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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地方税務局

鎖定
定義
貴族企業形象,是指企業跨越生命週期進入品牌涅槃後的圖騰形象,是建立在CI(Corporate Identity)基礎上的企業人格化象徵,是超越CI的企業形象識別。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寧波市税務局掛牌成立。 [1] 
中文名
寧波市地方税務局
所屬地區
寧波市
管理範圍
地方税務
屬    性
政府機關

寧波市地方税務局歷史沿革

1981年2月,根據市委[1981]8號文件,撤銷原寧波市財政税務局牌子,對外分別掛“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税務局”兩塊牌子。
1994年9月,根據市委[1994]40號、甬編[1994]34號文件,決定建立寧波市財政局、浙江省寧波市國家税務局、地方税務局,同時撤銷寧波市財政税務局。
1995年1月,根據甬編辦[1995]3號文件,同意寧波市財政局、寧波市地方税務局為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對外稱寧波市財政税務局。
1997年1月,根據甬政辦發[1997]14號文件,寧波市財政局與寧波市地方税務局合署辦公,對外稱寧波市財政税務局
2004年4月,根據甬政辦發[2002]89號文件,市地方税務局是市政府主管地方税務工作的職能機構,與市財政局合署辦公(對外可稱市財政税務局)。
2004年8月,根據甬黨[2004]16號文件,對各區地方税務機構實行垂直管理,人財物由市地方税務機構統一管理,地税機構與財政機構分設;各縣(市)地税機構在實行垂直管理的前提下,可與財政機構合署辦公。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税務總局寧波市税務局掛牌成立,標誌着原寧波市國家税務局、寧波市地方税務局正式合併。 [1] 

