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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級事業單位
鎖定
股級事業單位指的是我國行政機關中的一個機構。級別是股級、股所級。
- 中文名
- 股級事業單位
- 適用領域
- 單位結構
- 應用學科
- 法律
- 機構設置
- 依法執行
- 級 別
- 股級、股所級
股級事業單位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2]
等有關法律,我國行政機關中最高機關是國務院,以下依次為部級(省、直轄市)、副部級(副省、直屬局)、司局級(地、廳)、副司局級(副廳)、處級(縣)、科級。根據各省市的實際需要,由各省、市、縣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內自行設置,可以分別設處(室)、科(室)、股(室)。事業機構作為社會服務單位,相互之間沒有領導關係,不應該確定行政級別,但由於受現行工資制度、幹部制度影響,許多都套用了行政級別。
例如各鎮級事業單位,機關下屬事業單位均屬於股級事業單位。
股級事業單位規定
第二章 機關機構設置 第五條 機關機構的設置以職責的科學配置為基礎,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合理、機構精幹。
第六條 各級機關機構,在上級黨委、人民政府規定的限額內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和調整。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委員會、廳、局、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廳級、副廳級;工作部門內設處、室,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設區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委員會、局、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處級、副處級;工作部門內設科、室,機構規格為正科級。
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工作部門,一般稱局、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科級、副科級;工作部門內設股、室,機構規格為股級。
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綜合工作機構稱室,機構規格為股級。
第八條 縣(市、區)以上黨委的工作部門稱部、委、局、辦,機構規格與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相同,其內設機構的名稱、規格與同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相同。
其他機關工作機構規格、內設機構規格參照同級黨委、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和內設機構規格確定。
第九條 縣(市、區)以上機關在必要的時候,按照機構編制管理權限,經批准可以設置派出機構。
第十條 縣(市、區)以上黨委和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設立議事協調機構。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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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 .全國人大信息中心網.2019-04-01[引用日期2019-04-01]
- 2.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 .濟南市長清區機構編制網.2018-11-26[引用日期20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