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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數總和法
鎖定
- 中文名
- 年數總和法
- 外文名
- Sum of Years Digits Method
- 別 名
- 總和年限法
- 屬 性
- 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法的一種
- 適用對象
- 固定資產
- 意 義
- 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年數總和法適用範圍
年數總和法的主要用於以下兩個方面的固定資產:
(一)由於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
(二)常年處於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
年數總和法計算公式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 月折舊率
年數總和法原理
根據固定資產的折舊原則,固定資產使用年限結束時,該固定資產的價值也全部轉到產品成本中。那麼轉移的價值應為100%,簡化為1。簡單地説當某個固定資產的價值全部折舊結束時,其折舊率總和應為1,用數學式子表示為:折舊率總和=1。
我們把這個式子展開如下:
折舊率總和=1
=(1+2+3+……+10)÷(1+2+3+……+10)
=(1+2+3+……+10)÷55
=1÷55+2÷55+3÷55+……+10÷55
假如某企業實行加速折舊固定資產的使用年限是10年,那麼它的第一年折舊率我們就可以規定為10÷55,第二年規定為9÷55,第三年規定為……,第10年規定為1÷55,10年使用期結束就正好是折舊100%。
以上是使用期為10年的固定資產年數總和折舊法的折舊率式子的來源過程,如果是20年的話,我們只要用式子:
折舊率總和=1
=(1+2+3+……+20)÷(1+2+3+……+20)
=(1+2+3+……+20)÷210
=1÷210+2÷210+3÷210+……+20÷210
同樣可以求得20年中各年的折舊率。
年數總和法例題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本題考核的是折舊的計算方法中的年數總和法。本題中,年數總和=1+2+3+4+5=15,殘值=30×5%=1.5(萬元),折舊總和=30-1.5=28.5(萬元),第1年的折舊額=28.5×5/15=9.5(萬元),第2年的折舊額=28.5×4/15=7.6(萬元),第3年折舊額=28.5×3/15=5.7(萬元),第4年折舊額=28.5×2/15=3.8(萬元),第5年折舊額=28.5×1/15=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