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德洛爾計劃

鎖定
1989年6月,以歐共體委員會主席雅克·德洛爾(J.Delors)為首的委員會向馬德里峯會提交了德諾爾計劃。該計劃與魏爾納計劃相似,規定從1990年起,用20年時間,分三階段實現貨幣一體化,完成歐洲經濟貨幣同盟的組建。
中文名
德洛爾計劃
提交時間
1989年6月
提交人
委員會主席雅克·德洛爾
規    定
1990年起分三階段實現貨幣一體化

德洛爾計劃簡介

能夠完全自由流動的歐洲金融共同市場,
德洛爾計劃 德洛爾計劃
1988年6月歐洲理事會漢諾威會議委託以德洛爾為首的歐洲委員會制定歐洲貨幣一體化的具體步驟。1989年4月德洛爾委員會提出《歐洲共同體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報告》並在6月提交歐洲理事會馬德里會議討論獲得批准。會議決定,從1990年7月1日起,開始實行貨幣聯盟的第一階段。德洛爾報告承襲《魏爾納報告》強調貨幣聯盟是一個貨幣區,在區內,政策要受到共同的管理,以實現共同的宏觀經濟目標。實現歐洲經濟貨幣同盟必須具備三個條件:所有成員國的貨幣自由兑換;資本市場完全自由化和金融市場一體化;固定匯率。報告雖然沒有説明在聯盟內‘部必定要有單一的貨幣,“但出於經濟心理政治的原因,單一貨幣可看成為貨幣聯盟的一個自然和理想的進一步發展”。報告明確設想了一個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由一箇中心機構以及12個成員國的中央銀行構成。報告提出分三階段實現經濟和貨幣聯盟的計劃。

德洛爾計劃歷史背景

歐元的產生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早在1970年,盧森堡首相維爾納就提出了統一貨幣的思想,並出台了第一個單一貨幣計劃。但接下去卻花了整整十年來消化佈雷頓森林體系崩潰所造成的影響;在此期間,建立了歐洲匯率蛇形浮動機制(ERM)。1979年,建立了歐洲貨幣體系(EMS),並引入了歐洲貨幣單位(ECU)。德洛爾計劃在1987年產生並在兩年後被採用,這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該計劃明確提出,EMU的最終目標就是建立單一貨幣。
1990,July致力於單一市場的完成並尋求會員國間對經濟貨幣政策的合作以及共識。1991,Dec歐洲十二國首腦於馬斯特 赫特通過了關於成立歐洲聯盟(簡稱歐盟)(EU)的協定。1992,Feb歐盟條約於馬斯特赫特簽署,主要的經濟目標是要在21世紀結束前建立歐洲經濟貨幣聯盟(EMU)。1994,Jan建立歐洲貨幣機構(EuropeanMonetaryInsititute)(EMI),擬定單一貨幣政策所之經濟政策程式以及法規。EMI為歐洲央行(ECB)的前身。1995,Dec歐洲部長理事會對新貨幣名稱(Euro)以及其之運作安排達成協定。1998,May宣佈符合歐元創始之會員國名單。共十一個國家,包括:德、法、荷、比、盧、愛、西、葡、意、奧、芬。1998,Jan.4月,根據12月底市場的匯率,宣佈不可撤銷的鎖定各成員國通貨與歐元之匯率。ECB開始運行,掌管歐元的貨幣、匯率及利率政策。ECU與歐元的兑換以1:1計算。新發行的政府債券以歐元計值,流通中的政府債券亦改以歐元計值。從1999——2001三年的緩衝期間,所有歐元的交易皆以非現金交易為主。(而以怠行、支票、信用卡為主……)2002,Jan歐元的七種紙鈔及八種硬幣正式於市面上流通,與其他會員國的貨幣並行使用。