寧波市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職責

市地方税務局設十一個職能處室。內設機構及主要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文件的起草和修改;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會議、專題會議的組織和記錄,起草會議紀要和全局大事記;負責機關文電的收發、運轉及機要通訊;負責調研、檔案、保密、信訪、政務信息和宣傳、有關財税年鑑編寫、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公文的收發、分辦、核稿、送籤和文印;負責組織和督辦市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工資、任免、調配、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負責市局本級工作人員出國(境)審查報批、離退休幹部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基層黨建工作;指導團、工、婦羣團組織開展工作。
(三)教育處(基層建設處)
貫徹執行上級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幹部教育培訓等文件精神,並按照局黨委部署,研究制訂全市系統實施意見;負責全市系統有關幹部教育培訓規劃的擬定、年度工作計劃的制定和組織實施,做好局機關幹部政治、業務和學歷培訓的有關日常管理工作;具體負責全市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系統文明行業、文明單位(處室)、青年文明號、巾幗建功示範崗的創建、考核評比、表彰獎勵等工作;負責做好對系統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的調查研究和定期分析,根據上級和局黨委的要求具體組織開展適合本局實際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安排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的專題政治理論教育活動;承辦局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有關工作;具體負責指導局幹部教育培訓中心開展工作。
(四)監察處
負責市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監察本系統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税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情況;負責制訂市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及有關税務監察制度,並組織監察檢查;受理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共產黨員的控告、申訴,查處共產黨員的違法違紀案件;受理對本系統所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並按級負責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
(五)法規處
負責全市税收立法計劃的制訂,參與立法項目的起草、審核和上報;負責有關地方性税收法規的會鑑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税收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公告彙編工作,並定期組織進行清理、鑑定;負責全市税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税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參與重大税收案件的審理工作;辦理税收行政複議、訴訟和行政賠償。
(六)後勤管理處
負責市局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經費開支、報銷審核、工資發放、財務報表編制審核和各類財產物資、辦公用品用具的購置、領用、保管工作;負責全局基建項目的施工組織、住房管理及房改、物業修繕和水電維修等工作;負責固定資產、車輛維護及物資設備的購置、管理及服裝製作發放工作;負責外來人員接待、車輛調度和會議食宿按排;負責機關防火、防盜及安全保衞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市局人員膳食、福利、大樓物業管理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有關資料的打印、印刷和各類業務資料的訂購等;負責招待所歸口管理工作。
(七)税政一處
負責全市範圍內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税政業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税收法規和政策;制訂、完善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徵管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解釋、處理在執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有關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宣傳、培訓工作;負責集體企業財務制度和私營企業的財務、會計制度管理;負責制訂和落實全市範圍內水利建設基金、義務兵優待金、殘疾人保障金的有關政策,並實施徵收管理;負責全市範圍內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的徵收管理。
(八)税政二處
負責全市營業税、資源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房產税、城市房產税、車船使用税、車船牌照使用税、城鎮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費等税費的政策業務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税收法規和政策;制訂、完善有關税種的徵管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解釋、處理在執行税法、税收政策中的有關事宜;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有關税費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有關税種的宣傳、培訓工作。
(九)税政三處
負責全市範圍內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徵收管理業務;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基金(費)的法規和政策;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補充、制訂、完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徵收管理辦法及規定;指導、檢查、監督各地各單位的執行情況;負責在全市範圍內開展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等基金(費)業務的調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基金(費)業務的宣傳、培訓工作;協同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完善五項基金的徵收管理辦法和監督考核機制。
(十)計劃會計處
負責全市地方税收計劃的編制、分配和落實,分析檢查地方税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制訂和落實税收計劃、税收會計(統計)、税收票證等工作有關制度;負責編制各類税收計劃、會計、統計報表;建立健全税收會計核算制度,系統地監督和反映地方税收的應徵、緩徵、欠税提退減免入庫等工作環節;負責税收票證的印製、領發、保管等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税收票證的正確使用;負責全市重點税源的監控,分析經濟税源的變化情況;負責欠緩税金的管理,正確核算、反映欠繳税金的成因及清繳欠税工作,辦理緩繳税金的審批和轉報工作。
(十一)徵收管理處
負責在全市範圍內貫徹落實有關税收徵管綜合性法律法規,完善、制訂有關税收徵管規章,負責對税收徵管法規實施執行情況的督促和檢查;負責指導全市税收徵管改革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税收徵管改革方案和税收徵管業務流程,負責全市税收徵管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和推廣;組織開展全市税收徵管質量考核工作;負責全市税收徵管基礎工作,指導税務登記、納税申報和税收資料的管理,負責全市地税發票管理;研究制訂個體、集貿市場等税收徵管制度;負責全市税收宣傳工作;負責税收的協税護税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税收司法保衞體系工作;負責指導監督税務師事務所工作。

寧波市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能

主要負責寧波市行政區域內國家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税收管理和系統經費、機構編制、幹部任免、隊伍建設、紀檢監察等工作;領導下級地方税務機構。 [2] 

寧波市地方税務局直屬機構職責

(一)海曙地方税務局
(二)江東地方税務局
(三)江北地方税務局
(四)鎮海地方税務局
(五)北侖地方税務局(市地方税務局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六)鄞州地方税務局
(七)市地方税務局保税區分局
(八)市地方税務局科技園區分局
(九)市地方税務局東錢湖旅遊度假區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所轄户管單位、個人的税收徵收管理、稽查工作和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市轄各區地方税務局主要職能相同)。
(十)市地方税務局直屬分局
主要職能:負責所轄户管企業的税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地税12366熱線的管理;做好本單位的幹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一)市地方税務局稽查局
主要職能:負責全市地税檢查工作的管理、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特定區域税務分局和市局直屬分局的税務稽查工作以及本單位的幹部日常管理等工作。
(十二)科研室
負責組織全市系統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並指導財税學會開展工作。
(十三)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信息化建設、信息化工程實施和信息管理。承擔全市部門網絡系統建設技術方案論證與審核工作。制訂本系統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幹部教育培訓中心(寧波市中華會計函授學校)
會同有關職能處室實施幹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實施財經類及相關專業的中、高等學歷教育
此外,還管轄餘姚市地方税務局、慈溪市地方税務局、奉化市地方税務局寧海縣地方税務局、象山縣地方税務局、大榭開發區地方税務局。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