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鎖定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英國強迫中國清政府簽訂的關於租借新界的不平等條約。1898年6月9日(清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清政府總理衙門大臣李鴻章與英駐華公使竇納樂北京簽訂。同年8月6日在倫敦互換批准書。 [2] 
中文名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外文名
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
影    響
香港迴歸
背    景
光緒二十四年
簽訂地點
北京
簽訂雙方
中國(清朝),英國
條約性質
不平等條約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背景介紹

中英兩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後合影 中英兩國簽訂《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後合影
1898年(光緒二十四年)3月,法國正式向清政府提出在中國南部海岸建立煤棧的要求。英國政府得知後,立即出面干涉。19日,英國政府向清政府提出,如果將廣州灣(今湛江市)租借給法國,將不可避免地引起包括英國在內的其他列強的類似要求。並表示,對英屬香港來説,擴展九龍地界是迫切需要的,只是由於怕給其他列強以藉口,英國才沒有提出。如果法國獲得讓與權,英國決不“剋制”。
專條中租借的新界及新九龍 專條中租借的新界及新九龍
由於有沙俄的支持,法國侵略者的氣焰囂張。清政府被迫於4月10日同意,租借廣州灣。英國看到法國勒索成功,便向清政府提出要求“補償”,以維護“均勢”。24日,英國公使竇納樂照會清政府,提出五項要求:不得將西南諸省的築路、開礦獨佔權讓與法國;開南寧為商埠;向英國保證不割讓廣東和雲南;允許英國修築滬寧鐵路;租借九龍,展拓香港界址。對英國的這些要索,清政府不敢全然拒絕,也不敢統統應允。只好採取折中方法,對給予路權及租借九龍表示同意,對於開放南寧及簽訂不割讓廣東、雲南的協議表示異議。在租借九龍問題上,清政府曾提出英國不得在九龍山上修築炮台,被英國公使斷然拒絕。清政府無可奈何,6月9日,李鴻章許應騤與英國公使竇納樂在北京正式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
專條中沿深圳河的中英邊境界線 專條中沿深圳河的中英邊境界線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有:①九龍半島及其附近島嶼租給英國,作為展拓香港界址,租期為99年。②九龍城內現有的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職,只是不得妨礙保衞香港的軍務。③城外新的租借地完全由英國管轄。④中國官民可照常在通往九龍的新安陸路上行走。⑤九龍附近原有的舊碼頭區仍將保留,以便中國各種軍、商船舶和渡艇自由來往停泊,且方便城內官民通行。⑥將來中國建造抵達九龍英國轄區邊界的鐵路,可臨時商辦。⑦在展拓界內,不得強迫居民遷徙、產業入官。⑧若修建衙署、築造炮台,所需徵用地段應從公給價。⑨英國租借地還包括大鵬灣和深圳灣水面,但中國兵船不論在何種情況下,仍可使用兩灣。英國通過該條約,攫取了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的九龍半島北部大片土地及其附近230多個大小島嶼的租借權。展拓後的新界,比英先前強佔的香港島和南九龍半島的總面積大11倍。後三地合稱香港。 [1]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條約原文

一八九八年六月九日,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
溯查多年以來,素悉香港一處非展拓界址不足以資保衞,今中、英兩國政府議定大略,按照粘附地圖,展擴英界,作為新租之地。其所定詳細界線,應俟兩國派員勘明後,再行畫定。以九十九年為限期。又議定,所有九龍城內駐紮之中國官員,仍可在城內各司其事,惟不得與保衞香港之武備有所妨礙。其餘新租之地,專歸英國管轄。至九龍向通新安陸路,中國官民照常行走。又議定,仍留附近九龍城原舊碼頭一區,以便中國兵、商各船、渡艇任便往來停泊,且便城內官民任便行走。將來中國建造鐵路至九龍英國管轄之界,臨時商辦。又議定,在所展界內,不可將居民迫令遷移,產業入官,若因修建衙署、築造炮台等,官工需用地段,皆應從公給價。自開辦後,遇有兩國交犯之事,仍照中、英原約、香港章程辦理。查按照粘附地圖所租與英國之地內有大鵬灣、深圳灣水面,惟議定,該兩灣中國兵船,無論在局內、局外,仍可享用。
此約應於畫押後,自中國五月十三日,即西曆七月初一號開辦施行。其批准文據應在英國京城速行互換。為此,兩國大臣將此專條畫押蓋印,以昭信守。此專條在中國京城繕立漢文四份、英文四份,共八份。
大清國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李
經筵講官禮部尚書許
大英國欽差駐紮中華便宜行事大臣竇
光緒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八年六月初九日
本專條於一八九八年八月六日在倫敦交換批准。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主要影響

《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墨跡未乾,英國就於1899年12月27日,以“中國官員在九龍城內行使管轄權與香港防務軍事需要不合”為藉口,強行將中國官員驅逐出九龍城,且單方面宣佈廢止中國所保留的權利。英國完全控制九龍城後,即刻就將展拓的新界劃為香港總督管轄,並在新界實行與香港島和九龍司相同的制度,從而使香港地區完全脱離了中國行政系統,粗暴地破壞了中國主權。1997年7月1日,中國政府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並建立了香港特別行政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