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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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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於2007年批准設立,由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設立“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勵工作委員會“進行評選,每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數量不等。是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的最高獎項。 [1]  [5] 
中文名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 [1] 
創辦時間
2007年 [1] 
每屆時間
每年一屆 [1] 
面向對象
全國中小學生、教師 [5]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獎項介紹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於2007年批准設立,旨在獎勵參加“全國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簡稱NOC活動)”中青少年學生完成的具有創新意義和一定科技含量的符合全國規範的科技作品,以及相關的科技與教育工作者。該獎項以促進“自主創新”為目的,是學生NOC活動和教師EOC活動的最高榮譽。
活動通過展評方式進行,包括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面向教育工作者的“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以及面向高校學生的“高等學校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
活動旨在做好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設立的“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評獎和成果展示工作;同時培養青少年學生的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面向青少年學生開展人工智能普及性活動,全面提升學生信息素養,促進教育均衡發展;大力提升教師信息素養,推動教師主動適應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術變革,科學合理使用信息技術,積極有效開展教育教學。 [4]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獎勵章程

2018年頒佈的最新獎勵章程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貫徹“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激勵和引導廣大師生大力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快落實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發展規劃》,由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發起主辦,經科學技術部、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公告(國科獎社證字第0164號),於2007年正式設立“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通過獎勵機制表彰在“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簡稱NOC大賽)”和“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簡稱EOC活動)”中青少年學生完成的具有創新意義和一定科技含量的符合全國規範的科技作品,以及相關的科技與教育工作者,是NOC大賽、EOC活動的最高獎項。根據《關於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的方案》(國辦函[2017]55號)《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施細則》《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獎勵章程。
第二條 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設立“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勵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工作委員會)”,獎勵工作委員會委員人選由社長提名,經社長辦公會審議通過,每屆委員任期3年。
獎勵工作委員會聘請有關方面專家、學者等組成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勵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評獎委員會)和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勵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督委員會),負責獎勵評審和監督工作。
第三條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地方初評、全國終評和授獎,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科學的提名和評審制度,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干涉。
教師創新實踐活動中完成具有創新意義、一定科技含量、符合全國規範科技作品的教師。
第四條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堅持公益為本和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依規依紀開展獎勵活動,不得在獎勵活動中收取任何費用。
第五條 維護“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嚴肅性和榮譽性,不斷提升其權威度和影響力。 [1] 
第二章 管理機構與資金來源
第六條 管理機構
按照國家相關主管部門工作考核及評價要求,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以下簡稱雜誌社)設立日常管理辦事機構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辦公室(以下簡稱獎勵辦公室),獎勵辦公室接受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辦公室業務指導和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工作委員會管理,負責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相關規則制定和評審活動的組織、服務與管理工作。
第七條 資金來源
獎勵辦公室的管理運營經費來源包括:
(一)雜誌社捐資;
(二)接受國內外相關技術領域的組織和個人捐助;
(三)其他合法途徑。
第八條 應遵守的法律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各項管理工作和資金運用遵守中國有關法律。 [1] 
第三章 獎項設置與獎勵範圍
第九條 獎項設置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獎勵自然人,不設等級。
第十條 獎勵範圍
NOC大賽中完成具有創新意義、一定科技含量、符合全國規範科技作品的青少年。
NOC大賽中指導青少年獲得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發表過教育信息化相關論文、具有高級職稱的相關教育工作者。
NOC大賽中提供智能科技普及教育產品研發與技術支持、發表過教育信息化相關論文、具有高級職稱的相關科技工作者。 [1] 
