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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兩改元

鎖定
國民黨政府廢止銀兩,採用統一的銀本位幣的一次幣制改革,實行於1933年4月6日。 [1]  1914年國幣條例規定以銀元為本位幣後,中國的貨幣雖然在理論上已經統一,但因銀兩制度繼續存在,遂形成兩、元並用的雙重幣制。1933年3月1日財政部發布《廢兩改元令》,先從上海實施,規定銀本位幣1元等於上海規元7錢1分5釐的兑換比價,3月1日前按銀兩計算的債權債務,一律按此比價折為銀元收付,不得再使用銀兩。同年4月6日,財政部宣佈自即日起全國一切公私款項的收付一律使用銀元,不得使用銀兩;原定以銀兩收付的債權債務,上海以外各地,按4月5日該地銀兩與上海的匯兑行市折為規元,再按規元與銀元的比價用銀元收付;4月6日以後新訂立的契約,簽發的票據如仍以銀兩計算,在法律上無效。1933年3月8日公佈了《銀本位幣鑄造條例》,規定銀元重量為26.6971克、成色為88%(含純銀23.493448克), 由中央造幣廠統一鑄造,自1933年7月1日發行。由於鑄造額不滿2000萬枚,距離完全統一銀幣所需數量相差很遠。直到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法幣改革時,中國通用銀元始終沒有達到真正的統一。 [2] 
中文名
廢兩改元
發生時間
1933年4月6日
相關法令
《廢兩改元令》

廢兩改元歷史背景

20世紀30年代,中國國民政府曾進行過兩次幣制改革,即1933年“廢兩改元”和1935年實施法幣政策。
長期以來,各國均以銀與金作為本位貨幣,但是,隨着白銀生產的激增,各國逐漸放棄將白銀用於貨幣,而將剩餘之白銀予以拋售,致使銀價更加跌落。自從印度放棄銀本位以後,仍保持銀本位制的只有中國墨西哥西班牙等少數幾個國家。這就出現一個問題:銀元在中國是貨幣,在放棄銀本位制的國家是商品,其價格因供求關係而隨時漲落。中國貨幣受世界銀價影響,幣值極不穩定。幣值的變動牽動着物價變動,而且影響着工商業、財政等整個經濟生活。
“廢兩改元”前,銀元和銀兩都是當時我國最主要的貨幣,經濟建設的開展、商品的交易、債務的支付、税捐的徵收,都會碰到因銀兩貨幣的混亂和不穩而產生的麻煩。當時銀兩雖然在日常生活中已被銀元所替代,完糧納税都已改用銀元,但是大宗貿易仍以銀兩結算;由於銀元與銀兩之間不能互相抵用,常常出現所謂“銀元押款”的怪現象,即有的商人拿銀元作抵押去借銀兩。而銀元與銀兩之間,並沒有固定的兑換比例。
南京國民政府成立後,國內經濟界要求整理幣制的呼聲十分強烈。所以改革落後的貨幣制度,實現貨幣的統一,被迅速提到日程上來。
早在1928年,宋子文認為“幣制握財政之樞紐,與國民經濟最有關係”,並提出過集中紙幣發行權於國家銀行的幣制方針,進而提出幣制改革的方案,但是由於時機並不成熟,因此幣改未能實行。
1930年中原大戰結束後,從表面上看,以蔣介石為首的南京國民黨政府在政治上軍事上取得了較大的優勢,但實際上,地方實力派仍保存有自己的軍隊和地盤,他們作為一種潛在力量仍可對國民政府構成威脅。面對這種局面,國民政府開始努力加強對地方的滲透與控制,着力於政治上、經濟上的統一。
蔣介石曾説:經濟統制是從整頓金融開始的。隨着蔣介石在經濟方面積極推行“統制”政策,南京國民政府對地方實力派的絕對控制逐步確立起來。在認為時機成熟後,1933年南京政府進行了“廢兩改元”。 [3] 

