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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

鎖定
《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是200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汪海燕
中文名
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
作    者
汪海燕
出版時間
2008年06月01日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頁    數
326 頁
ISBN
9787301132845
類    別
刑法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內容簡介

一個國家選擇何種刑事訴訟模式,受政治權力結構、生產方式、文化傳統和時代思潮、刑事政策等在內的多重因素制約。本書從分析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缺陷入手,以文化的共性和相異性、法律移植與本土資源的協調、國際法優先原則、憲法修改對刑事訴訟制度的影響等為視角,釐清我國刑事訴訟應當選擇何種模式。本書秉持的觀點有:第一,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缺陷不僅表現為價值單一化,而且還表現為缺失形式理性化,即法律本身缺乏體系性和權威性。因此,刑事訴訟模式實質意義上的轉型要求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配套,否則,這種改革很有可能失敗。第二,改革應當遵循有限理性的思路和漸進的方式,妥善處理法律移植與本土化二者之間的關係,主張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應當考慮本土的情況,尤其是草根階層的訴求。第三,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模式是“強職權主義”與“當事人主義”的混合,而改革應當摒棄強職權因素,建立以職權主義為基調,適當吸收當事人主義內容的“混合式”訴訟模式。 [1] 

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作者簡介

汪海燕,男,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法學博士。已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政法論壇》、《南方週末》等有影響期刊或報紙上發表學術論文、評論七十餘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報刊複印資料》、《高等學校文科學術文摘》等轉載;出版專著兩部,合著四部,編著教材(主編、副主編、參編)六部。其中兩部專著分別獲中國法學會“第六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成果獎”(專著類)一等獎和“第五屆中青年訴訟法學優秀成果獎”三等獎;一篇文章獲中國法學會“第一屆中青年刑事訴訟法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分別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司法部項目、中國政法大學校級項目各一項;是教育部重大課題攻關項目“中國司法制度基礎理論問題研究”的主要參與者和執行秘書。

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目錄

緒論
上篇
第一章 大陸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演進
第一節 古羅馬刑事訴訟
第二節 古日耳曼刑事訴訟
第三節 糾問式訴訟在教會法中的興起
第四節 糾問式訴訟的盛行——法國
第五節 法國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形成
第二章 英美法系刑事訴訟模式的演進
第一節 英國刑事訴訟
第二節 美國刑事訴訟
第三章 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演進
第一節 我國糾問式訴訟——我國糾問式訴訟盛行原因探究
第二節 我國糾問式訴訟盛行原因之分析
第三節 清末刑事訴訟轉型
第四節 強職權主義訴訟模式的形成
第五節 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的刑事訴訟模式——以強職權主義為基調的混合式訴訟
下篇
第一章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缺陷——從形式理性和價值理性的角度分析
第一節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缺陷——從形式理性的角度分析
第二節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缺陷——從價值角度的分析
第二章 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缺陷——從訴訟文化層面的分析
第一節 我國刑事訴訟文化論綱
第二節 訴訟文化與我國刑事訴訟模式轉型
第三章 刑事訴訟法律移植與我國本土資源關係的協調
第一節 法律移植與本土資源概論
第二節 刑事訴訟法律移植與本土資源正當化的理論基礎
第三節 我國刑事訴訟法律移植與本土資源的協調
第四章 國際法優先原則與我國刑事訴訟模式的選擇
第一節 刑事訴訟國際法優先原則
第二節  國際法優先原則在我國的適用
第三節  國際法優先原則與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改革
第五章 憲法修改與刑事訴訟制度改革
第一節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與刑事訴訟目的再定位
第二節 《憲法》修改與我國《刑事訴訟法》再修改
第六章 我國刑事訴訟結構的調整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