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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平

(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

鎖定
張平,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江西武寧人,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高級警長。
2021年9月,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九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 [3] 
中文名
張平
性    別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江西武寧
出生日期
1964年10月

張平人物履歷

1983年8月至2006年9月,歷任九江市公安局原廬山區分局預審科科員,十里派出所副所長,劉家塘派出所所長,廬山區分局副局長,廬山區委610辦主任兼廬山區分局副局長,九江市公安局裝備財務處處長;
2006年9月至2009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
2009年7月至2012年11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刑偵支隊支隊長;
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水上分局局長;
2014年7月至2015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兼政治部主任;
2015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九江市委維穩辦主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任九江市委維穩辦主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調研員;
2018年7月至2019年1月,任九江市委維穩辦主任,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9年1月至2020年8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
2020年8月-2021年9月,任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縣級)、一級高級警長。 [1]  [3] 

張平人物事件

張平接受調查

2021年4月,九江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高級警長張平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九江市紀委市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2] 

張平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中共九江市委批准,中共九江市紀委、九江市監委對九江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高級警長張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平背棄初心使命,理想信念坍塌,對黨不忠誠,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消費卡;毫無組織原則,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大搞權錢交易;私慾膨脹、亦官亦商,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違規投資入股房地產項目,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執法犯法,包庇、縱容涉黑組織,充當“保護傘”;違反“三個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執法活動;生活腐化,家風不正;甘於被“圍獵”,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職務調整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張平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及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九江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九江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平開除黨籍處分;由九江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