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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地震局)主要負責全市政府工程代建、房屋徵收搬遷、建築業管理、市政公用事業管理、城區改造等五大方面工作;另外,還牽頭負責城鄉一體方面的拆遷安置、村鎮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防震減災及地震應急工作。 [1] 
中文名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所屬地區
江蘇省張家港市
地    址
張家港市人民中路
直屬單位
14個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單位概況

根據《中共蘇州市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274號)和《中共張家港市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港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委發[2010]1號),設立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張家港市地震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 [2]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部門

局機關內設辦公室、紀檢室、財務科、人教科、法制科、行政服務科、公用科、建管科、村鎮科、防震減災科等10個職能科室。共有14個直屬企事業單位,分別為徵收辦、工務處、建管處、公用處等4個副科級事業單位,質監站、安監站、招標辦、牆改辦、審圖中心、城建檔案館、監察大隊、節水辦、燃氣辦等9個股級事業單位,以及給排水公司1家國有企業。 [1]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0個職能科室,均為正股級建制。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組織和協調局重要會議,督查會議決議事項的實施;負責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務信息的編髮,管理公文印章、文書檔案和保密工作;開展新聞宣傳,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指導本系統下屬企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負責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系統內的徵兵、民兵、人民武裝等工作;負責機關的後勤和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的愛國衞生工作;負責系統工會、機關工會和關工委的工作;負責系統內的計劃生育、婦委會工作。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計劃財務科

負責局系統的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服務支持、內部監管工作;依法足額收繳各項規費,並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交市財政;負責對直屬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以及任職領導的經濟責任審計;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組織企事業單位的資產評估工作;負責編制、彙總、上報各類財務、審計報表;配合財政部門編制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收支預算和決算,保障正常開支;協助財政、税務、物價、審計等部門做好檢查和稽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建築企業資質年檢的資本金驗證、財務報表審核工作;指導全市建築行業的會計業務處理。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紀檢監察室

組織擬訂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負責組織黨風、黨紀的監督檢查;負責查處局系統內黨的組織和黨員違紀案件;負責受理黨員申訴、控告、檢舉;負責檢查監察對象執法、守法、廉政情況,做好預防職務犯罪的教育宣傳工作;會同抓好機關作風建設和政風行風建設;負責對局重點工程、重要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的舉報、控告及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局系統下屬單位工程建設資金籌集、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對違紀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案件的查處;負責接待和受理本系統羣眾對黨員幹部、下級黨組織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村鎮建設管理科

參與村鎮規劃的擬訂和方案會審工作;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組織實施建設系統有關村鎮建設的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整治工作;組織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工作;指導村鎮的綜合開發、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管理;組織制定農村居民集中居住區建設標準;指導村鎮有序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工作。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政公用科

組織擬訂市政公用行業中長期規劃。負責全市供水、燃氣、污水處理、節水和市區防汛、路燈、市政養護的行業管理;負責全市市政施工、燃氣企業、供水企業、鑿井工程、路燈施工、市政養護等市政公用行業相關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公用施工企業進出許可核准登記;指導各鎮市政公用行業建設管理;負責對市區市政工程的組織實施和移交管理;指導全市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築業管理科

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建築行業管理有關辦法;參與協調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監理、建築製品企業資質初審、核查上報工作;參與對建築行業註冊人員的執業管理;貫徹工程質量和安全技術標準,參與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圖審查等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和安全檢查;參與組織全市建築業企業綜合考評工作、工程評優、文明工地創建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指導工作;歸口管理散裝水泥、牆改工作;參與“四新”成果的推廣應用工作;指導建築業協會指導工作。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防震減災科

貫徹國家防震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規範,組織起草有關地震工作的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制定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羣測羣防和地震應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地震災害預測和預防,負責地震烈度區劃或地震動參數區劃工作;指導全市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工作,負責地震科研、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參與區域地震協作聯防,參與防震減災事業的有關學會和協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制科

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制,完善執法程序和制度,規範執法程序和執法文書,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隊伍管理;負責指導全局行政執法案件的辦理工作,負責案審會具體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裁決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考核及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局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審核、上報備案和法律文書的審核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並負責局系統安全保衞工作,配合相關部門處理突發事件;負責局系統信訪工作。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局系統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項目的梳理、增減、提速、網上審批等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許可(審批)業務的集中統一申請受理,形式審查,上報及行政許可決定;負責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諮詢答疑及相關服務;負責局進駐市行政服務中心窗口運作的管理工作。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與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黨、團組織建設管理工作,承擔局管理幹部的培養、選拔、考察和領導班子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指導局系統勞資及勞保統籌工作;承擔本系統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歸口管理本系統有關培訓工作;承辦系統內工程建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執業資格考試、工人技術等級考試 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辦幹部人事檔案和專業技術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境)管理和社團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統戰工作,做好民主黨派人士、僑胞、台胞眷屬、少數民族、知識分子、高科技人員的工作,做好政協聯繫組的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3]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城鄉建設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及有關實施細則和辦法。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城鄉建設(防震減災)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審查拆遷實施單位資質,擬訂全市房屋拆遷政策規定並指導實施,依法進行行政仲裁。
(三)綜合管理本系統承擔的政府實事工程和重點工程,接受政府委託對市級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建設用房和政府指定的其他項目及構築物、配套設施進行建設的組織實施工作。
(四)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市村鎮的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五)承擔全市市政公用事業行業管理的責任。擬訂全市市政公用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市區市政公用設施的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市供水、燃氣、計劃用水、城市節約用水等工作;負責全市城鎮生活污水治理和排水許可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實施城區改造工作。負責城區街景改造、背街小巷和里弄整治、夜景燈光改造建設等工作;承擔市政府交辦的城區重大綜合改造工程。
(七)承擔全市建築市場監督管理、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市場主體資格認定的組織和監督管理,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承擔全市受監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受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監管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九)承擔全市建築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範和標準;推進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方案會審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國家、省、市在本市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負責建築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指導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工作。
(十)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
(十一)負責全市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建築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註冊管理。指導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推進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住房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和蘇州市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及有關實施細則和辦法。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住房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住房方面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承擔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責任。負責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負責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
(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發放、單位住房基金管理。負責全市直管公房的資產、租金、租賃和養護修繕管理;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
(四)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負責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統一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組織組織市區住房建設及住宅產業化的實施。
(五)承擔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統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處理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
(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張宇洲 [4-5] 

張家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榮譽稱號

張家港市住建局圍繞全力打造城鄉一體的高品質現代城市的目標,大力弘揚張家港精神,團結拼搏、求真務實,全力加快城市化和城市現代化建設步伐,城市人居環境不斷改善,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功能不斷完善,城市形象品位不斷提升,相繼成功創建“全國節水型城市”、“中國人居環境獎”、“聯合國人居獎”,為張家港贏得了一張張亮麗的城市名片,有力提升了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市住建局先後被授予“全國建設系統先進集體、江蘇省文明單位、江蘇省抗擊雪災先進集體、江蘇省建設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先進單位、江蘇省建設行業管理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1]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