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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鎖定
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為廈門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
中文名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
外文名
xiamenshijiansheyuguangliju
職責調整
取消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地    點
廈門
主要職責
協調建設和管理領域內綜合性
行政編制
73名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原承擔的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的職責、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有關社會保障性住房管理職責劃入市建設與管理局。
(三)加強建築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工作,推進低碳城市建設,改善人居生態環境。
(四)加強稽查執法工作,促進建築市場健康發展。
(五)加強社會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工作。 [1]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建設與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協調建設和管理領域內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編制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建設系統普法教育、依法治建、城建監察、綜合執法、行政複議並對建設系統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
(三)負責制訂全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成果的技術評審、鑑定和推廣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結構的科研與推廣。
(四)負責編制全市城建投資計劃和城市建設事業維護費等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五)參與城鄉建設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參與城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綜合協調城市風景名勝區、成片開發區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服務工作。
(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技術規範和標準以及法定程序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投資額100萬元以上)和重要紀念性建築、高層建築的初步設計審批;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抗震設防審查、報建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竣工驗收備案等;監督管理建設監理。
(七)負責全市建築市場執法監察,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材料設備等市場;管理全市建築安裝、建設監理、建築裝飾裝修等企業和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工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
(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行政管理。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和商品房開發等;研究制定舊城改造、住宅產業化和城市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住宅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設及其配售工作;參與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推進城市住房商品化。
(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政管理。
(十)負責全市建築裝飾裝修的行政管理。
(十一)指導、協調、組織全市農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
(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承擔市城市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政策和制度措施;綜合協調城市管理中涉及市政園林、土地房產、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城市交通、户外廣告、集貿市場等的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建成區地下水地熱海水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十五)負責全市建築材料和設備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使用;負責全市沙、石管理。
(十六)領導局屬有關事業單位開展全市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城市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編審管理以及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並指導行業協會、學會工作;指導各區的城鄉建設與管理。
(十七)負責全市土建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初審、報審。
(十八)指導建設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及授權範圍內的企業管理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領導班子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文勤 [3]  [11] 
二級巡視員:葉德傳 [10]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莊毅偉 [4] 
黨組成員、副局長:葉文語 [5]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文彬 [6] 
黨組成員、副局長:蘇青雲 [10] 
黨組成員、副局長:陳江生 [10] 
副局長:張進金 [10] 
黨組成員、市紀委監委駐市建設局紀檢監察組組長:吳志生 [7] 
二級巡視員:周興壽 [8] 
一級調研員:徐瑾 [9]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機關處室