廢兩改元事件經過

廢兩改元是宋子文在貨幣單位方面進行的重大改革,但在實施步驟、日期問題上是較慎重的。如1928年春天,浙江省政府曾提出《統一國幣應先廢兩改元案》,經國民政府會議通過;同年召開的全國經濟會議又決定於1929年7月1日實施“廢兩改元”,而後召開的全國財政會議又通過“應從速實行,以期幣制之統一”的決定。宋子文一度有此考慮,但他清楚地知道,在統一的國幣大量開鑄之前,不宜匆忙宣佈廢兩改元。在實際過程中,以原上海造幣廠為基礎籌建中央造幣廠並非輕而易舉;而分別向西方各國定製新國幣模具,加以比較選擇,也需花去不少時日。因此,宋頂住了一些急於施行廢兩改元的意見。例如:1929年9月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函轉上海特別市執行委員會呈請通令各海關税率改用國幣為單位以利商民一案,請財政部查照核辦。而宋認為:我國幣制複雜,各地不同,海關税率沿用關銀,因關銀劃一,以此估計,可求一致。現在幣制尚未統一,若一地任用一種貨幣,則全國税率名同實異,不便於商民者尚小,影響於税收實大,因此駁復了這一提案。1931年9月國民政府行政院訓令公佈海關出口税制,並要求財政部“以後關於税率之規定,應一律改兩為元”。宋子文在聽取了國家税則委員會和總税務司的意見後,又認為暫不宜施行。他的理由是:“在此整理幣制尚未就緒之時,各商埠通行之銀兩銀幣名稱甚繁,重量成色復至紛歧,商業習慣既以銀兩為通貨之準則,而標準國幣現尚不敷市面流通,設將海關出口税則驟予改兩為元,則國税難免受重大之損失,而洋釐行市必將隨之增漲,影響銀市亦非淺鮮。擬請俟將來修改規則時,標準國幣業已推行,再行改訂,庶於國税商務兩得其宜。”
後因1931年長江發生大水災,東北發生“九一八”事變,全國農工商各業均日趨凋敝,上海洋釐驟跌,造成空前低潮,內陸城鄉的銀元湧進城市。1932年春,上海銀元過剩,內地流進上海的銀元達5466萬元,比以往加快,一般輿論也認為廢兩改元時機已成熟。當時官商一致支持廢兩改元的原因有三:
(1)銀兩的枯竭。自清末中國自鑄銀元后,銀元不斷鑄造,銀錠逐漸減少,內陸鄉村銀兩幾已絕跡,實際收付多改用虛銀為記賬單位,如上海之九八規元,天津之行化銀,漢口之洋例銀等。故“廢兩”僅是停止以虛銀為記賬單位,使實際收支與記賬單位趨於一致。
(2)銀元的普及。銀元數量不斷增加,流通範圍日趨廣泛。據估計1928年全國僅有6億銀元,到1933年財政部估計,流通的銀元已高達14億元,用作準備金的銀元有2億元,共達16億元之多。由於銀元普及,用途日廣,舉凡政府收入,鹽税公債、公司行號資產負債,莫不用銀元計算。而在1933年中流通的銀錠,據估計僅有1.53億上海兩(約2億元)。充裕的銀元為廢兩改元提供方便。
(3)洋釐的跌落。上海銀元價格一向為各地銀元價格的標準。1932年上海“一二八”事變爆發,上海金融市場乃呈癱瘓,內地錢莊無法前來結賬。戰事結束後,上海銀行錢莊紛紛要求內地錢莊以現款清賬,這樣上海銀元存量就大增。1931年底上海白銀存底僅為2.66億元,至年底上海白銀存底即達4.38億元,到1933年3月更達4.72億元。結果上海因存銀元量多而價格低落。內地因市面蕭條,銀元需要量小而價格低落。如1931年以前,洋釐行情約為每元價7.3錢即每百個銀元值銀73兩。從1932年3月開始價格下降,到1932年8月洋釐跌至6.8375錢,造成六十餘年來的最低價。
當時銀兩與銀元的熔解點為0.711564兩,即鑄造銀元1元需7.11564錢白銀。洋釐(就是銀元1元折付銀兩時的折算率)降至0.7兩以下,就是銀元1元折付銀兩的價格低於0.7兩,這樣,銀元1元的價格就低於它的成本價0.711564兩,實屬不正常。就葛茉欣法則而言,兩種貨幣若同時流通市面,價格高的將驅逐價格低的,洋釐價值過分跌落,將使人民收藏銀兩而拋出銀元。這樣,市場流通的銀元就會更加充裕,實施廢兩改元更有利於市場資金的流通。
