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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之奇諫假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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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之奇諫假道》出自《左傳·僖公五年》。公元前655年晉國向虞國借道攻打虢國,是要趁虞國的不備而一舉兩得,即先吃掉虢國,再消滅虞國。具有遠見卓識的虞國大夫宮之奇,早就看清了晉國的野心。他力諫虞公,有力地駁斥了虞公對宗族關係和神權的迷信,指出存亡在人不在神,應該實行德政,民不和則神不享。可是虞公不聽,最終落得了被活捉的可悲下場。
作品名稱
宮之奇諫假道
作    者
左丘明
創作年代
先秦
作品出處
《左傳·僖公五年》
文學體裁
歷史散文
歷史背景
假道伐虢
衍生成語
輔車相依唇亡齒寒

宮之奇諫假道作品原文

宮之奇諫假道
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1)。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2)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啓(3),寇不可翫(4)。一之謂甚,其(5)可再乎?諺所謂‘輔車(6)相依,唇亡齒寒’者,其虞、虢之謂也。”
公曰:“晉,吾宗(7)也,豈害我哉?”
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 (8)。大伯不從,是以不嗣(9)。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10),為文王卿士,勳在王室,藏於盟府(11)。將虢是滅(12),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13),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逼(bī)乎(14)?親以寵逼,猶尚害之,況以國乎?”(15)
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16)。”
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17)。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18)。’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19)。’又曰:‘民不易物,惟德繄(yī)物(20)。’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píng)依(21),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22)
弗聽,許晉使。
宮之奇以其族行(23),曰:“虞不臘矣(24)。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25)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於卜偃曰:“吾其濟乎?”
對曰:“克之。”
公曰:“何時?”
對曰:“童謠曰:‘丙之晨,龍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燉燉,火中成軍,虢公其奔。’其九月、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26),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27)。師還,館於虞(28),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29)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故書(30)曰:“晉人執虞公。”罪虞公,言易也。 [1] 

宮之奇諫假道註釋譯文

宮之奇諫假道詞句註釋

  1. 晉:國名,在今山西省翼城縣東。晉侯:晉獻公。復假(jiǎ)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晉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復”。虞:國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後代的侯國,在今山西省平陸縣東北。虢(guó):國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於今陝西寶雞東,號西虢,後為秦所滅。本文所説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別支,在今山西平陸。虞在晉南,虢在虞南。
  2. 表:外表,這裏指屏障、藩籬。
  3. 啓:啓發,這裏指啓發晉的貪心。
  4. 寇:凡兵作亂於內為亂,於外為寇。翫(wán):即“玩”,這裏是輕視、翫忽的意思。
  5. 其:反詰語氣詞,難道。
  6. 輔:面頰。車:牙牀骨。
  7. 宗:同姓,同一宗族。晉、虞、虢都是姬姓的諸侯國,都同一祖先。
  8. 大(tài)伯、虞仲:周始祖太王(古公亶父)的長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廟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則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説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
  9. 不從:指不從父命。嗣:繼承(王位)。大伯知道大王要傳位給他的小弟弟王季,便和虞仲一起出走。宮子奇認為大伯沒繼承王位是不從父命的結果。
  10. 虢仲、虢叔:虢的開國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於周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為王季之穆。
  11. 卿士:執掌國政的大臣。盟府:主持盟誓、典策的宮府。
  12. 將虢是滅:將滅虢。將,意同“要”。是,復指提前的賓語“虢”。
  13. 桓莊:桓叔與莊伯,這裏指桓莊之族。莊伯是桓叔之子,桓叔是獻公的曾祖,莊伯是獻公的祖父。晉獻公曾盡殺桓叔、莊伯的後代。其:豈能,哪裏能。之:指虞。
  14. 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莊公25年晉獻公盡誅同族羣公子。以為戮:把他們當作殺戮的對象。唯:因為。逼:通“逼”,這裏有威脅的意思。
  15. 親:指獻公與桓莊之族的血統關係。寵:在尊位,指桓、莊之族的高位。況以國乎:此句承上文,因此省略了“以國”下的“逼”字。
  16. 享祀:祭祀。絜(jié):同“潔”。據我:依從我,即保佑我。
  17. 實:同“是”復指提前的賓語。
  18. 皇:大。輔:輔佐,這裏指保佑。所引《周書》已亡佚,這兩句引見偽古文《尚書》,下同。
  19. 黍(shǔ):黃黏米;稷(jì):不黏的黍子,黍稷這裏泛指五穀。馨(xīn):濃郁的香氣。
  20. 易物:改變祭品。繄:句中語氣詞。
  21. 馮:同“憑”。
  22. 明德:使德明。馨香:指黍稷。其:語氣詞,加強反問。吐:指不食所祭之物。
  23. 以:介詞,表率領。以其族行:指率領全族離開虞。
  24. 臘:歲終祭祀。這裏用作動詞,指舉行臘祭。
  25. 此句以下有刪節。
  26. 丙子:十二月初一正逢干支的丙子。朔:每月初一日。
  27. 醜:虢公名。京師:東周都城。今河南洛陽。
  28. 館:為賓客們設的住處。這裏用作動詞,駐紮的意思。
  29. 媵(yìng):陪嫁的奴隸。秦穆姬:晉獻公女,嫁秦穆公
  30. 書:指《春秋》經文。 [1] 

