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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德緩刑書

鎖定
《尚德緩刑書》是西漢司法官路温舒所著的一篇文章。文章尖鋭地揭露了封建法制運用“逼、供、信”的殘忍手段,使人入罪。提出改變重刑罰、重用治獄官吏的政策,主張“尚德緩刑”,“省法制,寬刑罰”。文章除了對獄政黑暗、用刑酷烈的現象進行痛斥外,還對造成冤獄的刑訊逼供表示深惡痛絕,並進行了深入的剖析揭示。
作品名稱
尚德緩刑書
作    者
路温舒
創作年代
西漢
文學體裁
散文

尚德緩刑書作品原文

尚德緩刑書
昭帝1崩,昌邑王賀廢2,宣帝初即位,路温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其辭曰:
“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3;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4。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5。由是觀之,禍亂之作,將以開聖人也。故桓、文扶微興壞,尊文、武之業,
澤加百姓,功潤諸侯,雖不及三王,天下歸仁焉。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梁6,一7遠近,敬賢如大賓,愛民如赤子,內恕8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內,是以囹圄9空虛,天下太平。夫繼變化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無嗣,大臣憂戚,焦心合謀,皆以昌邑尊親,援10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亂其心,遂以自亡。深察禍變之故,乃皇天之所以開至聖也。故大將軍受命武帝,股肱11漢國,披肝膽,決大計,黜亡義,立有德,輔天而行,然後宗廟以安,天下咸寧。臣聞《春秋》正12即位,大一統13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命14之統,滌煩文,除民疾,存亡繼絕,以應天意。
“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秦之時,羞文學15,好武勇,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16者謂之妖言,故盛服先王17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鬱於胸,譽諛之聲日滿於耳,虛美燻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亡金革18之危、飢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19安家,然太平未洽20者,獄亂之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絕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21。”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22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棰楚23之下,何求而不得?做囚人不勝痛,則飾詞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24,則鍛練25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咎繇26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27者眾,文致28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29亡極30為一切,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31;刻木為吏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故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獄之吏,此所謂一尚存者也。”
“臣聞烏32鳶之卵不毀,而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故古人有言:“山臧疾,川澤納污,瑾瑜匿惡,國君含詬33。”唯陛下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34諫之路,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永履和樂,與天亡極,天下幸甚。”
上善其言。 [1] 

