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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合同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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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合同條款是保險合同中提出的專業術語,是指在合同條款規定保險單和所附的投保單副本和附加特約構成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完整合同。
中文名
完整合同條款
所屬領域
法學

完整合同條款定義

完整合同條款是指在合同條款規定保險單和所附的投保單副本和附加特約構成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完整合同。其它任何文件或未附於保單之上的投保書,都不變更保險合同的條件。另外,如有變更,須以書面形式且經保險公司同意方可生效。代理人不得放棄或修改書面合同的條件。 [1] 

完整合同條款相關規定

完整合同條款規定,投保單上所有申報都是陳述而不是保證,這意味着只有投保人對那些可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承保條件的重大事項做了不實告知,保險公司才可以取消保單或拒絕賠償,並要求由保險人提供錯誤陳述的證據。此外,該合同條款要求只有保險公司官員認可的修改才有效,保險代理人除非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能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改變或刪除合同中的任何內容。
完整合同條款是人壽保險的常用條款,在人壽保險中,在投保單上的所有陳述被看做告知而不是保證。除非它是非常重要的誤述,否則保險公司不能用陳述來使合同無效 [1] 

完整合同條款人壽保險條款

該條款規定,保險單和所附的投保單副本和附加特約構成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完整合同。另規定,投保單上所有申報都是陳述而不是保證,這意味着只有投保人對那些可能會影響到保險公司是否承保或承保條件的重大事項做了不實告知,保險公司才可以取消保單或拒絕賠償,並要求由保險人提供錯誤陳述的證據。此外,該合同條款要求只有保險公司官員認可的修改才有效,保險代理人除非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否則不能以口頭或書面方式改變或刪除合同中的任何內容。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