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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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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是中國第一部幼兒教育法規。奏定學堂章程的一部分。清光緒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1904 年 1 月 13 日)頒佈。內容包括蒙養家教合一、保育教導要旨及條目、屋場圖書器具、管理人事務等 4 章,共 21 節。確定幼教機構的名稱為蒙養院。確立蒙養院的地位是:“蒙養通乎聖功,實為國民教育之第一基址。”指出:“蒙養院專為保育教導三歲以上至七歲之兒童。” [1] 
中文名
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
頒佈時間
1904年1月13日
內容簡介
其要旨為:“保育教導兒童,專在發育其身體,漸啓其心知,使之遠於澆薄之惡風,習於善良之軌範。”課程有遊戲、歌謠、談話和手技。規定蒙養院附設育嬰堂敬節堂內,由乳媪節婦充任保姆。保姆學習的內容為《孝經》、“四書”、《女誡》、《女訓》、《教女遺規》及與中國婦道婦職不悖的外國家庭教育書。由張百熙榮慶張之洞主持制訂。基本照搬日本明治三十二年制定的《幼稚園保育及設備規程》。1912年“壬子癸丑學制”頒佈後廢止。 [1] 
參考資料
  • 1.    顧明遠.教育大辭典: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