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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成

(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縣㵲陽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原局長)

鎖定
張成,曾任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縣㵲陽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局長。 [2] 
2023年4月,張成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3] 
中文名
張成
國    籍
中國

張成人物履歷

曾任貴州省玉屏侗族自治縣林業局黨組成員、縣㵲陽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局長。

張成人物事件

張成違紀被查

2023年1月30日,玉屏自治縣舞陽河濕地公園管理局局長張成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玉屏自治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成依法雙開

2023年3月,中共玉屏侗族自治縣紀委縣監委對玉屏侗族自治縣林業局原黨組成員、縣㵲陽河國家濕地公園管理局原局長張成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成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偽造證據,對抗組織審查;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並生育一女;將公權力變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招投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張成違反政治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玉屏侗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玉屏侗族自治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玉屏侗族自治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依程序終止其中共玉屏侗族自治縣第十四次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張成提起公訴

2023年4月,張成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成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玉屏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成利用擔任玉屏侗族自治縣財政局副局長、玉屏侗族自治縣統計局局長、玉屏侗族自治縣產權交易中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