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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鎖定
- 中文名
-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 外文名
- Due from Central Bank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區別
“吸收存款”、“同業存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這三個科目它們的區別如下:
“同業存放”雖然也是負債類科目,但它核算企業(銀行)吸收的境內、境外金融機構的存款。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是資產類科目,核算企業(銀行)存放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各種款項,包括業務資金的調撥、辦理同城票據交換和異地跨系統資金匯劃、提取或繳存現金等。企業(銀行)按規定繳存的法定準備金和超額準備金存款,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類型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的類型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一般包括以下幾類:
法定存款準備金:根據人行的存款準備金系統的規定,金融機構必須按照客户存款的一定比率存入人民銀行。除此之外,金融機構在人行還開立清算準備金賬户,並保持在一定的水平以滿足日常的清算要求。
指定生息資產: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外國銀行分行外匯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外幣定期存款作為外匯生息資產;人民幣營運資金的30%應當以人民幣國債或者6個月以上(含6個月)的人民幣定期存款作為人民幣生息資產。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會計處理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的會計處理
- 本科目應當按照存放款項性質進行明細核算。
- 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的主要賬務處理
本科目核算存放在中國人民銀行的準備金:
存入準備金、解繳現金、跨系統匯入資金及同城清算資金貸差時,借記本科目;
(一)企業增加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借記本科目,貸記“清算資金往來”等科目;減少在中央銀行的存款做相反的會計分錄。
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與實際利率差異較大的,應採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企業存放中央銀行的款項餘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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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會計科目使用説明:1003_存放中央銀行款項_銀行專用 .成都六要素會計培訓中心官方網站.2013-03-02[引用日期2013-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