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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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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出自佛教重要經典《金剛經》,闡述了《金剛經》在大乘佛教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傳播、供養《金剛經》的意義。
作品名稱
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
作    者
相傳為釋迦牟尼講述,阿難記錄
作品出處
金剛經
文學體裁
散文
譯    者
鳩摩羅什
玄奘

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作品原文

“複次須菩提,隨説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①,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為有佛,若尊重弟子。” [1] 

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註釋譯文

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作品註釋

①天人:即天上之人,天界生類之總稱。阿修羅:梵語音譯,又名無酒神、非天、無善神,據説相貌醜陋,性格好鬥,是所謂天龍八部中的第五部。 [1] 

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作品譯文

還有,須菩提,隨時隨地只要一宣説此經,哪怕只説四句偈語,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包括天、人、阿修羅等,都應供養,好像佛的塔廟所在地那樣。更何況有人完全能夠實踐修持、讀誦。須菩提,你應當知道,此人已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如果是經典所在的地方,就是有佛在,就應當像弟子尊重佛那樣尊重這部經典。 [1] 

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作品評析

凡言複次,雖是別舉他義,實以成就前義,前已詳言之矣。隨者,不限定之意,略言之有五:曰隨人,無論僧俗聖凡。曰隨機,無論利根鈍根。此即淺深互説意。或説第一義,或説對治。曰隨文,無論多少廣略。曰隨處,無論城鄉勝劣。曰隨時,無論晝夜長短。曰隨眾,無論多人一人。如遇宜説機緣,即為説之。此之謂隨説。當知者,警誡不可輕忽之意。此處即指説經之處,説經處如此,説經人可知矣。下科雲:當知是人云雲。故知言處,兼言人也。總之,聞經者不可不存恭敬心。何以故?尊重法故,不忘所自故。而説經者卻不可存此心,何以故?遠離名利恭敬故,不應著相故。此則雙方皆應知之者。又如《大般若經》雲:帝釋天每於善法堂,為天眾説般若波羅蜜法。有時不在,天眾若來,亦向空座作禮供養而去。此即諸天遵依佛説,恭敬説經處之事實也。又大品雲:諸天日作三時禮敬,六齋日彌多。經所在處,四面皆令清淨。 [2] 
世間猶言世界。間者,間隔之義。如言一間屋,是明屋之界限。若其無界,何名一間。故説世間,無異乎説世界也。世是豎義,三十年為一世也。界是橫義,各方各處各有其界也。今曰一切世間,明其豎窮未來,橫遍十方。即是盡未來,遍法界義。 [2] 
言天言人,意即賅攝三界所有眾生。而言天言修羅,意即賅攝天龍八部也。故名雖舉三,意包一切。皆應二字,正與當知相呼應。云何當知,以皆應也。應者,非如此不可,故當知也。 [2] 
供養有二:(一)事供養,略説十事。即香、花、瓔珞、末香、塗香、燒香、幡蓋、衣服、伎樂、合掌禮拜,是也。説經之處,乃是道場,故應如是莊嚴恭敬。(二)法供養,即是如法修行,利益眾生,如聞而展轉為他人説,或以經贈送等。攝受眾生,如勸人來聽,分座與人等。乃至不捨菩薩業,如遇阻難,亦必來聽,即是不捨。)不離菩提心(如發起大願大行,不違般若正智。不離者,不與經旨相違也。 [2] 
如佛塔廟者,言皆應如供養佛塔佛廟一般的供養。供養塔廟,人所共知。説經之處,或忽視之。故舉塔廟為例。以明説經即是道場,便與塔廟一般無二,故皆應供養也。總以發明説法人是佛所遣,所説法本是佛説。故代佛宣揚,即同佛在。法華雲:‘能為一人説法華經,乃至一句。是人則為如來所遣,行如來事。'法華然,一切經皆然,金剛般若更無不然。上文曰當知者,指此。若其知是人為佛遣,法是佛説,自知皆應恭敬供養矣。 [2] 
