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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債
鎖定
建設公債是“國民政府財政部建設公債”的簡稱。國民政府1928年為解決“裁遣安置軍隊、擴充全國教育、建設鐵路、墾荒開礦、築堤闢埠,維持金融等”龐大的財政需要而準備發行的公債。該項公債條例規定發行總額5億元,40%在國內募集,60%在國外募集。實際沒有發行。抗日戰爭期間,國民政府以籌措“建設事業經費”為名發行的公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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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建設公債
- 外文名
- public bonds for construction
建設公債四次發行
先後發行四次:
①“國民政府財政部建設公債”,於1928年7月公佈條例開始發行,發行額摺合法幣5億元,4/10在國內募集,6/10在國外募集,分3至5年按期發行,面值有10000、1000、100、10元四種,年息八釐,每年付息兩次。公債自每期發行之日起,3年內只付息,自第四年開始還本,20年還清。此項公債本息基金由關税提充,並以中央各種特税及交通收入為擔保。實際上,此項公債並未完成發行。
②“民國二十八年建設公債”,總額為法幣6億元,於1939年分兩期發行。面值為10000、5000、1000、100元四種,年息六釐,每年付息兩次。發行後前兩年只付利息,兩年後每年抽籤還本兩次,25年償清。此項公債的還本付息基金由已辦及新辦的各項國營事業和其他建設事業的餘利及鹽税項下加徵的建設事業專款組成,並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銀行經理。
③“民國二十九年建設金公債”。分英金公債和美金公債兩類,前者發行額為1000萬英鎊,後者發行額為5000萬美元。兩類公債均於1940年分兩期發行。英金公債的面值分1000、100、50、10、5英鎊五種;美金公債的面值分5000、1000、100、50、10、5美元六種。年息五釐,每年付息兩次,發行後前兩年只付利息,兩年後每年抽籤還本兩次,分25年償清。發行條例中規定,以外幣或外匯認購者,按其所交的英鎊或美金,分別發給本公債的英金債票或美金債票;以英金、美金以外的其他外幣或外匯購買者,依購債票人志願,按當時比價摺合英金或美金,依購債票人所認購的公債發給債票;以法幣購買者,依照財政部規定的商匯掛牌匯價摺合英金或美金計算,依購債票人所認購的公債發給債票。該公債還本付息時,按照債票種類分別付給英金或美金。
④“民國三十年建設公債”,總額為法幣12億元,於1941年分三期發行。面值為100000、10000、5000、1000、100、50、30、20、10元九種,年息六釐,每年付息兩次。發行後前兩年只付息,兩年後每年抽籤還本兩次,25年償清。該公債還本付息指定由中央銀行及其委託銀行經理。
建設公債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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