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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型間接金融

鎖定
市場型間接金融是指在維持間接金融既定框架下,引入市場要素並充分利用市場機能優勢的一種金融交易模式。在這種類型的融資模式中,企業依然是從銀行金融機構II獲得貸款,但是,該金融機構II可以將貸款債權證券化,到資本市場上出售,而家庭則以購買投資信託、投資基金的方式向金融機構I提供資金,由金融機構I在資本市場上購買相關金融資產的方式實現資金融通。這種類型資本市場的參與者多數是由機構投資者等(專業參加者)組成。
金融是經濟的血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首要核心在於金融發展方式和金融形態的轉變。被稱為“第三金融”的“市場型間接金融”是金融市場發展的一個趨勢,是連接直接金融市場間接金融市場的平台,是打通間接金融和直接金融的紐帶。以非銀行金融中介機構為核心的市場型間接金融則會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新興手段,通過基金、信託公司等金融中介機構的介入,將大量閒散的資金集中並投資給經營能力較好、信譽度較高且有創新能力的民間企業,幫助其擴大生產規模、提高經營利潤。
中文名
市場型間接金融
外文名
Intermediated Market Transactions
類    型
經濟術語
概    念
在維持間接金融既定框架下,引入市場要素並充分利用市場機能優勢的金融交易模式

目錄

市場型間接金融起源

市場型間接金融的概念最早於1982年由日本學者蠟山昌一所提出,後經慶應義塾大學池尾和人等教授的推廣,近年來在日本受到廣泛關注。但是,對此概念的界定目前尚未達成共識。日本學者中比較常見的解釋如下:掘內昭義、池尾和人認為“它是發生在投資者投資顧問基金公司之間進行的資金轉移行為”; 大村敬一認為它是一種“充分利用資本市場的間接金融”; 村本孜認為它是“間接金融利用市場機制引進多種資金形式以達到分散風險目的的方法”; 三井住友銀行認為它是“通過公開財務內容、提高債權流動性等方法來提高資金籌措效率,其資金籌措的基本方式並非發行證券,而是通過銀行借款這種傳統的間接金融形式”。鹿野嘉昭則認為,市場型間接金融中,家庭通過投資信託養老金保險渠道進行資產運用,而企業則通過證券化、債權流動化,以及協調融資等方式進行資金籌集

市場型間接金融優勢

1、在相對型間接金融下,信用風險過於向銀行部門集中,一旦銀行部門出現危機,就有可能波及到整個金融體系。而在市場型間接金融下,信用風險則可以被眾多的投資主體所分擔,特別是銀行通過將債權證券化後,能夠將信用風險向社會轉移出去,有利於銀行的穩定經營。
2、市場型間接金融下,使得具有不同評價基準的主體進行多次評價成為可能,從而有利於發現新的投資機會
3、市場型間接金融下,可以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利率股價等)的信息傳遞功能,多樣化的機構投資者能夠參與到交易中來,使得複雜交易成為可能。
4、相對型間接金融下,政府很容易介入其中,導致市場價格機制的扭曲; 但在市場型間接金融下,政府的介入就變得十分困難,有利於價格機制發揮作用。
5、相對型間接金融適合向那些傳統的資金密集型產業融資,而市場型間接金融比較適合於向知識密集型產業融資,從而有利於日本產業結構的升級。
6、伴隨養金融中介機構的多樣化,有利於促進各種金融商品的開發。
7、各種金融商品最終通過證券市場進行交易,能夠促進金融商品在某種程度上的標準化,使得市場交易更加活躍。

市場型間接金融主要區別

市場型間接金融與傳統型間接金融的主要區別在於前者分別在最終貸款人與金融中介以及最終借款人與中介之間引進市場要素,來實現資產管理資金運用以及籌措等目的。市場型間接金融通常可以分為兩類,A型與B型。從投資者角度看,前者具有“資產管理與運用”的目的,後者則多出於“資金籌措”考慮。A型的特徵是金融機構介於黑字主體與市場之間,通過向投資者發行股份受益憑證募集社會閒散資金,再以適度分散的組合方式投資於各種金融資產,從而為投資者謀取最高利益,比較典型的例子是年金與各種類型的投資基金; B型的特徵是金融機構連接赤字主體與市場,即金融機構將資金籌集者發行的金融商品進行重新組合,通過市場提供給最終貸款人,比較典型的例子是各種貸款債權的流動化與證券化銀團貸款項目融資等。

市場型間接金融前景

針對日本相對型間接金融體制的弊端,主流觀點認為日本企業的融資模式應該從間接金融轉向直接金融,即企業融資中直接金融比重不斷提升,而間接金融比重不斷下降,並且直接金融佔據絕對優勢。但是,池尾和人教授則從日本間接金融比重過高的事實入手,認為儘管實施了“金融大爆炸改革,日本的金融體制依舊會是間接金融體制,只不過間接金融體制將由過去傳統的相對型間接金融制度向市場型間接金融制度轉換。
日本銀行最新公佈的反映企業資金籌措狀沉的數據來看,從2001年到2010年日本企業的融資結構中,直接金融比率呈迅速上升之勢,由2001年的9.5%,提高至2010年的15%。而間接金融比率卻呈現總體下降的趨勢,由2001年的71.3%下降至2007年的65.1%,只是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後間接金融比率又有所提高,2010年達到66.1% 。據此,主流觀點所預期的企業融資模式的總體變化趨勢得到某種程度的驗證。但是,只要看一下目前間接金融依然佔據絕對優勢的事實便可知,從間接金融向直接金融的轉換可謂任重而道遠。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