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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
(東漢末年武威太守)
鎖定
張猛人物生平
張猛名將之子
張奐任職武威太守時,他的妻子正懷有身孕。有一日,她夢到帶着張奐的印綬,登樓而歌。張奐不解,便詢問解夢人,解夢人對張奐説,他夫人所懷的男嬰,以後會再來到武威做官,也將死於此處。後來這個出生的胎兒就是張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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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出任郡守
建安初,張猛仕郡為功曹。當時河西諸郡因為遠離州治而上書請求另設新州,於是朝廷新設雍州,(一説設雍州時間在興平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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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陳留人邯鄲商為刺史,典治河西諸郡。當時武威太守空缺,朝廷因張猛父親張奐昔日曾在河西有威名,便下詔以張猛任武威太守,與邯鄲商同時前往雍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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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殺害州將
邯鄲商的官舍在張猛附近,聽聞張猛兵馬到來時,嚇到登上屋頂,呼喊道:“叔威,你是想殺我嗎?但是如果我死了的事情被傳出去,你也會遭滅族之禍。我希望能夠和解,你看可以嗎?”張猛呼道:“過來。”邯鄲商便下去找張猛,張猛因而面責邯鄲商的幾個過錯,話説完後,讓督郵看管邯鄲商。督郵收捕邯鄲商,將他關到官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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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自焚而死
建安十五年(210年),韓遂上表討伐張猛。張猛派遣軍隊向東抵擋韓遂,然而武威郡的吏民皆畏韓遂,反而與其共攻張猛。張猛被州兵圍困,形勢危急,自知必死,他想到解夢者曾對他父親所説的話,自知無幸,又感慨道:“如果人死了什麼都不知道就罷了,如果靈魂還在的話,怎能讓我的頭顱路過華陰縣,去亡父的墓前呢?”於是登樓自焚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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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軼事典故
張猛寬宥義士
張猛殺死邯鄲商後,下令:“如果有人敢為邯鄲商臨喪,殺無赦。”酒泉人龐淯時為破羌縣長,聽聞此事便棄官晝夜奔往武威,於邯鄲商喪所號哭,又到達張猛官舍門口,暗藏匕首,欲趁見到張猛時將他刺殺。兵士欲圖縛住龐淯,而張猛知道龐淯乃義士,嘆道:“我本以殺刺史為罪。此人以至忠為名,如果我又殺掉他,又何以説服本州履義之士呢!”於是讓龐淯為邯鄲商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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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幫助楊豐
張猛張猛與傅幹
張猛家族成員
張猛父親
張奐,東漢時期太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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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兄弟
張芝,字伯英,張奐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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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昶,字文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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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猛史書記載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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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 》裴松之注引《魏略》:至十五年,將軍韓遂自上討猛,猛發兵遣軍東拒。其吏民畏遂,乃反共攻猛。初奐為武威太守時,猛方在孕。母夢帶奐印綬,登樓而歌,旦以告奐。奐訊占夢者,曰:"夫人方生男,後當復臨此郡,其必死官乎!"及猛被攻,自知必死,曰:"使死者無知則已矣,若有知,豈使吾頭東過華陰曆先君之墓乎?"乃登樓自燒而死。
- 2.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裴松之注引《典略》:初奐為武威太守時,猛方在孕。母夢帶奐印綬,登樓而歌,旦以告奐。 奐訊占夢者,曰:“夫人方生男,後當復臨此郡,其必死官乎!”
- 3.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裴松之注引《魏略》:至建安年中,太守徐揖誅郡中強族黃氏。時黃昂得脱在外,乃以其家粟金數斛,募眾得千餘人以攻揖。揖城守。豐時在外,以昂為不義,乃告揖,捐妻子走詣張掖求救。會張掖又反,殺太守,而昂亦陷城殺揖,二郡合勢。昂恚豐不與己同,乃重募取豐,欲令張掖以麻系其頭,生致之。豐遂逃走。武威太守張猛假豐為都尉,使齎檄告酒泉,聽豐為揖報讎。
- 4. 《後漢書 卷六十五 皇甫張段列傳第五十五》:初,奐為武威太守,其妻懷孕,夢帶奐印綬登樓而歌。訊之佔者,曰:“必將生男,復臨茲邦,命終此數。”既而生子猛。
- 5.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裴松之注引《典略》:張猛字叔威,本敦煌人也。猛父奐,桓帝時仕歷郡守、中郎將、太常,遂居華陰,終因葬焉。
- 6.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裴松之注引《典略》:建安初,猛仕郡為功曹,是時河西四郡以去涼州治遠,隔以河寇,上書求別置州。詔以陳留人邯鄲商為雍州刺史,別典四郡。時武威太守缺,詔又以猛父昔在河西有威名,乃以猛補之。商、猛俱西。
- 7. 《後漢書 卷六十五 皇甫張段列傳第五十五》:以建安中為武威太守,殺刺史邯鄲商。
- 8. 《後漢書 卷九 孝獻帝紀第九》:興平元年……夏六月丙子,分涼州河西四郡為雍州。
- 9.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裴松之注引《典略》:初,猛與商同歲,每相戲侮,及共之官,行道更相責望。暨到,商欲誅猛。猛覺之,遂勒兵攻商。
- 10.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裴松之注引《典略》:商治舍與猛側近,商聞兵至,恐怖登屋,呼猛字曰:"叔威,汝欲殺我耶?然我死者有知,汝亦族矣。請和解,尚可乎?"猛因呼曰;"來。"商逾屋就猛,猛因責數之,語畢,以商屬督郵。督郵錄商,閉置傳舍。
- 11.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裴松之注引《典略》:後商欲逃,事覺,遂殺之。是歲建安十四年也。
- 12. 《後漢書 卷九 孝獻帝紀第九》:十一年春正月,有星孛於北斗。三月,曹操破高幹於幷州,獲之。秋七月,武威太守張猛殺雍州刺史邯鄲商。
- 13.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龐淯字子異,酒泉表氏人也。初以涼州從事守破羌長,會武威太守張猛反,殺刺史邯鄲商,猛令曰:"敢有臨商喪,死不赦。"淯聞之,棄官,晝夜奔走,號哭喪所訖,詣猛門,衷匕首,欲因見以殺猛。猛知其義士,敕遣不殺,由是以忠烈聞。
- 14. 《三國志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太守徐揖請為主簿。後郡人黃昂反,圍城。淯棄妻子,夜逾城出圍,告急於張掖、敦煌二郡。
- 15. 《後漢書 卷六十五 皇甫張段列傳第五十五》:州兵圍之急,猛恥見擒,乃登樓自燒而死,卒如佔雲。
- 16. 卷十八 魏書十八 二李臧文呂許典二龐閻傳第十八-三國志(晉)陳壽(南朝宋)裴松之注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4-26]
- 17. 卷六十五 皇甫張段列傳第五十五-後漢書(唐)李賢等注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04-26]
- 18. 卷四百一十 ◎人事部五十一-太平御覽(宋)李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0-04]
- 19. 全後漢文卷八十一-國學導航-全後漢文(清)嚴可均輯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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