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姚迪明

鎖定
姚迪明,男,漢族,1955年9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74年8月參加工作,197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1] 
中文名
姚迪明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55年9月
出生地
江西南昌
性    別

姚迪明人物履歷

姚迪明 姚迪明
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江西省投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任江西省投資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江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2005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副書記、總經理; [3] 
2010年11月至2017年11月,任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
2017年12月,因對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三期發電廠“11·24”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職務 [3] 
2018年4月19日,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3] 
2018年10月,新餘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姚迪明決定逮捕。
2019年2月12日,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0萬。 [2] 

姚迪明人物事件

姚迪明撤銷職務

2017年12月,因對“11·24豐城電廠冷卻塔坍塌事故”負主要領導責任被撤銷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職務。 [4] 

姚迪明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9日,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5] 

姚迪明依法雙開

2018年9月30日,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姚迪明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姚迪明違反組織紀律,接受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違規為他人在工作錄用等方面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非法佔有下屬企業財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工作紀律,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違反生活紀律,與多名女性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姚迪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對黨不忠誠,理想信念喪失,法紀觀念淡薄,嚴重破壞所在單位政治生態,生活腐化墮落,家教不嚴、家風不正,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江西省委批准,中共江西省紀委、江西省監委決定給予姚迪明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姚迪明違紀違法所得;將姚迪明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3] 

姚迪明決定逮捕

2018年10月,由江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新餘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新餘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姚迪明決定逮捕。 [6] 

姚迪明一審判決

2019年2月12日,江西省投資集團公司原總經理,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20萬。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