(4)中央造幣廠已完成整建,擁有每日鑄造40萬個銀元之生產能力,銀元供應不成問題,為改元提供了條件。
到1932年秋,廢兩改元的條件已基本具備。是年7月7日,宋子文在上海召集銀錢業代表談話,説明廢兩改元的原則:(一)廢除銀兩,完全採用銀元,以統一幣制。(二)完全採用銀元制度時,舊鑄銀元仍照舊使用。(三)每元法價重量決定後,即開始鑄造新幣。上海錢莊聞訊後,即召開會議,並致函財政部,表示原則上同意廢兩改元,但須假以時日,不應操之過急。因此,財政部又於當年秋間“羅致上海中外金融界重要人員,組織廢兩改元研究委員會”進行研究。
1933年3月1日,中央造幣廠正式開鑄統一標準的銀元。同日宋子文頒令,規定上海市面通用銀兩與銀本位幣換算率為規元7.15錢合1元,並於3月10日起先從上海施行。3月10日這天,上海各業開始實行銀元本位制,銀錢業取消洋釐行市,同日海關税收亦改收銀元。
在上海試行的基礎上,國民政府於1933年4月6日頒發廢兩改元訓令:“茲定四月六日起,所有公私款項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須一律改用銀幣,不得再用銀兩。其是日以前原訂以銀兩為收付者,應以規元銀七錢一分五釐摺合銀幣一元為標準,概以銀幣收付。”在上海以外各地方,應按四月五日申匯行市先行摺合規元,再以規元七錢一分五釐摺合銀幣一元為標準,以銀幣收付。凡持有銀兩者,得依照銀本位幣鑄造條例之規定,請求中央造幣廠代鑄銀幣,或送交就地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兑換銀幣行使,以資便利。
在宣佈廢兩改元之前,預先於3月8日公佈了《銀本位幣鑄造條例》。其主要內容是:“銀本位幣之鑄造專屬於中央造幣廠。銀本位幣定名曰元。總重26.6971公分,銀88%,銅12%,即含純銀23.493448公分。”“銀本位幣1元等於100分,1分等於10釐”,等等。
國民政府為了實現廢兩改元,還採取以下措施:
第一,財政部委託中央、中國、交通三銀行代為兑換銀幣。中央造幣廠得鑄廠條,以適應市面鉅額款項收付之用。
第二,對各行莊寶銀進行登記及兑換。至當年12月15日,登記寶銀總計14621萬兩,即按成開兑。
第三,撤銷爐房及公估局。第四,經國民政府財政部批准,暫設立冶金小爐,將碎雜銀冶煉成銀餅,送到中央銀行估價兑換。
中央造幣廠成立後,財政部便聘請美國造幣專家、原美國造幣廠廠長羅伯特·格蘭特(Robert,Grant J.)擔任造幣廠的廠長和顧問,並有三位曾在美國費城造幣廠受過訓練的中國技師襄助。同時還成立中央造幣廠審查委員會,審查鑄幣的重量和成色,以保證質量。造幣廠所鑄造新銀元,查不出一個不合乎標準的。新鑄的銀本位幣,成色0.88,重量為26.697克,正面為孫中山半身像,背面為帆船圖案,俗稱“孫頭”或船洋。舊銀元有“袁頭”龍洋等,在鑄銀元的同時,還鑄造兩種廠條:甲種為成色0.999的“A字”廠條,乙種為0.888的“B字”廠條,每條值1000銀元。中央造幣廠從1933年3月1日開始工作,到1935年6月30日止,先後共造1億3千3百萬枚新銀元和5千6百萬元的銀條(全部是“B字”廠條)。1935年11月實施法幣政策之後,新銀元的鼓造工作仍舊進行,直至年底止。這樣辦既是對公眾留戀用銀情緒的一種安撫,又表示沒有貶低銀元價值的意圖。法幣改革後至1936年下半年又生產5億元價值的“B字”銀條,銀兩的廢止是中國完成了對幣制的一次真正而有效的簡化工作。一座擁有合格人員的現代化造幣廠的存在,為鑄幣的基本改革掃清了道路。造幣廠在1935年幣制改革後,又集中力量鑄造法幣本位幣1元以下的各種輔幣,從1936年2月開始發行使用。中國幣制改革能順利成功,中央造幣廠功不可沒。 [4] 

