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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昕

(湖南省常寧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

鎖定
張昕,男,漢族,湖南常寧市人,1968年7月出生,大學學歷,1990年6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省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23年8月,張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4-5] 
中文名
張昕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湖南常寧
出生日期
1968年7月

張昕人物履歷

歷任常寧縣宜陽區團委書記,縣委辦公室幹事,縣委辦信息組副組長,縣委辦信息組長,縣委辦督查室主任、縣委縣政府正科級督查員,松柏鎮黨委副書記、鎮長,常寧縣政府農辦副主任,常寧市政府農辦副主任,畜牧水產局副局長,畜牧水產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江河鄉黨委書記,宜潭鄉黨委書記,宜潭鄉正科級幹部,發展和改革局局長、黨組副書記,常寧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主任、黨組書記,常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政府辦主任、黨組書記,常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中共常寧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政法委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1]  [2]  [5] 

張昕人物事件

張昕接受調查

2023年1月,常寧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張昕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衡陽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張昕依法雙開

2023年8月,經衡陽市委批准,衡陽市紀委監委對常寧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張昕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遊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騙取本單位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張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法紀,心無敬畏,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衡陽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衡陽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昕開除黨籍處分;由衡陽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4] 

張昕公開通報

2023年9月,衡陽市紀委監委公開通報常寧市委原常委、政法委書記張昕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活動安排等問題。 [6] 
2015年至2018年,張昕多次接受某私營企業主的請託,為其承攬工程項目提供幫助,事後該私營企業主多次安排張昕及家人前往江西龍虎山、三清山、廬山、景德鎮和雲南昆明、大理、瑞麗、騰衝、西雙版納等地遊玩,相關費用由該私營企業主支付。張昕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張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相關違紀違法資金予以追繳,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023年11月,湖南省紀委監委對常寧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張昕縱容默許親友“打牌子”辦事牟利等問題。進行公開通報。 [7] 
2014年至2020年期間,張昕擔任常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其“乾女婿”崔某夥同他人開辦瀝青混凝土公司,打着張昕牌子協調解決公司選址、環評辦理、施工環境等事項,承攬瀝青工程業務。張昕不僅對此縱容默許,還在常寧市某公路建設項目中出面打招呼、提供幫助,事後收受崔某所送10萬元。張昕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7月,張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