德洛爾計劃進程

歐洲貨幣一體化的進程
德洛爾計劃 德洛爾計劃
第一階段(1972—1978年):魏爾納計劃。1970年10月,以盧森堡首相兼財政大臣魏爾納(Werner)為首的一個委員會,向歐共體理事會提交了一份《關於在共同體內分階段實現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報告》,即魏爾納計劃。該計劃建議從1971年到1980年分三個階段實現歐洲貨幣一體化。然而20世紀70年代動盪的金融形勢以及歐共體國家發展程度的巨大差異,使得魏爾納計劃幾乎完全落空。20世紀70年代一體化取得的唯—的重大成果是創設了歐洲計算單位(EuropeanunitofAccount,EUA)作為確定聯合浮動匯率制的換算砝碼,這實質上也是共同貨幣的萌芽。 第二階段(1979—1998年):歐洲貨幣體系
德洛爾計劃 德洛爾計劃
歐洲貨幣體系產生的原因具體表現為:(1)為了穩固在世界貨幣體系中的地位。(2)為了把歐盟變成一個真正的統一市場。(3)為了避免歐盟共同農業政策的失衡。第三個階段——完全貨幣一體化(德洛爾計劃)。
歐洲貨幣的發展聯盟經歷了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發展,進入了第三個階段——完全貨幣一體化(德洛爾計劃)。1989年6月,歐共體12國在馬德里召開首腦會議,通過了雅克·德洛爾(J.Delors)為首的委員會向馬德里峯會提交的《關於實現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的報告》(即“德洛爾報告”)。根據歐洲內部統一大市場的白皮書的要求,建立一個資本能夠完全自由流動的歐洲金融共同市場,是其成員國間的貨幣合作的進一步要求。該計劃與魏爾納計劃相似,規定從1990年起,用20年時間,分三階段實現貨幣一體化,完成歐洲經濟貨幣同盟的組建。
(一)第一階段
階段性目標:與建立內部大市場的步調保持一致,加強經濟與貨幣政策的協調,進一步推動財政一體化,大力推進結構政策與地區政策,增加執行結構政策與地區政策的基金,以減輕成員國的發展不平衡。貨幣一體化方面的具體目標:所有歐共體成員國的貨幣均納入匯率聯合干預機制,而且還要求各國採行同等的匯率可容許波動幅度。此外,第一階段還要求清除所有在私人使用歐洲貨幣單位方面的障礙。
(二)第二階段
階段性目標:繼續加強結構政策與地區政策,繼續充實結構基金。進一步協調經濟政策,並逐步運用多數表決原則制定共同體的政策目標。貨幣一體化方面的具體目標:
(1)要求建立歐洲中央銀行體系(EuropeanSystemofCentralBanks,ESCB),它不排斥各成員國的中央銀行,而是一箇中央銀行的中央銀行。
(2)將逐步收縮匯率可容許波動幅度,並儘量避免法定匯率的調整。
(3)適當聚集各成員國的部分外匯儲備
特別重要的是:各成員國貨幣政策的決定權將逐步讓渡給共同體,由歐洲中央銀行體系制定整個共同體的貨幣政策。
(三)第三階段
階段性目標:大力推進財政協調,對各成員國財政作出一些限制性規定,逐步擴大共同體制定經濟政策的權利。貨幣一體化方面的具體目標:
(1)外匯市場干預應儘可能使用共同體成員國貨幣,必要時才使用第三國的貨幣。
(2)進一步集中成員國的外匯儲備
(3)要求以歐洲共同體貨幣取代各國貨幣。
德洛爾計劃的關鍵是第一階段,事實證明該計劃最終達到了其目標。鑑於各成員國對“德洛爾報告”的反應各不相同,為實現歐洲經濟和貨幣聯盟,推進歐洲的統一,1991年12月,歐共體在荷蘭馬斯特裏赫特峯會上簽署《關於歐洲經濟貨幣聯盟的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簡稱《馬約》)。《馬約》的目標是:最遲在1999年1月1日前建立“經濟貨幣同盟”(EconomicandMonetaryUnit,EMU)。屆時將在同盟內實現統一貨幣、統一的中央銀行(EuropeanCentralbank)以及統一的貨幣匯率政策。為實現上述目標,《馬約》規定了一個分三階段實現貨幣一體化的計劃。
《馬約》簽訂後的一體化進程與歐元的產生:歐元實施時間表。1998年5月,決定參加國;1999年1月1日,歐元正式啓動;2002年1月1日,歐元現金投入市場流通;2002年7月1日,各參加國貨幣完全退出流通。

