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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鎖定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是經民政部批准,由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以及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由中共中央宣傳部主管,在中央文明辦的具體指導下開展日常工作。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積極履行引領、聯合、服務、促進的職責,大力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廣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推進志願服務事業發展,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中國志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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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會員代表大會
新華社北京2019年7月24日電 在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之際,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發來賀信,向大會的召開表示熱烈的祝賀,向廣大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工作者致以誠摯的問候。
習近平在賀信中指出,志願服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黨的十八大以來,廣大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工作者積極響應黨和人民號召,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走進社區、走進鄉村、走進基層,為他人送温暖、為社會作貢獻,充分彰顯了理想信念、愛心善意、責任擔當,成為人民有信仰、國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的生動體現。希望廣大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志願服務工作者立足新時代、展現新作為,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繼續以實際行動書寫新時代的雷鋒故事。
習近平強調,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要認真履行引領、聯合、服務、促進的職責,為廣大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服務他人、奉獻社會創造條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為志願服務搭建更多平台,給予更多支持,推進志願服務制度化常態化,凝聚廣大人民羣眾共同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宣部部長黃坤明24日在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上宣讀習近平的賀信並講話。他説,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牢記初心使命、鋭意改革創新,堅定走中國特色的志願服務之路,廣泛匯聚志願服務力量,激發新時代志願服務活力和創造力,更好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民族復興偉業中書寫志願服務新篇章。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組織結構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領導機構
會 長:王曉暉
常務副會長:孫志軍
副會長:閻京華、奇巴圖、吳海鷹 (女)、李前光、李 波、郭明義、趙津芳 (女)、王 波 (女)
秘書長:黃永生
常務副秘書長:鄧麗娟(女)滿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常務理事
馬家斌 | 王 波 (女) | 王全傑 |
王明山 | 王曉暉 | 申展利 (女) |
白巖松 | 關紅雯 (女) | 劉紅巖 (女) |
劉福廣 | 孫志軍 | 孫建一 |
張 偉 | 李 波 | 李 俊 |
李 健 | 李前光 | 楊小玲 (女) |
吳海鷹 (女) | 張朝暉 | 奇巴圖 |
鄭 凱 | 趙津芳 (女) | 姚桂清 |
胡強強 | 袁 媛 (女) | 高元義 |
郭明義 | 郭穎文 | 郭新保 |
閻京華 | 黃永生 | 儲曉東 |
廖 懇 | 熊大同 |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理事
馬家斌 | 卞文強 | 王 波 (女) |
王先中 | 王全傑 | 王寶龍 |
王明山 | 王彥庚 | 王曉暉 |
鄧麗娟 (女) | 付晨明 (女) | 蘭亞明 |
盧德平 | 申展利 (女) | 白 石 |
白巖松 | 艾靜芳 (女) | 任長義 |
關紅雯 (女) | 劉 偉 | 劉 勇 |
劉中雲 | 劉紅巖 (女) | 劉潔麗 (女) |
劉福廣 | - | 孫大光 |
孫文劍 | 孫志軍 | 孫建一 |
朱 進 | 邢 煒 | 邢宇皓 |
嚴 宏 | 何明利 | 吳 帆 |
吳洪明 | 吳海鷹 (女) | 宋 陽 |
張 偉 | 張 偉 | 張 強 |
張 琳 (女) | 張 慧 | 張玉勝 |
張衝峯 | 張麗娜 (女) | 張宗嶺 |
張祖平 | 張美文 | 張曉紅 (女) |
張曼如 (女) | 張朝暉 | 李 明 |
李 波 | 李 俊 | 李 健 |
李仕銘 | 李前光 | 李家華 |
李淑榮 (女) | 楊 雄 | 楊小玲 (女) |
陳 波 | 陳 蓬 | 陳 靖 |
陳振民 | 陳章樂 | 周 峯 |
周文鳳 (女) | 周文京 (女) | 周更強 |
奇巴圖 | 宗海夏 (女) | 林文彬 |
羅鳳存 (女) | 鄭 凱 | 俞 洋 (女) |
姚 麗 (女) | 姚立新 | 姚桂清 |
段賢來 | 段桂青 (女) | 祝 賀 |
祝卓宏 | 胡大一 | 胡強強 |
胥錦成 | 趙津芳 (女) | 唐 磊 |
夏 露 (女) | 浦卓雅 (女) | 海 江 |
秦後彬 | 莫於川 | 袁 軍 |
袁 媛 (女) | 郭明義 | 郭新保 |
郭穎文 | 陶 俊 | 顧作義 |
高元義 | 商 明 | 閻京華 |
黃永生 | 黃豆豆 | 黃學龍 |
黃忠義 | 傅 豔 (女) | 儲曉東 |
彭興第 (女) | 彭振剛 | 温玉娟 (女) |
葛 萊 | 謝玉先 | 鮑貽勇 |
廖 懇 | 熊大同 | 蔡 豔 (女) |
蔡秀軍 | 裴保順 | 譚建光 |
樊寶金 | 潘 敏 | 潘忠明 |
戴 軍 | - |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簡稱“中志聯”),英文譯名為China Volunteer Service Federation,縮寫為CVSF。
第二條 本會是由志願服務組織、志願者以及相關單位、組織和個人自願結成的全國性、聯合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引領廣大會員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培養時代新人,培育時代新風,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願精神,履行引領、聯合、服務、促進的職責,推進志願服務事業發展,推動社會文明進步,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共中央宣傳部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在中央文明辦的具體指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六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弘揚志願精神,培育志願文化;
(二) 加強對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的團結引導,聯合志願服務力量,培育和壯大志願服務隊伍;
(三) 組織開展學雷鋒志願服務活動,協調指導會員開展志願服務,打造志願服務品牌,開展激勵表彰;
(四) 加強全國志願服務信息系統建設,推進志願者、志願服務組織註冊、管理、評價機制建設;
