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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

鎖定
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以下簡稱“聯盟”)是在全球創新創業和教育國際化背景下,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成都大學聯合倡議,成都市行政區域內高校與成都市國際友城高校自願加入的非營利性、非法人代表的大學聯合體。
2016年6月25日,在“2016成都全球創新創業交易會”框架下,成都大學聯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舉辦了“2016成都國際友城高校技術創新論壇”,發佈了《成都國際友好城市高校聯盟合作備忘錄》,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宣佈成立。該聯盟是成都市第一個利用國際友城資源建立的高等教育多邊交流合作平台,其初始成員包括出席活動的11所在蓉高校和11所成都國際友城高校。 [1] 
中文名
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
外文名
Chengdu International Sister Citie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lliance
成立時間
2016年6月25日
聯盟成員
11所在蓉高校和11所成都國際友城高校
聯盟性質
大學聯合體

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工作宗旨

聯盟堅持“自願平等、互利互信”的原則,秉持“協同創新、開放共享”的理念,旨在通過學生聯合培養、師資交流互動、聯合舉辦學術交流會議、共建教育資源共享平台等方式,促進友城高校間互動與合作,增進互信與友誼,推動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共享,建立全方位、可持續互利合作關係,實現共同發展。 [1] 

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聯盟成員

  • 本地成員高校
  • 國外成員高校
丹麥VIA大學、泰國清邁大學、泰國烏汶皇家大學、韓國京畿大學韓國永進大學、新西蘭懷卡託理工學院、荷蘭南方應用科技大學、以色列海法大學、泰國清邁皇家大學、斯里蘭卡科倫坡大學、德國柏林財經政法大學、烏克蘭利沃夫理工大學、奧地利維也納模都爾旅遊大學、玻利維亞聖克魯斯私立技術大學、玻利維亞努爾大學、玻利維亞加夫列爾•雷內•莫雷諾國立自治大學、泰國藝術大學 [3] 

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組織架構

聯盟設立理事會和秘書處。
理事會。理事會是聯盟最高權力機構,由榮譽理事長和執行理事長組成;榮譽理事長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相關辦領導擔任,執行理事長由聯盟成員高校分管國際交流的校領導按照理事會確定的順序輪值擔任,任期兩年;第一屆執行理事長由成都大學校長擔任;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由執行理事長單位負責召集,主要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項。
秘書處。秘書處為聯盟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成都大學,履行理事會賦予的職責,負責日常事務和管理工作;秘書處設立秘書長一名,由成都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處長擔任。
成都大學作為聯盟發起單位之一,以及聯盟秘書處所在地,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聯盟聯絡及管理機制,整合聯盟成員高校優勢資源,為成員高校間交流合作牽線搭橋;同時,依託成都市國際化發展戰略,不斷吸納新成員加入,提升聯盟國際影響力。 [1] 