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的管理和組織協調,做好後勤保障,處理機關日常文電和對外聯絡;負責新聞報道並指導全系統開展工作;起草局的重要文稿;組織處理人大、政協的提案、議案和意見;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及信息、外事接待工作;負責局信訪、投訴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建設工作會議和局系統協調會、機關行政例會的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局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衞、保密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刊物,協調修訂建設志書等有關工作;指導市城建檔案館、局投訴中心工作。
計劃財務處
組織制訂全市建設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編制城市建設維護費及其它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和指導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財務工作;指導和監督建設系統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並對系統直屬事業單位實行財務統一管理;統一辦理本局行政性收費及價格申報和調整工作,統一辦理上級管理費收文工作,指導和監督局系統單位的行政性收費工作;監督建設行業招商引資、國外貸款、贈款及有限經營權轉讓工作;指導市建設系統會計協會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組織對全市建設行業發展、建設事業體制改革和全市建設與管理工作中帶全局性的重大政策問題進行調研;指導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的改革改制;負責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實施;負責局規範性文件合法性的審查工作和法律性文件的起草;負責組織對有關方面的規範性文件制訂的徵求意見答覆;負責組織建設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綜合管理建設行政執法和城監執法監察,負責對以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的合法性、適當性進行審查並監督實施,負責對重大違法案件依法組織查處,負責對局屬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受理和處理行政複議案件;負責本局與外界法律糾紛的處理。
建設協調管理處
負責協調並組織全市建設工程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市建設工程行政審批許可申辦程序和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受理行政審批申請、協調項目審批中的重大問題、提供審批服務並對審批工作實施督辦;參與建設工程項目的協調管理;對違反建設工程審批許可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會同有關部門予以處理;對市建設工程行政審批許可服務工作做出的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指導市建設管理服務中心、市建設管理服務處工作。
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處
貫徹落實房地產、物業管理服務、房屋使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組織制訂並負責實施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房地產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地產行業的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或協調指導城市舊城改造和城市綜合開發工作;貫徹落實住宅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推進住宅產業化和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對業主委員會的備案登記管理和物業管理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負責房屋使用過程中的裝飾裝修包括變更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裝飾裝修的審查管理;指導市房地產業協會、市物業管理協會工作。
工程建設管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和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監督建設工程監理工作並實施監理企業和從業人員資質資格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負責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檢測鑑定管理工作;負責受理和處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投訴;指導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市建設工程檢測中心站工作。
建築業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建設工程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負責建築市場的整頓和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報建和招投標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工程造價工作;指導建築勞務市場、勞力管理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建安企業、造價諮詢機構、招投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管理;指導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市建築業協會、市造價管理協會、市建築裝飾協會工作。
城市管理處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城市夜景工程管理工作;綜合協調市政園林、城建監察、環境保護、公安交通等部門實施城市管理各項工作;負責本市建築外牆裝飾的執法監督工作;負責城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
村鎮建設處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村鎮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組織編制村鎮建設的發展規劃、小城鎮體系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指導各縣、區村鎮規劃的編制、報批和實施,指導村鎮建設用地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組織村鎮建設試點,促進新村建設和舊村改造;指導村鎮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工作;負責村鎮建設業務幹部培訓、村鎮建設統計和管理;指導受災地區村鎮重建和村鎮遷建工作。
勘察設計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勘察設計、建設抗震設防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和各類開發區規劃的編制與實施;參與編制國土規劃、區域規劃和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決策研究及方案審查;管理全市勘察設計市場,研究制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有關政策及改革方案;負責工程勘察、工程諮詢和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圖審查機構的資格審查和管理;管理城鄉建設、工業及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協調人防部門檢查督促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負責全市大中型項目、重點建設項目、重要紀念性建築和高層建築初步設計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批及勘察設計質量監督與管理;指導市建築設計院、市勘察設計協會、市施工圖審查機構工作。
建築材料設備處
負責全市建築材料和設備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型建築材料的推廣使用工作;負責本市新型牆體材料的認定、推廣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廈門市沙、石、土資源管理規定》的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市新型牆體材料協會、市建設機械金屬結構協會工作。
科學技術處
指導和監督本系統建設科技法律法規實施和有關政策的落實;組織編制並負責實施行業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組織和指導建設行業重點科研開發、技術改造和建設工程科技引進項目的論證;負責組織建設系統科技成果評議、鑑定、驗收工作;管理和指導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結構的論證、評估、推廣應用工作和建設行業知識產權管理工作;編制與組織實施建設行業技術性規範及標準化管理;組織國際建設科技合作項目交流及引進項目的消化、吸收、創新工作;指導市建築科研院、市建設系統科學技術委員會、市土木建築學會工作。
政治處
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局系統幹部、職工的選拔、考核、教育、培訓、交流和管理;負責局系統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和社會勞保統籌;負責局系統老幹部管理、共青團及社團組織管理工作;管理廈門市建設培訓中心工作;辦理局系統出國(境)人員的審核,負責人事檔案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各類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崗位資格、從業資格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土木工程中級技術職務評審及局系統技術職務評審的初審工作和建設職業技能的培訓鑑定工作。
局機關黨委負責指導和管理局機關黨務、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女和羣眾工作。
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條例》履行職責。
總工程師辦公室
研究制定我市城鎮建設科學技術方面的重大指導原則和相關運作規則;參與城鎮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重大建設項目論證、研究,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持;牽頭協調處理建設管理中涉及多部門、多系統、跨專業的重大技術問題;參與處理搶險救災,擔當局領導的技術參謀,或受局領導委派組織指揮現場排險工作;承辦市、局領導委派的有關科技方面的重要工作。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人員編制

市建設與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73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1名、總建築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9名(含副總工程師1名和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直屬機構

廈門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機構規格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參與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編制全市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制定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標準;擬訂保障性住房的配租、配售及管理政策;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審核和配租、配售管理;受理投訴、舉報並組織調查核實;負責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退出管理;擬訂低收入、中低收入家庭和住房困難家庭界定標準和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價格、租金標準,經批准後公佈實施;負責市本級保障性住房及其配套資產的運營管理;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統計工作。
內設:住房管理處、住房建設處(均為副處級)。
市社會保障性住房建設與管理辦公室行政編制為3名(不含待核銷機關事業編制10名)。其中:主任1名(正處副局級)、副主任2名(正處級),副處級領導職數2名。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其他事項

(一)關於水資源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利局負責對全市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區域外調入水)實施統一管理;市建設與管理局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市市政園林局負責城市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等建設管理工作;地下熱水、地下礦泉水的開採由市水利局實施前置取水許可,市國土資源與房產管理局負責開發利用的審批。上述涉水部門應建立全市水資源管理部門間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協調與配合,協商解決有關涉水問題。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0年4月28日,廈門市建設局建築業處被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授予“廈門市招商引資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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