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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山
(承德工業和信息化局原黨組書記)
鎖定
張金山,男,滿族,1956年12月生,河北圍場人,中共黨員,1980年8月參加工作,本科學歷。曾任承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黨組書記(正處級)。
- 中文名
- 張金山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滿族
- 出生地
- 河北圍場
- 出生日期
- 1956-12
- 性 別
- 男
張金山人物履歷
歷任圍場縣勞動人事局幹事,圍場縣團委副書記,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林業局副局長,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蘭旗卡倫區委書記,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農業辦公室主任,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等職務。
2003年3月20日任中共豐寧滿族自治縣委會委員、常委、副書記、縣人民政府縣長。2010年6月4日任承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2012年5月13日至案發任中共承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黨組書記。2014年1月3日免去張金山承德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局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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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山人物事件
張金山立案調查
張金山雙開處分
2015年11月2日,據河北省紀委監察廳網站消息,張金山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在任豐寧滿族自治縣縣長和市工信局局長期間,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接受他人禮金及體檢服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
張金山依法逮捕
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張金山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2014年12月26日被承德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同日被執行拘留,2015年1月10日被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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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山提起公訴
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寬檢公訴刑訴(2015)67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金山犯受賄罪,於2015年6月26日向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15年7月28日依法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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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山一審宣判
2016年6月17日,河北省寬城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如下:被告人張金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刑期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25日止。罰金自本判決生效後10日內一次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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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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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德市工信局原黨組書記張金山被"雙開" 曾任豐寧縣縣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11-02]
- 2. 被告人張金山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07-01[引用日期2018-12-25]
- 3. 承德市工信局黨組書記張金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立案調查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