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聯盟名稱
中文名稱:成都國際友城高校聯盟(簡稱“高校聯盟”,以下簡稱“聯盟”)
英文名稱:Chengdu International Sister Cities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Alliance(縮寫“CISCHEIA”)
第二條聯盟發起單位
第三條聯盟性質
聯盟是以增進友城高校間互動與合作、推動優質高等教育資源共享、實現優勢互補和互利共贏為目的,在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和成都大學聯合倡議下,由在蓉高校和成都市國際友好城市及國際友好合作關係城市的高校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非法人代表的大學聯合體。
第四條 聯盟宗旨
聯盟堅持“自願平等、互信互利”的原則,秉持“協同創新、開放共享”的理念;致力於增進成都市國際友城高校間互信與友誼,充分發揮和利用聯盟成員高校特色和優質辦學資源,搭建資源共享的平台,推動建立全方位、可持續互利合作關係;通過成都市國際友好城市往來,促進聯盟成員間交流;結合成都市國際友城發展戰略,壯大聯盟成員隊伍,提升聯盟各成員高校國際影響力。
第五條聯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各國際友城所在國家的法律法規相關規定開展教育類項目交流與合作,接受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聯盟所有條款對成員高校不具備法律效力。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聯盟成員為在蓉高等學校、成都國際友城高等學校以及成都國際友好合作關係城市高等學校。
第八條聯盟設立理事會
理事會組織架構:
(一)理事會為聯盟最高權力機構;
(二)理事長組成理事會,理事長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相關辦領導、聯盟成員高校分管國際交流的校領導擔任;
(三)理事長分為榮譽理事長、執行理事長和理事長。榮譽理事長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相關辦領導擔任;執行理事長由聯盟成員高校分管國際交流的校領導輪值擔任,任期兩年;理事長由聯盟成員高校分管國際交流的校領導擔任;
(四)第一屆執行理事長由成都大學相關校領導擔任;
(五)理事會每兩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六)理事會會議由執行理事長單位負責召集。
理事會主要職責:
(一)修改或補充聯盟章程;
(二)審定聯盟工作計劃;
(三)審批新成員的加入;
(四)籌備、召開聯盟理事會會議;
(五)確定下一屆執行理事長單位;
(六)促進所屬機構或高校參與或開展聯盟相關活動。
第九條聯盟設立秘書處
秘書處組織架構:
(一)秘書處為聯盟日常辦事機構,設在成都大學;
(二)秘書處成員由成都大學相關人員組成;
(三)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成都大學國際合作與交流處處長擔任;
(四)秘書處工作人員由秘書長指派。
秘書處主要職責:
(一)負責建立和更新聯盟聯絡員機制;
(二)負責聯盟網站的建立、管理、信息更新和維護;
(三)負責收集和彙總聯盟成員高校項目合作、人才培養項目、學術交流和文化交流項目等信息,並在聯盟成員間共享;(四)負責聯盟新成員的吸納;指導有意入盟的高校撰寫申請書,並報理事會審議;
(五)負責聯盟年度工作計劃的起草、實施和總結;
(六)負責聯盟日常事務和管理工作;
(七)履行聯盟理事會賦予的職責;
(八)負責聯盟文字、檔案工作等。
第三章 合作項目
第十條人才培養
充分利用成員高校特色專業優勢,促進相關專業學生在成員高校間跨校交流與培養;聯合建立創新人才培養基地,開展拔尖創新人才選撥與培養;聯合組織學生開展教學實習、畢業設計、社會實踐與校園文化交流等活動。
第十一條團隊建設
推進聯盟成員間的優質師資共享,促進跨校授課、跨校指導學生等;推動聯盟成員高校間管理幹部的交流,選派優秀管理人員在成員高校間交流學習。
第十二條學術交流
鼓勵和支持成員高校聯合舉辦各類高端學術論壇及系列講座等;校級間院系和教師廣泛開展學術交流與技術創新聯合攻關。
第十三條社會服務
吸納更多國際友城高校加入聯盟,提升聯盟國際影響力,把聯盟打造成為成都市與國際友城間在教育、文化、藝術等領域深入交流的平台,推動成都市與國際友城間經濟、社會、科技等領域密切合作。
第十四條聯盟的合作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上領域。
第四章 合作方式
第十五條為成員高校牽線搭橋,鼓勵成員高校間簽訂雙邊或多邊合作協議;
第十六條建立遠程教育平台、高端人才引進共享平台,共享優質教育資源和優質教師資源;
第十七條結合聯盟理事會,定期召開學術交流會或研討會,圍繞聯盟發展、高校技術創新、高校國際合作等進行研討,推動和加強成員高校間交流與合作。
第五章 權利與義務
第十八條聯盟成員享有下列基本權利:
(一)監督和質詢聯盟工作,對聯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參與聯盟的各項重大事務和日常活動;
(三)獲得聯盟成員年會、學術交流會議、人才培養項目等信息;
(四)自願加入、自由退出聯盟;
(五)其他符合聯盟章程規定的權利。
第十九條聯盟成員應履行下列基本義務:
(一)遵守聯盟章程,維護聯盟合法權益;
(二)執行理事會決議、決定;
(三)積極主動配合聯盟工作,保證聯盟工作正常開展;
第六章 加入與退出
第二十條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的高等院校、成都市國際友好城市高校和成都市國際友好合作關係城市高校都可自願申請成為聯盟成員,但須承認聯盟章程,願意履行成員義務,並向聯盟秘書處遞交書面加入申請,經聯盟理事會同意後,方可成為聯盟一員;
第二十一條聯盟成員可自願申請退出聯盟,並向聯盟秘書處遞交書面退出申請書;
第二十二條聯盟成員如有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不履行成員義務,經理事會審議決定,可予以除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未盡事宜或有關條款的修改,由聯盟理事會提出補充或修改意見,經聯盟理事會審議通過後,由聯盟秘書處整理並向聯盟成員公開發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經聯盟理事會會議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