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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佔有權

鎖定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有國家和集體,但是國家和集體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未必親自支經營和使用土地,這樣就導致了土地所有權和佔有權的分離。因此土地所有權人不一定就是土地佔有人。
中文名
土地佔有權
定    義
是土地所有者對土地的實際控制權。它是行使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基礎
這個土地佔有權,並沒有任何契據所支持,主要因為佔用人已將物業佔有了一段長時間,而並沒有人提出反對的話,佔有人便可因此而將土地註冊,成為土地的註冊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