德洛爾計劃相關焦點

德洛爾計劃提出,為促進一體化發展,必須促進歐共體內經濟落後的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發展,為此應大大增加資金援助,增加結構基金。這些落後國家和地區包括葡萄牙、愛爾蘭、希臘三國,西班牙部分地區、意大利南部、英國的北愛爾蘭、法國的海外省。其人口占歐共體人口的20%。由歐洲地區發展基金承擔援助金額的80%,其餘要從指導農業基金、社會基金中開支。由於不僅由地區發展基金還要從農業基金和社會基金中提供一部分,來改善歐共體內結構不平衡狀況,德洛爾把這部分基金稱為結構基金。德洛爾計劃建議從1987年到1992年,在共同體預算中把結構基金增加一倍,即從1987年的70億歐洲貨幣單位增加到140億歐洲貨幣單位,比重從16%增加到25%。
歐盟成員國 歐盟成員國
德洛爾計劃就預算體制改革提出了一些新思維,它首先對自有財源的總值建議在1987年到1992年間不超過歐共體每一年國民生產總值(3NP)的1.4%為最高限額;其次建議自有財源由四部分組成,除以前規定的3種以外,再增加一個新來源:即以前規定的3種收入如不敷預算之需,則根據各國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分攤。德洛爾計劃認為,這將增加歐共體的預算財力。
德洛爾計劃一經提出,共同體各成員國整整討論、爭論了一年,其中1987年6月布魯塞爾首腦會議和同年12月哥本哈根首腦會議均沒有取得一致意見,也沒達成協議。直到1988年2月11日—12日布魯塞爾首腦會議上才就財政制度改革問題達成協議,接受了德洛爾計劃的基本原則。南方和北方國家都作出廠讓步和妥協,在財政制度改革上達成協議。其中對德洛爾計劃改變較大的,是對自有財源最高限額從1.4%降低到1.3%,比德洛爾計劃降低了0.1個百分點。
到1992年底,即建立統一大市場的前夕,德洛爾計劃的目標已基本實現。農業基金在共同體預算中的比重下降了;1992年共同體總預算的開支高達624億(實際開支為665億)歐洲貨幣單位,佔歐共體國民生產總值的1.2%,歐共體的財力有了很大提高;用於幫助落後地區的結構基金在共同體總預算中的比重有很大提高,從1986年17%上升到1992年27%,提高了10個百分點,超過了原計劃所規定的25%,絕對數額達到180億歐洲貨幣單位,比德洛爾計劃規定的140億還多出40億歐洲貨幣單位,表明歐共體用以解決地區發展不平衡的資金增加了,為統一大市場的實現創造了條件。但是,建立統一大市場、實現經濟與貨幣聯盟,所需鉅額資金需求遠不是1992年共同體總預算能夠滿足的,於是又於1992年又提出進一步促進財政制度改革的第二個德洛爾計劃(DelorsⅡPackage)。
用鉅額資金保證共同體內均衡發展 用鉅額資金保證共同體內均衡發展
第二個德洛爾計劃建議從1993—1997年5月共同體預算在共同體國民生產中的比重增長0.17個百分點,即從1992年1.2%增加到1997年的1.37%,引起了一場大的爭論,富國反對,窮國贊成。1992年12月愛丁堡歐洲理事會會議就此達成了協議,批准了關於1999年前歐洲共同體財政安排的德洛爾計劃。會議決定把第二個財政改革計劃的年限延長兩年,到1999年,財政預算規模要達到840億歐洲貨幣單位,約佔共同體國民生產總值的1.27%(僅增加0.07個百分點);第二個德洛爾計劃和愛丁堡會議決定擴大原朽的結構基金和新設的協調基金,又稱凝聚基金(CohesionFund)這兩項基金用以幫助歐盟成員國中較貧困的國家和比較落後地區的發展,1993年它們在共同體預算中所佔比重為1/3,以後還要增加。用鉅額資金保證共同體內均衡發展,適應一體化的需要。這是符合《羅馬條約》的目標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