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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鋒

(吉林省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

鎖定
徐鋒,男,户籍所在地吉林省長春市 [1]  曾任吉林省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吉林省天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
2015年4月8日接受組織調查。 [2]  2015年6月10日立案偵查。 [1]  2015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被執行逮捕 [1]  2015年11月17日被提起公訴 [1]  2016年7月25日,遼源中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1] 
中文名
徐鋒
國    籍
中國
性    別
户籍所在地
吉林省長春市

徐鋒人物履歷

歷任吉林省地方水電局電力科科長、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吉林省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 [2]  吉林省天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1] 

徐鋒人物事件

徐鋒違紀被查

2015年4月8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吉林省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吉林省天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裁徐鋒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 

徐鋒立案偵查

龍山區人民檢察院院反貪局呈請立案報告書、立案決定書,證實2015年6月10日龍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徐鋒受賄一案立案偵查。 [1] 

徐鋒強制措施

因涉嫌受賄,於2015年6月11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受賄罪,於同年6月25日被執行逮捕。 [1] 

徐鋒提起公訴

遼源市人民檢察院於2015年11月17日以吉遼檢刑檢刑訴〔2015〕26號起訴書向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1999年10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徐鋒在任吉林省地方水電局電力科科長、吉林省地方水電有限公司總經理、吉林省天正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期間,利用其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採購招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先後收受全某、王某某、張某某等給予的人民幣620.8547萬元、美元5萬元、港幣20萬元,共計摺合人民幣668.7617萬元。案發後,贓款已全部退還。 [1] 

徐鋒一審宣判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6年7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2016年7月25日,遼源中院一審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徐鋒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十萬元。
(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1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止;罰金於判決生效後三日內繳納。)
二、贓款668.7617萬元,上繳國庫(因未隨案移送,由扣押機關負責處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