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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林

(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

鎖定
張林,男,漢族,1971年7月生,四川犍為人,省委黨校在職研究生學歷。1990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11月消息,張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張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中文名
張林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犍為
出生日期
1971年7月

張林人物履歷

1990年7月至2001年10月,在犍為縣政府辦公室工作;
2001年10月至2019年3月,歷任犍為縣羅城鎮黨委副書記,芭溝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委員、副鎮長,孝姑鎮黨委副書記,榨鼓鄉黨委副書記、鄉長,金石井鎮黨委書記;
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歷任犍為縣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扶貧開發局局長,鄉村振興辦主任,鄉村振興局局長;
2021年10月至2023年11月,任犍為縣人大常委黨組成員、副主任。

張林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3年6月,張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依法雙開
2023年11月消息,經樂山市委批准,樂山市紀委監委對樂山市犍為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林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和旅遊安排;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推廣、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
張林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