尚德緩刑書註釋譯文

尚德緩刑書詞句註釋

1、昭帝:漢昭帝,名劉弗陵,武帝少子。
2、昌邑王廢:公元前74年,漢昭帝死,無嗣,昌邑王劉賀(漢武帝孫子)即位,淫戲無度。大將軍霍光用太后的名義廢了他,另立漢武帝的曾孫劉詢為帝,是為漢宣帝。昌邑:古縣名。
3、臣聞齊有無知之禍,而桓公以興:無知,春秋時齊公子,自立為齊君。後被人殺死,公子小白自莒回齊即位,便是五霸之一的齊桓公。
4、晉有驪姬之難,而文公用伯:驪姬,春秋時晉獻公寵姬。晉獻公伐驪戎(古國名,在今山東臨潼縣東北),得驪姬,立為夫人,十分寵幸,生奚齊、卓子。不久就譖(讀音zèn,誣陷,中傷)殺太子申生,奚齊為太子,公子重耳、夷吾出奔。獻公死,奚齊、卓相繼為國君,後被殺,驪姬亦被殺。公子重耳回到晉國,立為晉文公。晉文公使晉國成為春秋時一代霸主。
5、近世趙王不終,諸呂作亂,而孝文為太宗:趙王,漢高祖劉邦的寵姬戚夫人的兒子,名如意,封為趙王。劉邦死,惠帝立,太后呂雉毒死趙王如意,殘害戚夫人,呂太后和她的侄兒呂台、呂產、呂祿等專權,想把“劉姓天下”改變為“呂氏王朝”。呂雉死,大臣周勃、陳平等消滅諸呂,迎立代王劉恆即位,是為孝文帝,廟號太宗。後有“文景之治”的繁榮。
6、關梁:關:關卡,關口。梁:橋樑。
7、一:統一,動詞。
8、恕:寬容,寬厚。
9、囹圄:牢獄。
10、援:援用舊例。
11、股肱(gōng):股,大腿;肱,手臂。比喻像左膀右臂一樣匡扶國家,即輔佐的意思。
12、正:把……看得很正統、正規。《春秋》記載古代帝王諸侯即位,很講究名分,名分正的,就寫即位,名分不正的,就不寫即位。
13、大一統:重視天下統一的事業。大,尊重,重視。
14、始受命:指初即位。統:法制。
15、文學:先秦時期曾將哲學、歷史、文學等書面著作都稱為文學,這裏指文教方面的事。
16、遏過:防止過失。
17、盛服先王:竭力服膺先王的人。先王:指夏禹、商湯、周文王等行仁義道德的帝王。
18、金革:兵革,這裏指戰爭。
19、戮力:併力,盡力。
20、洽:協調。
21、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語出《尚書·大禹謨》。不經:不合常規。
22、大辟:死刑。
23、棰楚:古代刑具。棰,木棍。楚:荊條。
24、卻:批駁退回。
25、鍛鍊:比喻酷吏枉法,多方編造罪名。周:周密。內:同“納”,歸納。
26、咎繇(yáo):舜時建立法律設立監獄的臣子。
27、成練:構成各種罪名。
28、文致:文飾而使人獲罪。
29、賊:敗壞,傷害。亡:無。
30、婾(tōu):苟且,馬馬虎虎。
31、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相傳上古時期,在地上畫圈,令犯罪者立圈中,以示懲罰。畫者、刻者都是假的,假的都不願意忍受,真的就更不能忍受了。表示對監獄、酷吏的憤恨。
32、烏:烏鴉。鳶(yuān):老鷹。
33、詬:恥辱。這四句話出於《左傳·宣公十五年》。藪(sǒu):生長着很多草的湖。瑾瑜:美玉。
34、箴(zhēn):勸戒,勸告。 [2] 

