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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縣教育局

鎖定
平山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中共平山縣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簡稱縣委教育工委),作為縣委派出工作機構,與縣教育局合署辦公。 [1] 
根據《中共石家莊市委辦公廳、石家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平山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石辦字〔2018〕75號),平山縣教育局貫徹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平山縣教育局
外文名
Education Bureau of Pingshan County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平山縣教育局機構調整

中共平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縣教育局,接受中共平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平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教育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政策建議,組織研究教育事業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市委和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縣委和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策部署。設中共平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秘書科,負責處理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日常事務。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中共平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相關工作,接受中共平山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的統籌協調。 [1] 

平山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落實有關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擬訂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擬訂教育工作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綜合管理和宏觀指導全縣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等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驗收;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四)負責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全縣教育體制改革工作。
(五)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指導遠程教育和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組織學校承擔國家、省、市、縣下達的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六)負責省、市、縣撥付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指導所屬學校後勤管理,監督檢查鄉(鎮)教育投入情況,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
(七)負責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的統籌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和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校務公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擬訂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八)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安全和維護穩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安全、學校及周邊環境治理、預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組織各類教育招生、考試工作。
(十)負責對外教育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一)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黨羣、思想政治、宣傳統戰、精神文明建設和廉政建設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所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領導幹部的考察、任免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直屬學校中層幹部隊伍建設和校級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協調推動教育系統思想政治、意識形態工作,以及國家教育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教育重大政策和體制改革方案的落實。
(十三)指導全縣老年教育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平山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維穩、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負責教育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研工作;統籌和組織推進全縣教育領域深化改革相關工作;組織起草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文稿和領導講話,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工作。
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負責教育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推進京津冀教育協同發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和制度建設。
負責教育投入政策落實;負責全縣教育資源配置;負責全縣經費投入等情況的統計分析;負責省、市、縣撥付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負責全縣學校項目管理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集、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政策;負責編制教育經費預決算,負責教育系統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困難學生資助、生源地助學貸款、困難教職工資助等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全縣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教育系統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按照規定權限負責中小學教師調配及所屬單位教職工招聘選聘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做好教育系統幹部的選拔、推薦、考察、任用工作;負責教職工目標管理考核及獎懲工作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職工工資待遇的審批、落實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育系統校長隊伍能力建設和專業化建設;負責全縣校長、教師隊伍和教育行政幹部培訓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教師管理工作和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負責中小學教師學歷提升教育、繼續教育工作;承辦教育系統市級以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優秀教育工作者、骨幹教師、學科名師、特級教師等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級骨幹教師、學科名師的評選和管理工作;負責教師教育專業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三)教育科。擬訂全縣基礎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政策,提出義務教育階段招生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擬訂普通高中招生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編制高中段教育招生計劃;負責全縣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面推進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和教學改革;負責全縣中小學教材、教輔用書的選訂和管理,指導校本課程建設;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品質內涵提升;負責指導全縣中小學教育質量評價工作;負責中小學教育信息化和信息技術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開展科技創新教育;負責全縣民族教育工作;負責管理全縣民辦普通高中,負責指導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相關工作;指導教育學術團體工作。
負責全縣幼兒教育與特殊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幼兒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學前教育公益普惠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各級各類幼兒園的分類定級管理,指導管理各級各類幼兒園和保育教育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特殊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縣特殊教育機構及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教育教學工作,統籌協調與特殊教育相關的其他工作。
負責擬訂全縣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中等職業教育人才培養模式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學籍註冊、學生資助等事項,監督管理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就業、創業等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民辦中等職業學校;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縣有關老年教育的方針、政策,制定老年教育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協調全縣老年教育工作;負責老年教育工作理論研究、經驗交流,開展老年教育工作業務培訓等,承擔縣老年教育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制訂全縣語言文字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語言文字應用情況的監督檢查與評估,組織實施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宣傳、推廣、普及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培訓和測試工作,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校園文化建設、網絡文化建設、宣傳、統戰工作;負責指導教育系統共青團組織建設工作;負責縣委教育工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有關工作;負責管理全縣中小學德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指導中小學思想政治課建設工作;負責中小學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學校德育、勞動教育和校外教育、家庭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家庭教育工作;負責承擔全縣教育系統的文明城市建設工作。
指導全縣中小學體育、衞生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和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組織學生參加各類體育競賽、藝術教育和軍訓活動;負責全縣初中畢業生體育測試工作;組織指導學生體質健康監測和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的防治及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學校重污染天氣健康防護措施的應急響應工作;負責承擔全縣教育系統的衞生城市創建工作。
(四)教育督導與安全法制科。負責教育系統學校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學校安全和法制教育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做好安全和法制教育、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行政執法監督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中小學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落實各項安全制度,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各級各類學校做好消防、食品、交通、校車、治安防範、安全保衞、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等安全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並組織實施,負責對鄉(鎮)級政府及縣直相關部門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及教育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對全縣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督導評估;負責兼職督學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具體工作。
監督檢查系統內各級領導班子廉潔自律情況;監督檢查全縣中小學財務運行情況、人事任免及學校管理工作;督查基層各單位落實縣(局)以上各部門工作情況;對系統內各類招生考試工作實施全方位監督檢查;監督檢查校務、政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
負責做好全縣教育系統及社會各界來人、來信、來電反映有關教育問題的接待工作;負責做好向來訪者解釋、宣傳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等事宜,做好思想疏導工作,對來訪內容澄清事實,去偽存真,準確無誤地向領導提供信訪信息,供領導決策作參考;及時直辦、轉辦、督辦、協辦各種信訪案件,公平、公正解決矛盾。 [1] 

平山縣教育局行政編制

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 名。股級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設置另行明確。 [1] 
縣委教育工委、縣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平山縣教育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平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