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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娜

(廣東省惠州市惠陽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

鎖定
張娜,女,1957年3月出生,漢族,廣東龍川人,大專學歷,1975年3月參加工作,197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惠州市惠陽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7月20日,據惠州市紀委監委消息,張娜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中文名
張娜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廣東龍川
出生日期
1957年3月

張娜人物履歷

1995年7月起任惠陽市經濟委員會人事科科長
1997年12月起歷任中共惠陽市直屬機關工業系統委員會副書記、人事科科長、紀委書記
2002年5月起任惠陽區(市)經貿機關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2003年8月起定為正科級)
2004年4月起任惠陽區供銷合作聯社主任、經濟貿易局主任科員
2006年11月起任惠陽區人大副主任、區總工會主席、區供銷合作聯社主任、經濟貿易局主任科員
2008年7月起任惠陽區人大副主任、區總工會主席
2012年5月退休

張娜人物事件

張娜違紀被查

2021年4月13日,據惠州市紀委監委消息,張娜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惠州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張娜開除黨籍

2021年7月20日,據惠州市紀委監委消息,經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惠陽區人大原副主任張娜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娜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長期參與封建迷信活動;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娜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娜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退休待遇;追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