宮之奇諫假道白話譯文

晉侯又向虞國借路去攻打虢國。
宮之奇勸阻虞公説:“虢國,是虞國的外圍,虢國滅亡了,虞國也一定跟着滅亡。晉國的這種貪心不能讓它開個頭。這支侵略別人的軍隊不可輕視。一次借路已經過分了,怎麼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話説‘面頰和牙牀骨互相依着,嘴唇沒了,牙齒就會寒冷’,就如同虞、虢兩國互相依存的關係啊。”
虞公説:“晉國,與我國同宗,難道會加害我們嗎?”宮之奇回答説:“泰伯、虞仲是大王的長子和次子,泰伯不聽從父命,因此不讓他繼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是文王的執掌國政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勞,因功受封的典策還在主持盟會之官的手中。現在虢國都要滅掉,對虞國還愛什麼呢?再説晉獻公愛虞,能比桓莊之族更親密嗎?桓、莊這兩個家族有什麼罪過?可晉獻公把他們殺害了,還不是因為近親對自己有威脅,才這樣做的嗎?近親的勢力威脅到自己,還要加害於他們,更何況對一個國家呢?”
虞公説:“我的祭品豐盛清潔,神必然保佑我。”宮之奇回答説:“我聽説,鬼神不是隨便親近某人的,而是依從有德行的人。所以《周書》裏説:‘上天對於人沒有親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佑他。’又説:‘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説:‘人們拿來祭祀的東西都是相同的,但是隻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來,沒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靈也就不享用了。神靈所憑依的,就在於德行了。如果晉國消滅虞國,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獻給神靈,神靈難道會吐出來嗎?”
虞公不聽從宮之奇的勸阻,答應了晉國使者借路的要求。宮之奇帶着全族的人離開了虞國。他説:“虞國的滅亡,不要等到歲終祭祀的時候了。晉國只需這一次行動,不必再出兵了。”
八月甲午日,晉獻公包圍虢國的上陽。晉侯問卜偃説:“我能夠成功嗎?”卜偃回答説:“能攻克。”晉侯説:“什麼時候?”卜偃回答説:“童謠唱到:‘丙子日的清晨,龍尾星看不清。軍服威武整齊,奪取虢國的旗號。鶉火星形如大鳥,天策星沒有光耀,鶉火星下列成軍陣,虢公將要逃奔。’日子將在九月底十月初吧!丙子日的清晨,太陽在龍尾星之上,月亮在天策星之下,鶉火星在日月中間,就是這個時候。” [2]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晉滅掉虢國,虢公醜逃到東周的都城。晉軍回師途中安營駐紮在虞國,乘機突然發動進攻,滅掉了虞國,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把井伯作為秦穆姬的陪嫁隨從。然而仍繼續祭祀虞國的祖先,並且把虞國的貢物仍歸於周天子。所以《春秋》中記載説“晉國人捉住了虞公。”這是歸罪於虞公,並且説事情進行得很容易。 [1] 

