才,給知識份子肯定;
戒日王曾對教俗大貴族大量封賜土地,根據已發現之631年戒日王賜地銅牌記載,原本施捨出來的土地是一個婆羅門僧侶以假銅牌所佔有,這次分出來的土地由另外兩個婆羅門僧侶瓜分,敕令中又説,這次土地施捨將土地上所獲得村民的土地税,以及可徵收收入的權利皆一併轉移,又附有傳子權,直至天長地久。這種世襲的封地制,令封建主自成一小王國,例如王舍城著名佛教中心那爛陀寺受國王欽重,佔地達百餘邑,一邑基本上就是一條村,每邑一般就是二百户。正因如此村社農民轉化為依附農民,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隨着分封土地佔有權的轉移,同時轉換主人,甚至需加強繳租及賦税,從而可得知封建經濟不在於土地的多少,而在於土地上農民的多寡。
戒日帝國政治
戒日帝國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並最後確立。戒日帝國的土地原則上仍屬國王所有,稱為“王田”。國王有權處理王田。據玄奘《大唐西域記》所載,王田分四種:一為帝國佔有地;二為官僚佔有地(祿田,食邑);三為婆羅門(碩學高才者)佔有地;四為寺廟佔有地(福田)。戒日王對教俗地主的佈施和封賜,是將土地連同農民一起封賜的。教俗地主的土地均由村社農民耕種,農民不僅被束縛在土地上,而且隨着土地佔有權的轉移而轉換主人。農民要向領主交納收穫物的1/6,還要交“費用”(貨幣)和服勞役。農民還得通過村社向國家繳納捐税。村社組織依然保留,並保留着公共土地,公社首領和公社會議的權力還比較大,有自治特點,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有的村社仍以大家庭為單位,並保留着定期重分土地的習慣。
戒日王對教俗地主佈施或封賜的土地,其數量很大,多者可達百邑(一邑相當於一個村社,200户農民),如那爛陀寺就擁有土地200邑,依附農民多達4萬人。教俗大土地所有者對其領地具有世襲權或自由支配權。封建主還握有領地上的行政、司法權,他們可以任意處置農民。因此,戒日王時代,印度的封地、賜地已脱離政府的管轄而具有獨立性。
戒日王死後,大封建主紛紛割據稱雄。從7世紀起到12世紀末,北印度出現了許多“拉其普特人”的小王國。
戒日帝國種姓制度
隨着奴隸制解體及封建制形成,種姓制度也有着一定的發展,四種姓中婆羅門及剎帝利兩個高級種姓,仍然保持他們的統治階級,他們從歷代君主取得大量土地,並被土地上居民實行租税剝削及司法審判。戒日帝國時,種姓制度有了很大變化,婆羅門和剎帝利基本沒有變化,但吠舍分化,只剩下少數富有的商賈。首陀羅地位有所上升,與破產的大量的吠舍逐漸構成新型的首陀羅種姓--依附農。這樣,名稱未變,內容有了變化,前三個等級是封建主,後一個是依附農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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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日帝國宗教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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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戒日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