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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昺

(明朝官員)

鎖定
 張昺(1443-1520),字仲明,號寓庵,又號楝莊主人 [1]  ,浙江寧波府慈溪縣(今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人,明朝官員、成化年間進士,授鉛山知縣,累官至四川按察副使,為官清廉,晚年引疾歸第,環堵蕭然,卒於家。
本    名
張昺
仲明
寓庵,又號楝莊主人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寧波府慈溪縣
出生日期
1443年
逝世日期
1520年
官    職
四川按察副使

目錄

張昺史料記載

張昺,字仲明,慈溪人,都御史楷孫也。舉成化八年進士,授鉛山知縣。性剛明,善治獄。有嫁女者,及婿門而失女,互以訟於官,不能決。昺行邑界,見大樹妨稼,欲伐之。民言樹有神巢其巔。昺不聽,率眾往伐。有衣冠三人拜道左。昺叱之,忽不見。比伐樹,血流出樹間。昺怒,手斧之,卒僕其樹。巢中墮二婦人,言狂風吹至樓上。其一即前所嫁女也。有巫能隱形,淫人婦女。昺執巫痛杖之,無所苦。已,並巫失去。昺馳縛以歸,印巫背鞭之,立死。乃盡毀諸淫祠。寡婦惟一子,為虎所噬,訴於昺。昺與婦期五日,乃齋戒祀城隍神。及期,二虎伏庭下,昺叱曰:“孰傷吾民,法當死。無罪者去。”一虎起,斂尾去。一虎伏不動,昺射殺之,以畀節婦。一縣稱神。鉛山俗,婦人夫死輒嫁;有病未死,先受聘供湯藥者。昺欲變其俗,令寡婦皆具牒受判。署二木。曰“羞”,嫁者跪之。曰“節”,不嫁者跪之。民傅四妻祝誓死守,舅姑紿令跪“羞”木下,昺判從之,祝投後園池中死。邑大旱,昺夢婦人泣拜,覺而識其里居姓氏,往詰其狀。及啓土,貌如生。昺哭之慟曰:“殺婦者,吾也。”為文以祭,改葬焉,天遂大雨。諸異政多類此。
擢南京御史。弘治元年七月偕同官上言:“邇台諫交章論事矣,而扈蹕糾儀者不免錦衣捶楚之辱,是言路將塞之漸也。經筵既舉矣,而封章累進,卒不能回寒暑停免之説,是聖學將怠之漸也。內幸雖斥梁芳,而賜祭仍及便辟,是復啓寵幸之漸也。外戚雖罪萬喜,而莊田又賜皇親,是驕縱姻婭之漸也。左道雖斥,而符書尚揭於官禁,番僧旋復於京師,是異端復興之漸也。傳奉雖革,而千户復除張質,通政不去張苗,是傳奉復啓之漸也。織造停矣,仍聞有蟒衣牛鬥之織,淫巧其漸作乎?寶石廢矣,又聞有戚里不時之賜,珍玩其漸崇乎?《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願陛下以為戒。”帝嘉納之。
先是,昺以雷震孝陵柏樹,與同官劾大學士劉吉等十餘人,給事中周紘亦與同官劾吉,吉銜之。其冬,昺、紘奉命閲軍,軍多缺伍。兩人慾劾奏守備中官蔣琮,琮先事劾兩人。章下內閣,吉修隙,擬黜之外。尚書王恕抗章曰:“不治失伍之罪,而罪執法之臣,何以服天下!”再疏爭,言官亦論救。乃調昺南京通政司經歷,紘南京光祿寺署丞。
久之,昺用薦遷四川僉事。富豪殺人,屢以賄免。御史檄昺治,果得其情。尋進副使。守備中官某將進術士周慧於朝,昺擒慧,論徙之極邊。歲餘,引疾歸。環堵蕭然,擁經史自娛。都御史王璟以振荒至,饋昺百金,堅拒不得,授下户饑民粟以答其意。知縣丁洪,昺令鉛山所取士也,旦夕候起居,為具蔬食。昺曰:“吾誠不自給,奈何以此煩令君。”卒弗受。炊煙屢絕,處之澹如。及卒,含斂不具,洪為經紀其喪。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