尚德緩刑書白話譯文

漢昭帝逝世後,昌邑王劉賀剛繼位就被廢黜,宣帝開始登上皇位。路温舒趁這個時機上書,主張崇尚德治緩解刑法。書中説:
“我聽説齊國有了公孫無知殺死襄公的禍事,桓公才能夠興起;晉國發生了驪姬進讒那樣的災難,文公才能在諸侯中稱霸;近世趙王未能壽終而死,諸呂發動叛亂,而孝文帝被尊為太宗皇帝。由此看來,產生禍亂,將會為聖人出現開創機會。所以齊桓公晉文公扶植、振興衰敗了的國家,尊崇周文王、周武王建立的功業,給百姓帶來恩澤,功勞施及諸侯,雖然趕不上夏禹、商湯和周文王,可是天下人民都歸附於他們的仁政。孝文帝常常想到如何具備最高的德行,來承受天意,他崇尚仁義,減輕刑罰,打通關隘、架起橋樑,遠近如一,敬重賢人如同對待貴賓一樣,愛護百姓如同愛護小孩,他用啓己的心推想別人的心,把內心覺得安適的事情推行到全國,因此監獄空無一人,天下太平。緊接社會變化以後即位的君主,一定會給人們帶來不同往日的恩惠,這是賢明的聖人用來顯示天意的行為。”
“從前昭帝去世時沒有兒子,大臣們憂愁得很,懷着焦急的心情共同商量,都認為昌邑王是尊貴的皇室親屬,推舉他,把他立為皇帝,但是上天不肯授命,而是把他的心弄亂,於是便自己丟失了帝位。很深刻地考慮禍患事變發生的原因,這是偉大的上天用來開導最聖明的君主的手法。所以大將軍霍光接受武帝的遺命,成為漢朝君主最得力的輔臣,他披肝瀝膽,決定大計,黜退不講仁義的人,立有德行的人為帝,輔助上天行事,這樣祖廟才得安定,天下才都太平無事。”
“我聽説《春秋》很重視君王登基的事,這是為了統一天下,為了慎重地對待開創事業。陛下剛登上帝位,與天意符合,應該糾正前代的過錯,在承受天命繼承帝業時慎重對待開始做的每一件事,去掉煩苛的法令,解除老百姓的疾苦,保存、繼承將要消亡、斷絕的好傳統,用這些行動來應合天意。”
“我聽説秦朝有很多失誤的地方,其中一條現在還存在,就是負責審案的官吏違法判案的問題。秦朝時候,看不起文學,崇尚武勇精神,輕視奉行仁義的人,重視負責判案的官吏,正直的言論被認為是誹謗,阻攔犯錯誤的話被説成是妖言,所以那些衣冠整齊的儒生在那時不被重用,忠良懇切的言辭都鬱積在胸中,稱讚阿諛聲天天響在他們耳邊,虛偽的讚美迷住了心竅,而實際上存在的禍患被遮蔽、掩蓋住了,這就是秦朝失去天下的原因。如今天下靠着陛下恩厚,沒有戰爭的危險和飢餓寒冷的憂患,父子、夫妻合力安家,但是天下太平還未完全實現,原因就是判案的人把事情搞亂了。判案,這是天下最重要的事情,被處死的人不能復活,人被砍斷了肢體不能再給他接起來。《書經》上説:“與其殺死無罪的人,寧願犯不遵守成規舊法酌錯誤。”現在負責判案的官吏便不是這樣,上下相互驅使,把苛刻當作嚴明,判案嚴厲的獲得公道的名聲,判案公平的後來多有禍患。所以負責判案的官吏,都想把人置於死地,並不是他們恨別人,而是他們求得自身安全的辦法就在於置人於死地。因此死人的血在街上漂流,受刑的人並肩站着,處死刑的人計算起來每年數以萬計。這是奉行仁義的聖人感到悲傷的原因。太平未能完全實現,都是因為這引起的。人們的常情是安適的時候就會顯得快樂,痛苦的時候就想要死掉,在木棍荊杖鞭打的時候,從被打人身上有什麼要求不能實現呢?所以罪犯忍受不了痛苦,就用些假話招供,審案的官吏就利用這種情況,指出某種罪名,點明罪犯應該招認的罪狀,審案的官吏擔心案子報上去後會被駁倒退回來,於是便違法羅織罪狀,套上罪名,到了報告上級判罪結果的時候,即使是咎繇聽了囚犯的罪狀,也認為處死也抵償不了他的罪過。為什麼呢?這是因為審案的官吏違法陷入於罪、廣列罪名,玩弄法律條文把罪狀寫得十分明顯的緣故。因此審案的官吏專門苛刻嚴峻地對待犯人,殘害人沒有止境,辦一切事情都馬馬虎虎,不顧國家遭到禍患,這是世上的大害。所以俗話説道:“在地上畫一座監獄,也不進去;面對着木刻的獄吏,也不與他對話。”這反映出社會上痛恨獄吏的風氣,是很悲痛的語言。所以天下的禍害,沒有什麼比得上法官判案這件事。敗壞法紀,擾亂正道,使親人分離,道義不明,沒有誰比負責判案的官吏更厲害的。這就是我所説的秦朝的過錯有一條至今還存在的原因。”
“我聽説鷂鷹下的蛋不會遭到毀壞,然後鳳凰才會停留在樹上;犯了誹謗罪的人不會受到懲罰,然後才有人向朝廷説出有益的話。所以古人有種説法:“山林水澤隱藏着毒害人的東西,河流湖泊容納污穢的東西,美玉隱藏着瑕斑,國君能容忍辱罵。”願陛下除去誹謗人的罪名,用來招致懇切的忠言,讓天下人開口説話,擴大人們規勸、進諫的渠道,掃除造成秦朝滅亡的過錯,尊崇周文王、周武王的德行,減省法制條文,寬緩刑罰,用這些來清除治獄的積弊,那麼天下就可以出現太平的氣象,長期和平安樂,和天地一樣沒有窮盡,那樣,人民就太幸運了。”
皇上很滿意路温舒的意見。 [1] 

