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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莉

(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原主任)

鎖定
張莉,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原主任。
2023年11月,張莉嚴重違法被開除公職。 [1] 
中文名
張莉
國    籍
中國

張莉人物履歷

張莉,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原主任。

張莉人物事件

2023年11月,經興安盟委批准,興安盟監委對興安盟交通運輸事業發展中心原主任張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張莉身為興安盟交通運輸系統領導幹部、公職人員,信念不堅、為官不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要求,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禮金;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國家財產,數額巨大;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莉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廉潔要求,並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興安盟紀委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興安盟委批准,決定由興安盟監委給予張莉開除公職處分,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