第四章 評獎
第十一條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每年評獎一次。工作委員會負責指導評獎委員會與監督委員會工作。
第十二條 工作委員會委員5至11人。設主任委員1人,秘書長1人。主任委員由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社長擔任。工作委員會委員由從事智能科技研究、教育、管理和應用等領域的著名專家、學者和研究機構負責人組成。
第十三條 工作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聘請有關專家組成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評獎委員會;
(二)審定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評獎結果;
(三)為完善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評獎制度提供政策性意見和建議;
(四)研究、解決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評獎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四條 評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地方初評指導和全國終評等具體工作;
(二)向工作委員會報告評獎結果;
(三)對完善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勵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第十五條 評獎委員會成員應具備的條件:
(一)熱愛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能夠按時參加評獎工作及有關活動,且活躍在科研工作一線;
(二)具有高級專業職稱,熟悉人工智能領域國內外科技動態和發展趨勢,有較強的綜合分析判斷能力;
(三)職業道德良好,工作認真負責,遵紀守法。
第十六條 監督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一)對評獎中的關鍵環節派員監督;
(二)審議獎勵辦公室關於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地方初評、全國終評和異議處理情況的報告並提出意見;
(三)對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專項調查,並向工作委員會報告調查結果和處理建議;
(四)對在評獎活動中違反《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勵章程》、《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評獎工作紀律》規定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視情況給予責令改正、警告、通報批評、解除聘任、取消參加評獎活動或獲獎資格等處理;
(五)監督評獎專家信譽,審議評獎專家評價;
(六)對工作委員會工作提出意見與建議;
(七)承辦工作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條 獎勵辦公室是工作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評獎的日常組織與管理工作,不參與具體評獎工作。
第十八條 獎勵辦公室遴選並推薦一定數額的專業方向領域專家給工作委員會,由工作委員會審定組成評獎委員會。
第十九條 評獎過程中,評獎委員會委員和獎勵辦公室工作人員必須嚴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評獎專家名單。如擅自泄露評獎信息造成嚴重後果,將追究當事人相關違紀責任。
第二十條 評獎程序
地方相關教育管理部門、合法社團等機構向獎勵辦公室提交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授權成為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地方組織推薦單位,負責本地申報、初評等具體工作。
地方組織推薦單位應建立規範機制,在評獎委員會的指導下,監督委員會的監督下完成初評、公示與推薦等工作。
獎勵辦公室在每年度地方組織推薦工作截止日期後,對“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同意參評與授獎聲明”等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如需補報材料,應及時通知推薦單位;推薦單位須在規定日期前補齊材料,方可參加本年度的全國終評。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全國終評規則、程序等信息向社會公佈,接受社會監督。
評獎結束後,獎勵辦公室在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官網和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官網發佈評獎結果公示。
第二十一條 異議處理
(一)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官網獲獎公示發佈之日起7日內為異議期,無異議自動視為獲獎結果。
(二)若有異議,需要在異議期內向獎勵辦公室提出書面意見,逾期不再受理。
第二十二條 不予評獎對象:
(一)參評期間已經去世的自然人;
(二)獲得過國家科學技術獎且重複申報的自然人;
(三)獲得過省部級科技獎勵且重複申報的自然人;
(四)獲得過其他社會力量科技獎勵且重複申報的自然人。 [1] 
第五章 授獎
第二十三條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評獎結果將以獎勵通報方式告知地方組織推薦單位。
第二十四條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每年舉行一次頒獎典禮暨中國人工智能教育創新峯會,邀請頒獎嘉賓、獲獎者及相關人員參加。
第二十五條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按照本章程的規定進行推薦、評獎、授予獎項,保證其公正性、獨立性和權威性。 [1] 
第六章 罰則
第二十六條 獲獎者剽竊、侵奪他人科學技術成果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由獎勵辦公室報工作委員會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證書,記入不良信譽名單。
第二十七條 評獎專家違反學術道德或評獎工作紀律,由獎勵辦公室報工作委員會批准後暫停或取消其評獎專家資格,記入不良信譽名單。
第二十八條 地方組織推薦單位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由獎勵辦公室報工作委員會批准後取消其組織推薦資格,記入不良信譽名單。
第二十九條 評獎組織工作人員在評獎過程中存在違規違紀行為,由獎勵辦公室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1]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條 對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獲獎成果的宣傳應當客觀、準確,不得以誇大、虛假、模糊宣傳誤導公眾。
第三十一條 獎勵辦公室運用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宣傳載體,做好評獎、授獎過程的輿論宣傳,擴大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的品牌影響力。
第三十二條 獎勵辦公室面向地方組織推薦單位每年組織一次“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組織工作先進單位”評選,公示後頒發證書。 [1]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獎勵章程由中國信息技術教育雜誌社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獎勵章程經工作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8年8月20日起施行。 [1]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評獎委員會