尚德緩刑書作品賞析

這是一篇奏章,路温舒勸誡宣帝減省法制、放寬刑罰、崇尚德政。文章從春秋時的齊桓公、晉文公成就霸業説起,又從反面指出秦朝的過失,揭露了漢朝獄吏的危害,最後歸結到“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目的是要説服宣帝改變自武帝以來的嚴刑峻法、冤獄四起的情況,很有説服力。
文章指出:“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就是説:秦之所以亡,有十個失誤,其中一個,到現 在(即在路温舒當時)仍然存在,即過分重視、重用“治獄之吏”。這些人,“上下相毆(驅),以刻為明”,“敗法亂正,離親塞道”。他們競相追逐,濫施刑罰,以“治獄”越苛刻越好,量刑、判刑越重越好。結果,造成“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辟(處死)之計,歲以萬數”。
文章尖鋭地揭露了封建法制運用“逼、供、信”的殘忍手段,使人入罪。所謂“棰楚(以杖鞭撲)之下,何求而不可得”。靠刑訊來逼供,“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示)之”,被迫造假。“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名義上是利用假口供向犯人指出犯了什麼罪,曉以利害,要他服罪,其實這中間無疑包含着“誘供”,以進一步陷人於罪。“上奏畏卻,則鍛練(煉)而周內(納)之”,就是説:怕上級批不準,必須把上報材料和報告寫好,使“言之成理,持之有故”。辦法有二:一是進一步對“犯人”進行逼供、誘供,以便取得更多的“罪證”,使“成練者眾”;一是組織材料班子、刀筆文吏對材料進行精心的加工,對報告進行周密的推敲,以便使“文致之罪明也”。如此,“雖咎繇(同皋陶,傳説中舜時賢明的法官)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鐵案如山,不可覆翻矣。
當時“治獄之吏”都“以刻為明”,是當時朝廷倡導的結果。朝廷利用權勢,大搞思想箝制、輿論一律,使執法“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好一個“自安之道在人之死”!千萬人的人頭就這樣滾滾落地了。易卜生《人民公敵》劇中的主人公斯多克芒醫生提出改造被污染的温泉浴場的建議,觸犯了當地資產階級的物質利益,被宣佈為“人民公敵”。其實在異口同聲地對他進行“圍剿”的人中,並不乏同情之士,他們振臂“討伐”,心裏明白,悄悄地對斯多克芒醫生表示歉意——迫於權勢,“不敢不那麼辦”。“治獄之吏”,誘於“深者獲公名”,鑑於“平者多後患”,故“皆欲人死”,也是“不敢不那麼辦”。林彪、“四人幫”統治期間,當權者上下相驅,以“左”為明。“左”之深者獲公名——立場堅定,旗幟鮮明,於是重用、提拔有份;説公道話者多後患——輕則不信任,重則受株連。因此,自安之道,在於寧“左”毋右。於是乎上下競相“左”,極“左”思潮風行矣。看來古今中外,歷史的共性還是不少的,否則,兩千年前的作品怎麼會引起共鳴呢?
矯治的辦法,路温舒作為封建時代的廷尉史官,只能提出“除誹謗以招切言”,即讓人講話,國君要不計較臣民們的“謗言”,牢騷、罵孃的話都讓説,才能“開天下之口”,招來至切之言。他繼承了古代開明政治家反對“防民之口”(《召公諫厲王止謗》)的優良傳統,主張“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即可殺可不殺者不殺,可治罪可不治罪者不治罪。這在今天看來,仍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他把希望寄託於國君的開明,則有其侷限性。路温舒畢竟是封建時代的官吏,不可苛求於他。今天,不能象路温舒那樣寄託於個人,而必須從根本制度上着眼。 [2] 

尚德緩刑書作者簡介

路温舒,西漢著名的司法官。字長君,鉅鹿(今屬河北)人。信奉儒家學説。起初學習律令,當過縣獄吏、郡決曹史;後來又學習《春秋》經義,舉孝廉,當過廷尉奏曹掾、守廷尉史、郡太守等職。宣帝即位,他上疏請求改變重刑罰、重用治獄官吏的政策,主張“尚德緩刑”,“省法制,寬刑罰”。他認為秦朝滅亡的原因,是法密政苛,重用獄吏。漢承襲秦朝這一弊政,必須改革。他還反對刑訊逼供,認為刑訊迫使罪犯編造假供,給獄吏枉法定罪開了方便之門。他在奏疏中還提出廢除誹謗罪,以便廣開言路。路温舒“尚德緩刑”的主張受到重視,宣帝曾下詔在廷尉下面設置廷平四員,秩六百石,負責審理冤獄。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