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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地法
鎖定
法令規定:
- 中文名
- 宅地法
- 外文名
- Homestead Act
- 頒佈時間
- 1862年
- 頒佈者
- 亞伯拉罕·林肯
宅地法背景介紹
1862年5月,林肯簽署了《宅地法》,規定每個美國公民只交納10美元登記費,便能在西部得160英畝土地,連續耕種5年之後就成為這塊土地的合法主人。
這一措施,從根本上消除了南方奴隸主奪取西部土地的可能性,同時也滿足了廣大農民的迫切要求,大大激發了農民奮勇參戰的積極性。
美國獨立後,聯邦政府對西部土地實行國有化,並決定按地段分塊出售,以增加政府的收入,償還國債和滿足土地投機者的要求。但出售土地單位面積大、價格高,西部移民無力購買,因而展開了長期爭取無償分配土地的鬥爭。
由於南部奴隸主的阻撓,直到內戰前,無償授予移民土地的法案均被參議院否決。南部奴隸主的政治代表退出國會後,林肯政府得以實現共和黨提出的宅地綱領。
此後,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於1862年2月28日和5月6日先後通過了宅地法。5月20日,林肯頒佈此項法令。
宅地法內容
《宅地法》規定:
凡一家之長或年滿21歲、從未參加叛亂之合眾國公民,在宣誓獲得土地是為了墾殖目的並繳納10美元費用後,均可登記領取總數不超過160英畝(1英畝=0.40公頃)作為份地,登記人在宅地上居住並耕種滿5年,就可獲得土地執照,從而成為該項宅地的所有者。
《宅地法》還規定一項折償條款,即:
據統計,依據《宅地法》以及其補充法令,聯邦政府到1950年,有2.5億英畝土地授予移民。
宅地法意義
而《宅地法》影響最深的是促進了西部的開發。
從1862年至1900年,至少有六十萬個家庭從中得到好處。而且數以計千的美籍非裔從南方遷到堪薩斯州,他們被稱為exodusters(意為逃離的人們)。
宅地法評價
林肯頒佈的《宅地法》把屠殺印第安人的活動推向高潮。該法規定,每個年滿21歲的美國公民只需繳納10美元登記費,就能在西部獲得不超過160英畝(約合64.75公頃)的土地。在土地和賞金的誘惑下,白人紛紛跑到印第安人所在區域展開大肆屠殺。美國南北戰爭時期的將軍謝爾曼甚至留下一句“名言”:“只有死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印第安人。”(新華網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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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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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何盛明.財經大辭典: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0
- 2. 新華國際時評:殖民罪行難逃歷史控訴——揭批美國五大“原罪”系列評論之一 .新華網[引用日期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