塔是梵語,具雲塔婆,其音少訛,實是窣堵波也。義雲高顯處,亦翻方墳圓冢。塔必高顯者,所以表勝也。佛塔多種,今且明四。所謂生處塔,成道塔,轉法輪塔,般涅槃塔,是也。今教供養如塔,即攝此四種塔之義也。何以言之。此經是明實相。實相者,佛之法身也。又曰:一切諸佛從此經出,則此處豈非佛生處之塔乎。聞法而後知修因證果。而此經生福無量,夙罪皆消,當得無上菩提。故此處便同佛成道處之塔也。代佛宣揚大乘最上乘法,是此處正為佛轉法輪處之塔矣。般涅槃者,義雲無為,亦為生滅滅已,理事究竟之義。而此經所説皆無為法,令聞者滅生滅心,證究竟果,所謂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謂此處即是佛般涅槃處之塔,不亦可乎。 [2] 
廟者,貌也。意明供佛像處,梵語為支提。凡是佛塔,必供佛舍利。舍利即佛真身。凡供佛像之廟,必有經法,必有僧眾。言一廟字,即是住持三寶所聚之處。今雲如佛塔廟,是明説經人代佛宣揚,便同真佛在此。説此大法紹隆佛種,便是住持三寶。故曰佛塔廟,皆應供養。上文曰為他人説福德勝前者,因此之故。由此可證經雖説處,意實在人。然而尊重説經人若此。倘説經人非法説法,法説非法,妄談般若,誤法誤人,其罪業之大,亦不可言喻。從經之正面,即可看到反面。此又説經人所當知,應兢兢自審,不可少忽者也。故下文又曰:何況盡能受持云云。受者,謂領納真實義也。持者,謂依義修持也。然則不能修持,便是能説不能行,如數他家寶,自無半錢分矣。且不能修持,亦必不能領納。因甚深微妙真實義,決非能從文字上領會得的。不能領會而説,勢必至於妄談般若,淺説般若矣。警戒説經人,可不謂之深切著明乎哉。 [2] 
佛告訴須菩提,一個人能夠喜愛金剛經,研究它又使它流通,這個人已經成功了,在這個世界上是第一等人,成就了最為希有之法。 [3] 
剛才説,這本經典所在的地方,就等於代表了佛,等於佛就在這裏,甚至代表佛的弟子們,須菩提、舍利弗目連、迦葉等等,這個經典多嚴重啊!可是向大家報告,包油條也經常看到,就像印禪宗的指月錄這本書的故事一樣。還記得是請蕭先生和好多人幫忙,印好了指月錄,但是銷不掉,有個朋友向屠宰公會推銷,一共銷了二三十部,後來指月錄沒有了,我就請他趕快想辦法把那些書收回來,他跑去只要到了三五部,原來他們用來包豬肉包掉了。天下有這樣的事情!佛經拿來包豬肉,這都是公案。前面説到金剛經有這麼嚴重,這麼偉大,人手一本,不知道有多少塔廟啊!讀金剛經,讀佛經,千萬不要被文字騙過去。 [4] 
最上第一希有之法,何法乎,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法也。此法為究竟覺自證之法。成就此法,亦即成佛之意。彌陀經雲:釋迦牟尼能為甚難希有之事,能於五濁惡世中,得阿耨菩提。甚難希有,即第一希有也。更無在佛之上者,故曰最上。若分言之,阿耨菩提,義為無上正等正覺。正覺者,從來不覺,而今能背塵合覺,非希有乎。正等者,等是平等之義。今不但自覺,而能覺他,自他不二,空有不著,平等法界,是第一義,故曰第一。無上者,徑達寶所,證究竟覺,所謂無上菩提。無上即最上義也。古注渾簡,現為確鑿言之,使知其義。至後人所注,或以三身釋,或以三般若釋,則義欠親切圓滿矣。成就者,言有成就此法之可能也。是人,即通指隨説是經,盡能受持,及聞經而能受持,能隨説之人。當知二字,統貫下文。若就本句説,謂如是之人福慧並修,自他兩度,便得直趨寶所,大有成就,不可輕視。如知得是人成就不可思議,便知其福德遠勝於以充滿無邊無量大千世界之七寶佈施者。一有漏有為,一無漏無為,所以致異者在此,奚足怪乎。 [2] 
中國經字,本有路徑之義。典者,軌則之義。是經所明,皆是發菩提心者不易之正軌,共遵之覺路。行此路,依此軌,自然直達寶所。故此經所在之處,便是寶所。既成寶所,故佛及一切賢聖,莫不在此。若尊重弟子,猶言以及一切賢聖。若者,及也。 [2] 

第十二品尊重正教分出處簡介

《金剛經》是佛教重要經典。根據不同譯本,全名略有不同,鳩摩羅什所譯全名為《金剛般若(bōrě)波羅蜜經》,唐玄奘譯本則為《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梵文Vajracchedika-prajñāpāramitā-sūtra。《金剛經》傳入中國後,自東晉唐朝共有六個譯本,以鳩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最為流行(5176字或5180字)。唐玄奘譯本,《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共8208字,為鳩摩羅什譯本的一個重要補充。其他譯本則流傳不廣。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