廢兩改元事件結果

“廢兩改元”後,輔幣的紊亂並沒有解決,更重要的是,中國實行銀本位制尚有很大問題。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的幣制在國際上仍是落後的。由於中國採用的是銀本位制,中國是最大的用銀國家,但卻不是產銀國家,銀元在中國是貨幣,而在其他非銀本位制的國家只是商品,它與其他商品一樣,價格隨着供求關係的變化而漲落,這樣,中國貨幣就會受到世界銀價的影響,當世界銀價低落時,白銀就會湧入中國,反之,白銀就會大量流向國外,造成國內金融枯竭,通貨緊縮,因此只要世界銀價一有波動,就會嚴重影響到中國的金融和經濟。正是由於改革後的幣制尚有如此重大缺陷,因此才有後來的法幣改革。 [3] 

廢兩改元歷史評價

廢兩改元的實施,是中國幣制現代化過程中的一個重要步驟。自民初以來,國內金融界、工商界便有廢兩用元之議,但由於國內事實上存在的政治上經濟上的分裂局面,各地成色、重量上參差不等的鑄幣未能統一,在商品流通領域中,特別是各省之間交易過程中,仍然須將銀元換算成銀兩。這給社會經濟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實施廢兩改元,既使貨幣計算單位由繁變簡,又使不同的銀元歸於統一,由中央造幣廠開鑄的國幣代替,確實對促進社會商品經濟的發展有着重大作用。這也是商品經濟日益發展的客觀規律所使然。廢兩改元既起到統一貨幣、發展經濟和便利人民的作用,又擴大了中央銀行活動的規模和機能,有利於中央銀行紙幣的推行,也為以後實行法幣制度奠定了基礎。
廢兩改元的作用和影響並不限於經濟領域,對加強國民黨中央對各地方派系的駕馭力量,強化國民政府在政治上的統治地位,都起到一定作用。
但是,實行廢兩改元,中國仍然還是行使銀本位貨幣制,必然受到世界銀價漲落的影響而不穩定。因此,實行法幣政策便是歷史發展的抉擇。 [4] 
參考資料
  • 1.    中國百科大辭典編委會編;袁世全主編;李修松,蕭鈞,祁述裕等副主編.中國百科大辭典.北京:華夏出版社.1990.第332頁
  • 2.    黃達,劉鴻儒,張肖主編;馬永偉,宋國華,李茂生等副主編.中國金融百科全書 上.北京:經濟管理出版社.1990.第93頁
  • 3.    1933年南京政府“廢兩改元”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3-10-22]
  • 4.    周天度;鄭則民;齊福霖;李義彬等著.中華民國史 第八卷 下.北京:中華書局.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