宮之奇諫假道作品鑑賞

文章首先陳述了虞虢之間的緊密關係,然後揭露出晉侯殘酷無情的本質,最後提醒虞國公國家存亡在於德行,而不在與神靈。文章批判了迷信宗族關係和神權至上的迂腐,反映了當時的民本思想。文章結構嚴謹,條理清晰,開頭只用“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一句點明事件的起因及背景,接着便通過人物對話來揭示主題。語言簡潔有力,多用比喻句和反問句。如用“輔車相依,唇亡齒寒”比喻虞虢的利害關係,十分貼切、生動,很有説服力。
晉獻公吞併虢國和虞國的成功,要歸功於他的心狠手毒:一方面以本國寶物作誘餌,誘敵手上鈎;一方面六親不認,不顧同宗親情,唯利是圖。於是,不惜以陰謀詭計騙取虞國信任,將兩國逐個吞食。俗話説,“捨不得孩子,打不到狼。”“將欲取之,必先予之”晉獻公實實在在地照這樣去做了,並且得到了回報,實際上什麼都沒有損失。但是,攻城略地的成功,卻以不顧禮義廉恥為代價,得到了實際利益和好處,而因此失去了人心和道義。對於重視民心和道義的人來説,這樣做是得不償失;對於寡廉鮮恥的人來説,失去的無所謂,得到的才是實在的。人們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來決定取捨的。
如此説來,對於寡廉鮮恥、心狠手毒之徒不應當以仁義道德之心去對待,最好是以強硬的態度,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虞國的滅亡,就滅在太相信同宗親情,對不義之徒抱着不切實際的幻想,以為對方跟自己是一類人,以一種近乎於農夫的心腸,去對待兇狠的毒蛇。如果説這也是一場悲劇的話,那麼則是由自己推波助瀾、助紂為虐而導致的。如果滅亡的結果是自己一時糊塗、認識不清,被披着羊皮的狼矇蔽了,尚還可以寄予一點同情,然而有賢臣坦誠相諫,苦口婆心地開導,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執迷不悟,固執己見,則可以説是咎由自取,不值得一點同情。
曾經是作威作福的國君,一朝變成隨他人之女陪嫁的奴隸,這種天上、地下的鉅變,不能不使人感嘆。這也應了那句老話:“天作孽,猶可違;自作孽,不可活。”
歷史是不應當忘記的,讀史可以使人明鑑,使人清醒。即使弱小而無法與強暴抗衡,那麼弱小者之間的彼此照應、鼓勵。安慰、同病相憐、支持,也可以讓人在風雨之中同舟共濟,患難與共,正所謂唇齒相依,唇亡齒寒。這些從慘痛的歷史中總結出來的教訓,完全可以説是千古不易的。就連平民百姓都懂得,聽人勸得一半。欺人太甚的事不可一而再,再而三地容忍,即使無法奮起抗爭,最起碼是可以想法避開的。既不聽勸,又不抗爭,的確算是病入膏肓,不可救藥了。 [1]  [3] 

宮之奇諫假道人物簡介

宮之奇,生卒年不詳,春秋時虞國辛宮裏(今山西平陸縣張店鎮附近)人。他明於料事,具有遠見卓識,忠心耿耿輔佐虞君,並推薦百里奚,共同參與朝政,對外採取了聯虢拒晉的策略,使國家雖小而強盛。 他是春秋時著名的政治家,春秋時期,各國攻伐不止,晉國與虞國為鄰,早有吞併虞國之心,但因虞國和虢國是很好的盟國,無隙可乘,所以始終未敢輕舉妄動。對此,宮之奇看得很清楚,堅決主張虞虢聯盟。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