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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性合同

鎖定
實踐性合同是法學術語,指除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或完成其他給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中文名
實踐性合同
外文名
Practice contract
屬    性
合同
特    點
實踐性

實踐性合同區分意義

成立要件不同
當事人義務的確定不同
諾成性合同與實踐性合同最簡單的區分方法:
前者成立以當事人表示一致為標誌;後者除當事人表示一致之外,以實物的交付為標誌。

實踐性合同條例信息

1.定金合同(《擔保法》第90條) [1]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10條) [2] 
3.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約定為諾成合同)(《合同法》第367條) [2] 
4.借用合同(或消費借貸合同)(《合同法》第210條) [2] 

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

倉儲合同、銀行借貸、贈與合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