截止至2024年3月,最新一屆評獎委員會組成如下: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主席

譚述森(1942.01.30- )衞星導航系統總體設計專家。重慶開縣人。1965年畢業於成都電訊工程學院雷達專業。 長期從事大地測量裝備和衞星導航系統設計論證與應用研究,現任北斗工程高級顧問,參與了北斗系統三個發展階段的頂層設計與研製建設,是我國北斗衞星導航系統的主要開拓者和建設者之一。出版專著2部、發表學術論文100餘篇。先後獲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1項、一等獎1項,二等獎1項,軍隊科技進步一等獎4項。2007年榮立個人一等功,2014年被評為“十佳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2015年當選中國工程院院士。 [2]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核心評委

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院二級教授,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 博士生導師,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長期從事中小學信息技術研究和應用推廣工作,2000年以來,主持或參與多項國家中小學信息技術應用研究課題,並任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英特爾公司、微軟公司、戴爾公司、甲骨文公司等機構組織基礎教育和教育技術國際合作研究項目專家。全國教育信息技術研究“十二五”規劃重大課題《信息技術支持下的個性化學習研究》首席專家, 教育部教育裝備專家委員會委員,全國數字化校園建設項目專家組副組長, “-師一優課” 活動專家組專家。
中國教育技術協會學術委員會常務副主任、中央電化教育館研究員、華中師範大學兼職教授。教育部《中小學數字校園建設規範》專家組組長、深圳市《中小學教育裝備標準》項目負責人、《中小學班班通綜合解決方案》《數字校園綜合解決方案》等著作主編、近年來在各類核心期刊發表論文多篇。
中國教育技術協會學術委員會副主任、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青少年人工智能教育普及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會副主任,原北京電化教育館館長,現代教育技術特級教師。中央電化教育館首批中小學生電腦製作活動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全國中小學生電腦製作活動歷屆評委、全國中小學校園電視節目評審委員會主任、全國教師多媒體大賽評委、全國新媒體新技術大賽評委會主任、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創新與實踐競賽活動(NOC)學生賽項總裁判長。“八五”至“十三五”教育技術研究重點課題負責人,擔任“十二五”規劃重大課題《中小學動漫課程實驗研究》總課題組和專家指導組成員,應邀擔任全國上百所中小學的課題研究顧問或現代教育技術顧問。
教育技術學博士。現為江南大學教育技術系副教授,江南大學教育信息化研究中心團隊成員,中國教育技術協會信息技術教育專業委員會理事,全國教育信息技術課題評審專家,研究方向為信息技術教育和數字化學習,發表多篇論文,主持多項科研項目,撰寫多部著作和教材。
謝作如
浙江省温州中學正高級教師。北京師範大學、浙江師範大學兼職教授,南京師範大學客座研究員,上海師範大學、温州大學碩士生導師,教師教育國家級實驗教學示範中心(天津師範大學)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嶺南師範學院廣東省中小學中小學教師發展中心兼職教授,中國電子學會現代教育技術分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教育技術協會信息技術教育專委會常務理事,教育部綜合實踐活動課程指導綱要研製項目組專家,中國STEM教育2029創新行動計劃專家庫成員,浙江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專業指導委員會STEAM教育組成員。
藺紹勇
黑龍江省機器人學會秘書長,黑龍江省第十屆青聯委員,哈爾濱市第十三屆青聯委員、十四屆青聯委員,黑龍江省僑聯青年委員會常委,哈爾濱市第十二屆政協委員,哈爾濱遠東理工學院客座教授,黑龍江省科協八屆委員會常委,中國科協九大代表,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主持多項黑龍江省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重大課題。擁有“基於超聲波的機器人定位避障方法、機器人自動充電系統及其控制方法、一種餐廳服務機器人、機器人人臉檢測跟蹤情感檢測系統、智能化小車”等五項發明專利。“基於Arduino的機器人驅動系統”(第一作者)、“機器人移動控制系統” (第一作者)、“六足機器人運動控制系統”(第一作者)、“智能小車運動單元嵌入式驅動系統”(第一作者)“教育用機器人機械臂控制系統”(第二作者)軟件著作權等五項。 [2] 

恩歐希教育信息化發明創新獎評選規則

據最新要求,對於中小學生,參與評選的學生需在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大賽決賽中獲得該賽項前三名,方可獲得評選資格。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