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鎖定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是江西省境內的司法機關。
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辦公地址
南昌市北京東路222號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等工作。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起草審核相關文件文稿,處理檢察信息。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二)幹部人事處。協同省有關部門管理和考核設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檢察長和縣(市、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協同設區市黨委管理和考核設區市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管理和考核省人民檢察院派出檢察院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協同省主管部門管理全省檢察機關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院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工作。承擔省檢察官遴選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下級人民檢察院幹部人事工作。
(三)政治工作綜合處。管理、指導、協調全省檢察機關黨的建設、政治建設、宣傳思想、意識形態、表彰獎勵和檢察文化工作。指導全省基層人民檢察院建設。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機關的日常管理考核、醫療保健等工作。承辦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的文秘行政、機要保密工作。
(四)新聞處。負責管理、指導、協調全省檢察機關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
(五)幹部教育培訓處。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全省檢察機關中長期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的培訓基地建設及師資隊伍建設工作。
(六)第一檢察部(生態環境保護檢察部)(也可稱普通犯罪檢察部)。負責辦理除第二、三、四檢察部承辦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以及承擔刑事檢察綜合指導業務。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相關刑事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七)第二檢察部(也可稱重大犯罪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殺人、搶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八)第三檢察部(也可稱職務犯罪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省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九)第四檢察部(也可稱經濟犯罪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相關刑事申訴案件。
(十)第五檢察部(也可稱刑事執行檢察部)。負責對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監獄、看守所和社區矯正機構執法活動的監督,對刑事判決、裁定執行、強制醫療執行、羈押和辦案期限的監督,羈押必要性審查。辦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負責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法律規定需要由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偵查。
(十一)第六檢察部(也可稱民事檢察部)。負責辦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民事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開展民事支持起訴工作。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民事申訴案件及依職權管轄的民事案件。
(十二)第七檢察部(也可稱行政檢察部)。負責辦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和提請抗訴的行政案件的審查、抗訴。承辦對省高級人民法院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行政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辦理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行政申訴案件及依職權管轄的行政案件。
(十三)第八檢察部(也可稱公益訴訟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領域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資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的行政公益訴訟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譽、榮譽等領域的公益訴訟案件。負責對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公益訴訟案件以及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益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二審公益訴訟案件,派員出席法庭,依照有關規定提出檢察建議。辦理應當層報省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等公益訴訟案件以及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公益訴訟申訴案件。
(十四)第九檢察部(也可稱未成年人檢察部)。負責辦理法律規定由省人民檢察院辦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支持公訴、抗訴,開展相關立案監督、偵查監督、審判監督以及相關案件的補充偵查。開展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五)第十檢察部(省人民檢察院公益損害與訴訟違法舉報中心、省人民檢察院國家賠償辦公室)(也可稱控告申訴檢察部)。負責受理向省人民檢察院的控告、申訴和舉報,承辦省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國家賠償案件和國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六)法律政策研究部。負責檢察應用理論研究工作。承辦有關檢察工作法律議案的起草修改工作,對徵求省人民檢察院意見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規草案、法律政策類規範性文件等研究提出意見,提出司法解釋建議。負責司法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相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日常工作等。
(十七)案件管理部。負責案件的統一受理流轉、辦案流程監控、涉案財物的監管、法律文書的監管、案件信息公開。負責組織辦案質量評查、業務考評和業務統計分析研判。組織指導人民監督員工作。指導全省檢察機關統一業務應用系統使用。
(十八)檢察技術部。承擔全省檢察技術工作的規劃和辦案的指導。根據委託承擔檢驗鑑定、技術性證據審查和技術協助等工作。組織重大疑難複雜技術案件的會檢,開展學術交流和相關科研活動。協同有關部門培訓檢察技術人員。
(十九)警務部(省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總隊)。負責指導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工作。承辦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的警銜申報、審查工作。統一指揮、協調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完成跨地區的重大任務。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司法警察執行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全省檢察機關司法警察警用裝備器材統一制式的管理。
(二十)檢務督察部(省人民檢察院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檢察官懲戒工作辦公室)。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執行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省人民檢察院的規定、決定情況進行督察。承擔省檢察官懲戒工作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研究制定檢務督察工作有關政策。承擔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一)計劃財務裝備處。負責對全省檢察機關計劃財務裝備工作的規劃、指導和實施。協助省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中央和省補助下級人民檢察院的經費。負責全省檢察機關服裝、武器彈藥等裝備的統一購置和管理指導。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本級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二十二)機關黨委。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黨羣工作。
(二十三)老幹部處。負責省人民檢察院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15]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現任領導

丁順生 :黨組書記、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 [8]  [10-11] 
胡朗民: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徐勝平: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一級高級檢察官
張勇玲:黨組成員、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 [16] 
潛艇:黨組成員、副檢察長
馮祖強:檢察委員會副廳級專職委員、二級高級檢察官
羅軍:檢察委員會副廳級專職委員、第六檢察部主任、二級高級檢察官 [2-3]  [7]  [9]  [12-14] 

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2020年4月,獲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設領導小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設(綜治工作)先進單位”表彰。 [1] 
2021年4月13日,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涉黑惡案件辦案組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優秀集體名單。 [5] 
2021年6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黨支部被確定為“江西省直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11月,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新聞處入選第六屆全國檢察“三微”作品徵集展播活動“組織獎”名單。 [6] 
參考資料
展開全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