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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浩

(原甘肅省檔案局幹部)

鎖定
張浩事件三年後,即1982年,中央才正式明確“包產到户、包乾到户都是社會主義的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 至此,已推行四年的農村生產責任制,“終於落上了户口”。
中文名
張浩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洛陽伊川縣

張浩來信事件

[1] 

張浩事件原委

甘肅省檔案局幹部,1979年2月,甘肅省檔案局幹部張浩回洛陽伊川縣老家探親,發現村裏正分產到組,因家裏勞動力不足,少分了幾口牲口,張浩遂向黨中央寫信,陳述了自己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不滿,希望中央將農村生產體制改回人民公社制度。他認為“現在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符合當前農村的實際情況,應該穩定,不能隨便變更,輕易從‘隊為基礎’退回去,搞分組,是脱離羣眾,不得人心的。”
1979年3月15日,張浩的信被刊登在《人民日報》頭版頭條。《人民日報》同時配發了編者按,支持張浩的觀點。這立刻帶來了已推行農村改革地區的震動,使改革陷入“混亂”。

張浩事件影響

伴隨着萬里、王任重、胡耀邦等領導人的介入,這場史稱張浩事件、焦點為農村改革是否該繼續的爭論,幾近白熱化。
人民日報前農村部主任李克林回憶,張浩來信見報後,洛陽、盧氏等縣也迅速作出決定,一律停止搞責任制。
據原安徽省省長王鬱昭回憶,張浩事件發生後,責任田制度推行廣泛的安徽省受到的影響最大。
現任全國政協委員的錢念孫記得,張浩事件之初,安徽省軍區的一位副司令曾專程到肥西縣委,對該縣實行包產到户 表示不滿後,稱如果這樣下去,“軍隊絕不答應。”迫於壓力,肥西縣委只好停止實行包產到户。
讓萬里堅持責任田的依據,是他對中國農民困苦生活條件的認識。在時為萬里助手的吳象記憶裏,十一屆三中全會以 前,相比其他省份,安徽的浮誇風更盛,大災之年上報豐收,生產隊長帶人逐家逐户翻箱倒櫃搜糧上交。
大量農民死去,而一些地方為粉飾太平,出台了“死人四不準”規定,“一不準淺埋,要深埋三尺,上面種上莊稼; 二不準哭;三不準埋在路旁;四不準戴孝。”“你們可能還記得人民公社化後的三年困難時期,到處鬧浮腫病、餓死人。”張 浩事件20年後,1998年,萬里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很是動情。
可以證實的是,當時堅持改革,舉步維艱。
為形成正確的輿論導向,萬里決定也在《人民日報》上發表文章。
安徽省農委的辛生、盧家豐給《人民日報》寫了一篇題為《正確看待聯繫產量責任制》的信。信中説:“包產到組” 和“包工到組,聯繫產量計算報酬,實行超產獎勵”並沒有什麼本質不同,它既不改變所有制性質,又不違背黨的政策原則, 為什麼卻把它當作“錯誤做法”,要“堅決糾正”呢?……好像“包”就是資本主義,一“包”就改變所有制性質,集體 經濟馬上就要瓦解了,這種看法實在是站不住腳的。
1979年3月30日,《人民日報》在頭版顯著位置發表了這封信,同時配發了題為《發揮集體經濟優越性,因地制宜實行計 酬辦法》的編者按語,承認1979年3月15日刊登的張浩來信及按語中“有些提法不夠準確,今後要注意改正”。表示:“不管用哪 種勞動計酬方式和辦法,不要輕易變動,保持生產的穩定局面。
信件的發表以及人民日報的表態,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張浩事件帶來的不良影響。進而,包產到户逐步走向公開化。
這種情況一直持續到鄧小平、陳雲、胡耀邦等人在多個場合下表示支持改革後,才得到解決。

