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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車道
鎖定
應急車道法律條例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應急車道停車需知
如果確實遇到故障等無法解決的問題,應將車停在緊急停靠帶內,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在車後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標誌,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啓示廓燈、尾燈和後霧燈;其他人員一定要撤到安全區域內,必要時及時撥打高速公路報警電話,請求援助。
特別注意
二是在高速公路越江橋樑上禁止檢修車輛。駕駛人車輛發生故障需停車排除時,未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將故障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的,或者車輛發生故障或者事故後難以移動時,未按規定使用燈光並設置警告標誌的,可以對駕駛人處以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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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車道處罰
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違法停車的,一次記9分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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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齊昆明主編;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司令部編. 安全行車與道路交通安全法[M]. 北京:軍事誼文出版社, 2005:184
- 2.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16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引用日期2023-10-03]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0-03]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3-10-03]
- 5.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引用日期2023-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