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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量與變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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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量與變量(constant and variate)是數學中反映事物量的一對範疇。常量亦稱“常數”,是反映事物相對靜止狀態的量;變量亦稱“變數”,是反映事物運動變化狀態的量。人們在實踐活動中,為了從量的方面研究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性,或者事物之間的數量關係,必須捨棄事物的具體內容,而從事物的量的規律性中抽象出數的概念。這種抽象最初是通過把握事物運動的聯繫的靜態過程所達到的,這種考察事物的方式反映在數學上就產生常量的概念。 [1] 
中文名
常量 / 變量
外文名
constant / variate
常    量
在某個過程中保持不變的量
變    量
在某個過程中產生變化的量
術語簡介
數學中表徵事物量的一對概念。在事物的特定運動過程中,某量若保持不變,則稱之為常量;反之,則稱之為變量。變量分為自變量因變量,亦稱函數。
人們在實踐活動中,為了從量的方面研究事物運動、變化的規律性,或者事物之間的數量關係,就必須捨棄事物的具體內容,而從事物的量的規定性中抽象出數的概念。這種抽象最初是通過把握事物運動和聯繫的靜態過程所達到的。這種考察事物的方式反映在數學上就產生出常量的概念。以常量作為研究對象的數學稱為常量數學或稱初等數學,它主要包括算術、初等代數、幾何等學科。常量數學主要是在形式邏輯的範圍內活動的,它雖然適應了一定生產力發展的需要,但又有一定的侷限性。到17世紀,航海業、工場手工業的發展促進了天文學和力學的發展,同時也向數學提出新的研究課題,即要求提供新的數學工具,用以描述事物在運動和聯繫的動態過程中量的規律性和數量關係。正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R.笛卡爾於1637年發表了<更好地指導推理和尋求科學真理的方法論>一書。他在此書的附錄<幾何學>中,第1次引進變量和座標的思想。當時,他把變量稱為未知的和未定的量。變量的引進以及它成為數學的研究對象,加速了變量數學的主要部分即微積分的產生。笛卡爾的《幾何學》也因此被看作是變量數學產生的重要標誌之一。
數學的研究對象從常量進到變量的過程表明,人們對事物數量關係的研究已經從靜止的、孤立的觀點轉變到運動和聯繫的觀點。這種思維方式的改變反映出辯證法已經進入了數學。正如恩格斯所説,數學中的轉折點是笛卡爾的變數,變量數學本質上不外是辯證法在數學方面的運用。
含義
常量有多種含義:
3、至少滿足一個代數系方程:
4、有價值的
5、常量一般是無理數、有理數不可計算數可定義數、小數、整數等。
6、有特殊的字母代替。
變量的含義:
1、是一個可以變化的未知數。
2、用m、n、x、y、z、a、b、c、d、u、v、w、ξ、α、β、γ等字母表示。 [2] 
參考資料
  • 1.    金炳華.哲學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01年
  • 2.    歐拉.《無窮小分析引論》.山西:山西教育出版社,17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