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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

鎖定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是2015年7月22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行業標準,歸口於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4]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規定了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的基礎數據元、功能要求、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安全要求等。該標準適用於各級各類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元和功能設計,為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系統運維人員提供管理和技術參考 [3] 
中文名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
外文名
Basic specification for volunteer service information system
標準編號
MZ/T 061-2015
發佈日期
2015-07-22
實施日期
2015-07-22
中國標準分類號
A90
國際標準分類號
03.080.99
技術歸口
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批准發佈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狀    態
現行
性    質
行業標準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制定過程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制定背景

中央高度重視志願服務工作,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廣泛開展志願服務、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中央文明委《關於深入開展志願服務活動的意見》提出“建立完善志願者註冊管理系統和志願服務信息平台,並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關於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的意見》要求“依託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志願服務信息平台,為有意願、能勝任的社區居民進行登記註冊……實行服務記錄的異地轉移和接續”。 落實的中央部署,需要制定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統一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元和基本功能,奠定數據共享和交換基礎,推動志願服務記錄實現異地轉移和接續 [2] 
一些地方和志願服務組織因業務流程不規範、數據標準不一致等原因,導致各系統之間不能互聯互通、信息不能共享,影響了信息系統的效能,制約了志願服務的發展。許多志願服務管理人員、志願服務組織和志願者也都強烈呼籲儘快推動志願服務信息系統間互通互聯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重複錄入,實現記錄轉移接續。制定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有利於及時滿足社會需求,推動志願服務發展 [2] 
在此背景下,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和共青團中央組織有關單位依據相關政策和標準,結合志願服務發展實踐,研究制定了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 [2]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編制進程

  • 標準計劃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是民政部2014年立項的行業標準,歷時1年多完成 [2] 
  • 制定工作
制定工作主要分為五個階段:
一是前期準備。成立了由全國性志願服務組織、有關信息技術企業和高校組成的起草組,落實職責分工,收集相關資料,制定規範編寫提綱,整理規範的整體框架結構。二是研究起草。通過會議、座談、電話和郵件等形式,與志願服務和信息化領域專家、地方民政部門進行溝通研討,研究分析了中國國內外多個主要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總結梳理起草的關鍵點,主要業務流程和數據元、數據接口等《基本規範》內容,形成徵求意見稿。三是徵求意見。正式發函徵求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各委員以及有關單位的意見,並根據意見完善文稿形成送審稿。四是技術審查 [2] 
  • 發佈實施
2015年6月,民政部社會工作司和全國社會工作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召開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技術審查會,根據審查意見修改形成報批稿 [2] 
2015年7月,民政部人事司組織報批審查會,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通過審查 [2] 
2015年7月22日,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實施 [4] 
2017年11月8日,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實行備案 [5]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制定依據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按照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3]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寇京晶、王虎、王贏、陳明、邢翠霞、湯俊、張婷、吉燁、王佳、高碩、趙陽、胡明軍、馬自強 [3]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標準目次

前言
引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術語和定義
1
4縮略語
2
5基本數據元
2
6功能要求
10
7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
14
8安全要求
15
參考文獻
16
參考資料: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內容範圍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規定了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的基礎數據元、功能要求、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安全要求等 [3]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適用於各級各類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元和功能設計,為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系統運維人員提供管理和技術參考 [3]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引用文件

GB/T 2261.1 個人基本信息分類與代碼—第一部分:人的性別代碼
GB/T 2261.4 個人基本信息分類與代碼—第四部分:從業狀況(個人身份)代碼
GB/T 2659 世界各國和地區名稱代碼
GB/T 4658 學歷代碼
GB/T 4754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T 4762 政治面貌代碼
GB/T 4880.3 語種名稱代碼—第三部分:所有語種的3字母代碼
GB/T 4881 中國語種代碼
GB/T 6865 語種熟練程度和外語考試等級代碼
GB/T 8561 專業技術職務代碼
GB 11643 公民身份號碼
GB/T 11714 全國組織機構代碼編制規則
GB/T 13745 學科分類與代碼
GB 17859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等級劃分準則
GB/T 20269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
GB/T 20270 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基礎安全技術要求
GB/T 20271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通用安全技術要求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
GB/T 22240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
GB/T 25070 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安全設計技術要求
MZ/T 012-2014 民政業務數據共享與交換 編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行政區劃簡冊 20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參考資料: [3]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實施建議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適用於各級各類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數據元、基本功能以及信息共享與交換接口的設計開發和升級改造。2015年,民政部會同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聯合印發了《關於推廣應用<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的通知》(民函〔2015〕273號),從四方面推動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適用 [2] 
一是民政部將依據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把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為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提供給各地區、各部門和志願服務組織無償使用 [2] 
二是推動已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依據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抓緊開展系統升級改造工作,使系統符合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的要求,並儘快與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實現志願服務數據共享與交換 [2] 
三是對確需自行開發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的,要按照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要求進行自主開發,並與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實行對接互聯 [3] 
四是組織標準起草組成員儘快編寫標準釋義讀本,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編印宣傳冊等方式,對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的學習宣傳和推廣應用進行專題輔導和培訓,及時研究分析推廣應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的進行修改完善 [2]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實施情況

2015年9月14日,中央文明辦、民政部、共青團中央下發關於推廣應用《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的通知,通知指出,民政部等部門將依據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將全國志願者隊伍建設信息系統升級改造為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提供給各地區、各部門和志願服務組織無償使用 [1] 

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意義價值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是在研究分析多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梳理總結志願服務發展需要基礎上,首次對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的數據採集、功能作用、共享與交換、信息安全等作出的統一規範和要求 [1] 
行業標準《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基本規範》(MZ/T 061-2015)是中國志願服務信息化建設領域第一個全國性行業標準,是開發、完善志願服務信息系統的基礎標準和重要參考,是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建設的重要舉措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