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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
(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原常委)
鎖定
張平,男,漢族,1963年5月生,中國共產黨黨員,內蒙古大學大學學歷,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1981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常委、東勝區委書記等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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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3日,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被立案偵查。
- 中文名
- 張平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日期
- 1963年5月
- 畢業院校
- 內蒙古大學
- 政治面貌
- 中共黨員
- 性 別
- 男
張平人物履歷
張平人物事件
張平違紀被查
張平免去職務
張平立案偵查
張平決定逮捕
2015年8月18日,高檢網消息:2015年8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市委原常委、東勝區委原書記張平(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8]
2016年8月,內蒙古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向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平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張平,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巴彥淖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張平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低價轉讓國有資產,情節特別嚴重;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9]
張平庭審宣判
2019年12月21日,被告人張平已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罪名成立,應數罪併罰,依法懲處。鑑於被告人張平有坦白、認罪悔罪、贓款已全部退繳等情節,依法一審判決張平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對被告人張平退繳的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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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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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內蒙古關於對擬任廳局級領導幹部進行公示的公告 (2) .人民網[引用日期2015-05-15]
- 2. 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東勝區委原書記張平一審獲刑1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12-23]
- 3. 中共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烏審旗委書記張平 .中國報道網內蒙古頻道[引用日期2015-05-15]
- 4. 張平 .鄂爾多斯在線[引用日期2014-11-02]
- 5. 鄂爾多斯市委常委張平、通遼原常委張國秋被調查(圖|簡歷)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5-15]
- 6. 市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 宣佈自治區黨委關於鄂爾多斯市部分領導幹部職務任免的決定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5-05-28]
- 7. 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東勝區委原書記張平被立案偵查 ._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8-03]
- 8. 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依法對張平決定逮捕 .高檢網.2015-08-18[引用日期2015-08-18]
- 9. 鄂爾多斯市委原常委張平涉嫌受賄等被提起公訴 .網易[引用日期2016-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