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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雲

(廣東省茂名高州市委原副書記)

鎖定
張雲,男,漢族,1977年12月出生,廣東信宜人,在職本科學歷,1997年9月參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東省茂名高州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
2019年11月,涉嫌受賄罪,被檢察機關逮捕 [1] 
中文名
張雲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廣東信宜
出生日期
1977年12月

張雲履歷

2002年1月,在茂名信宜市貴子鎮人民政府工作,先後任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2007年4月,任茂名信宜市委維穩辦副主任;
2007年6月,先後任茂名信宜市政法委主任科員、信宜市駐廣州辦事處主任;
2010年11月,先後任茂名信宜市市長助理、市委政法委主任科員、茂名信宜市駐廣州辦事處主任;
2011年11月,先後任茂名信宜市委常委、統戰部長、茂名信宜市駐廣州辦事處主任、市社工委副主任;
2014年9月,先後任茂名信宜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6年5月,任茂名信宜市委副書記、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16年7月,任茂名信宜市委副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書記;
2016年8月,任茂名信宜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茂名信宜市社會工作委員會主任、市教育局黨組書記;
2017年7月,任茂名信宜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
2018年3月,任茂名高州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 [2-3] 
2019年6月,被免去茂名高州市委副書記職務;
2019年7月,被免去茂名高州市委政法委書記職務。 [4] 

張雲人物事件

張雲審查調查

2019年5月,據茂名市紀委監委消息:茂名高州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張雲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張雲依法雙開

2019年11月,日前,經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紀委監委對高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原書記張雲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雲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金;無視黨紀國法,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個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羣眾糾紛處理、經費劃撥、容積率審批、職務提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雲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茂名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茂名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雲開除黨籍處分;由茂名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茂名市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5] 

張雲逮捕

2019年11月,高州市委原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張雲涉嫌受賄罪一案,由茂名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茂名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雲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