(五) 協調會員力量,規範會員行為,反映會員訴求,維護志願者和志願服務組織的合法權益;
(六) 開展志願服務培訓和調查研究;
(七) 開展志願服務國際交流合作;
(八) 爭取黨和政府有關部門支持,整合各類社會資源,積極推動志願服務事業發展;
(九) 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其他活動。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會員包括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依法登記註冊的,從事志願服務的有關單位和組織,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長期從事志願服務工作的代表性人士或在志願服務領域有重大影響力的代表性人士,可申請成為本會個人會員。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成為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 自願申請加入本會;
(三) 從事或關心、支持志願服務事業;
(四) 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及有關資料;
(二) 經本會理事會授權會長辦公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通過本會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
(六)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 接受本會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三) 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社會聲譽;
(四) 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會安排的工作;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 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或嚴重違法、觸犯刑律,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責: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五)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 組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半年召開1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會業務領域和志願服務領域有較大影響;
(三)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
因特殊情況,經會長推薦、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核同意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團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本會常務副會長受會長委託,主持常務理事會、會長辦公會等工作,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本會設立會長辦公會,由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決定召開或由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主持召開,須有2/3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人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會長辦公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貫徹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二) 監督本團體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年度工作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實施;
(三) 向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建議議題;
(四) 研究決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和重大活動方案;
(五) 在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經理事會授權研究決定會員的吸收;
(六)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七) 研究決定本會各機構等工作人員的聘用。
第三十一條 本會設秘書處,負責實施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的各項決議,承擔本會日常工作。
第三十二條 本會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長協助常務副會長工作,列席會長辦公會議。常務副秘書長列席常務理事會會議、會長辦公會議。
第三十三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一) 主持本會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等開展工作;
(三) 提名各機構聘用的工作人員,交會長辦公會決定;
(四)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具體辦法另行制定。本會開展評比表彰等活動,不收取費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第四十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志願服務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19年7月23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所獲榮譽
- 參考資料
-
- 1.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簡介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官網[引用日期2020-05-29]
- 2. 習近平致信祝賀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召開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0-05-29]
- 3.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領導機構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官網[引用日期2020-05-29]
- 4.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常務理事名單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官網[引用日期2020-05-29]
- 5.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理事名單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官網[引用日期2020-05-29]
- 6.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章程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官網[引用日期2020-05-29]
- 7. 關於第四次“全國先進社會組織”候選單位的公示 .官方公眾號[引用日期2021-12-20]
- 8. 民政部關於表彰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的決定 .中國社會組織動態[引用日期2022-01-12]
- 9. 中國志願服務聯合會 .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引用日期2023-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