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工商業所得税

鎖定
工商業所得税是工商業税中依所得額計算徵收的部分。簡稱“所得税”。對以營利為目的之工商業徵收所得税,是國際上的普遍做法。
中文名
工商業所得税
外文名
Business income tax
1936年
建立所得税制
1958年
營業税被合併於工商統一税中
基本原則
普遍納税 區別對待 合理負擔

目錄

工商業所得税發展

在中國,國民政府於1936年建立所得税制,開徵營利事業所得税。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1月27日政務院第17次會議通過了《工商業税暫行條例》,並於同月30日公佈。1950年12月19日再次公佈了經政務院第63次會議修正通過的《工商業税哲行條例》,財政部也於同月21日公佈了《工商業税暫行條例施行細則》。上述法規明確規定,凡以營利為目的之工商業,應分別計算其營業額及所得額,依營業額計算納税的,簡稱營業税,依所得額計算納税的,則簡稱所得税。1958年,營業税被合併於工商統一税中,工商業所得税實際上成為一個單獨的税種,從此被稱為“工商所得税”。1985~1988年,先後公佈了集體企業所得税城鄉個體工商業户所得税私營企業所得税等税收條例後,“工商所得税”即行消失。1994年,對內資企業所得税制度改革,國務院制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暫行條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主要內容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或者組織,都是企業所得税的納税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和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這樣規定可以兼顧對不同經濟性質企業徵税的需要,適應企業相互參股等多種經營形式存在的實際情況。

工商業所得税基本原則

普遍納税
區別對待
合理負擔
積極引導
簡化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