張浩來信原文

《人民日報》張浩來信:分田到户怎麼搞農業現代化
1979-03-15 人民日報 第1版 專欄:來信
“三級所有,隊為基礎”應該穩定
編者按:我們向讀者特別是農村幹部、社員推薦張浩同志這封來信,希望大家認真讀一讀,想一想,議一議。當前,我國從南到北陸續進入春耕春播大忙季節。我們要在穩定“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的前提下,認真執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搞好勞動計酬工作,把社員羣眾的積極性充分調動起來,適時地、高質量地完成春耕生產的各項任務。
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搞好勞動計酬工作,可以按定額記工分,可以按時記工分加評議,也可以在生產隊統一核算、統一分配和統一使用勞動力的前提下,包工到作業組,聯繫產量計算報酬,實行超產獎勵。這裏講的包工到組,主要是指田間管理,這是堅持“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一種勞動計酬方法,可以使幹部、社員從物質利益上關心生產成果,有利於克服平均主義。但是,這同“分田到組”、“包產到組”完全是兩回事。人民公社現在要繼續穩定地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制度,不能在條件不具備的情況下,匆匆忙忙地搞基本核算單位的過渡;更不能從“隊為基礎”退回去,搞“分田到組”、“包產到組”。我們認為,張浩同志的意見是正確的。
已經出現“分田到組”、“包產到組”的地方,應當認真學習三中全會原則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草案)》,正確貫徹執行黨的政策,堅決糾正錯誤做法。吉林省南崴子公社的經驗説明,只要羣眾真正瞭解了中央精神,都不會同意以作業組為核算單位的做法。至於在勞動計酬上採取哪種方法,還是要從實際出發,聽取羣眾的意見,尊重生產隊的自主權。
最近,我到河南出差,在洛陽地區看到、聽到一些有關“包產到組”的情況,介紹如下:
據有關大隊、生產隊幹部和社員羣眾説,洛陽地區的不少縣社,已經、正在或將要搞“包產到組”(也看到一個隊正在醖釀分組)。即採取自找對象、自由結合的辦法,把生產隊分成若干個組,每組四十至四十五人,按每户六、七人計,約六至八户為一組。然後將生產資料,即土地、農具、大牲畜分到各組,包種、包產。有的社隊還把生產隊的庫存糧食也按組分光了。他們説,這是第一步,下一步還要分田到户,包產到户。聽説有個地方還召開了推行“包產到組”的現場會,會後縣社催得很緊,責令快分,説這是調動社員積極性的一項重要措施。我到的一個大隊和十幾個生產隊,除個別隊頂着不願分外,其餘都已經分開了。
幹部和羣眾對此做法持懷疑態度,他們稱這種組為“互助組”。他們知道我是在甘肅“省上”工作的,推想可能我會清楚,非常關切地向我打聽:“分田到組、包產到組”是不是黨中央的“新精神”?“上頭”有沒有通知?你們甘肅省這樣搞了沒有?河南省是不是各處都這樣搞了?等等。
我沒有看到和聽到黨中央有此精神或文件,就照實説了,並説甘肅省沒有這樣搞。他們聽了很滿意。有的還説:“我就想中央不會發這樣的文件,肯定是咱們這裏的土辦法。”
我看農村幹部、羣眾很關心這事,有意想聽聽他們的看法。我問了兩個大隊幹部(一個支部副書記、一個支委),兩個生產隊幹部(一個隊長、一個保管員)和不同出身的社員。兩個大隊幹部説:“現階段人民公社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已經二十來年了,實踐證明是符合農村實際情況的,羣眾也都慣了。分田到組、包產到組肯定會削弱和動搖隊為基礎。”他們表示很不理解“上頭”為什麼要讓這樣幹。他們還説:“公社化剛搞起來時,吃大鍋飯、一平二調,步子快了,那是錯了。後來實行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實際上是人民公社的形式、高級社的內容。再退到組,就又錯了。”
兩位生產隊幹部擔心分田到組、包產到組以後,生產隊將無法實行有效管理,生產計劃、勞動調配不好做,現金、實物也不好分配,還可能帶來混亂。他們説:“這個組產量是五百,那個組是四百,這個組工值是一元,那個組是五角,拉平分配肯定通不過,各分各的豈不是以組為核算單位了嗎?用這個辦法來調動積極性,我們看不中啊!”貧下中農社員直截了當地説:“這樣分田到組,怎麼能搞農業機械化、現代化?”一位六十來歲的富裕中農説:“這樣搞也許能行,就是拖拉機可使不上了。”“拖拉機也包給個人。一台‘四○’拖拉機,一年向隊裏上交五千塊錢。包給個人跑去了,還能使上嗎?”
我認為:如果從便利管理,加強責任心着眼,劃分作業組是可以的,在很多地方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但作業組只是一種勞動組織形式,象上述分田到組、包產到組的組,已不是作業組,而有點象一級核算單位了。現在實行的“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符合當前農村的實際情況,應充分穩定,不能隨便變更。在條件不成熟時,輕易地搞大隊核算,是脱離羣眾,不得人心的,會挫傷幹部、羣眾的積極性,給生產造成危害。另一方面,輕易地從“隊為基礎”退回去,搞分田到組、包產到組,也是脱離羣眾、不得人心的。同樣會搞亂“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體制,搞亂幹部、羣眾的思想,挫傷積極性,給生產造成危害,對搞農業機械化也是不利的。那些幹部、羣眾的懷疑和擔心是有道理的,頂着不分是對的,應該重視並解決這個問題。
甘肅省檔案局 張浩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