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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

鎖定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成立於2006年4月28日,是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網絡新媒體業務的平台,是對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以電視節目為主的各類信息進行網絡傳播和推廣的獨家授權機構,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信息網絡轉播全業務資質,包括網絡電視手機電視IP電視、公交移動電視等。
公司名稱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
外文名
CCTV International Network Co., Ltd.
成立時間
2006年04月28日
總部地點
北京
經營範圍
網絡新媒體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簡介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是中國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的一家全資子公司,成立於2006年4月28日,是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網絡新媒體業務的平台,是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以電視節目為主的各類信息網絡傳播和推廣的獨家授權機構,擁有國家主管部門頒發的開展信息網絡轉播的全業務資質,包括網絡電視手機電視IP電視等。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發展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是央視網(原名“央視國際網絡”)的運營單位。1996年12月,央視國際網絡的前身“中央電視台國際互聯網站”成立。2006年4月28日,央視國際網絡全新改版,“央視網絡電視”併入央視國際網絡。
央視國際以視頻為核心,整合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以及國內外其他傳播機構優質節目資源,提供視頻內容的直播、轉播、點播、下載以及視音頻搜索服務,是目前中國大陸最具實力的互聯網和手機視聽節目傳播機構,具有視頻節目存儲量最大、採集分發能力最強、合法用户數最多、市場佔有率最大的優勢。用户覆蓋美國、英國、法國、日本、德國等150多個國家和地區
央視國際旗下的央視網創建於1996年,是中國最早發佈中文信息的互聯網站之一,是國家重點新聞網站之一。
2006年12月11日,CCTV手機電視正式開播。CCTV手機電視以市場化方式運營包括手機視頻直播、點播、下載,手機互聯網圖文報道,手機視頻雜誌,以及手機互動增值在內的移動多媒體業務。
2007年12月18日,CCTV移動傳媒正式開播。CCTV移動傳媒採用互聯網定點下載技術,在全國範圍開展基於公共交通工具移動電視(傳媒)業務,針對公交乘客需求製作播出新聞資訊、生活服務、文體娛樂等節目。目前,CCTV移動傳媒已覆蓋北京、上海、廣州等30個大中城市3萬多輛公交車的視頻終端,每日受眾達4000萬。
2023年6月10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聯合中教華影、高等教育出版社、浙江大學、哈爾濱工業大學、西安交通大學、電子科技大學、北京交通大學、中國航空工業集團有限公司、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共同發起成立高校工程教育課程思政聯盟。 [7]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央視國際

2007年12月18日,央視國際成為北京奧運會官方互聯網/手機轉播機構,這意味着央視國際成為唯一一家擁有中國大陸和澳門地區奧運新媒體轉播權益的機構。
央視國際正在通過台網聯動戰略,將電視視頻和品牌資源與網絡互動功能相結合,打造精品社區。無論是通過PC、手機、電視機、客户端等終端,無論是有線還是無線的方式,用户都可以通過央視國際的新媒體平台得到更多互動體驗
央視國際是全國文化體制改革優秀企業;榮獲文化和旅遊部、商務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共同頒發的中國十大文化產業創新獎;同時還是國家文化出口重點企業,春晚全球化、多語種、多終端立體化傳播被列為國家文化出口重點項目。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獲得榮譽

2019年8月14日,“2019年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發佈,央視網排名第22。 [1] 
2020年11月,入選第十二屆“全國文化企業30強”提名企業名單 [2] 
2021年9月,入選第十三屆“全國文化企業30強”提名企業名單。 [3] 
2021年11月,入選2021年中國互聯網綜合實力前百家企業。 [4] 
2022年11月,國家網信辦法治局指導,中國互聯網發展基金會主辦,“2022全國互聯網法律法規知識雲大賽”優秀組織單位。 [6] 

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社會事件

2022年4月4日,央視國際網絡有限公司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公開。
判決書顯示,原告央視公司訴稱,被告百度公司未經授權許可,擅自在其經營的軟件“好看視頻”中向公眾提供《中央廣播電視總枱2020春節聯歡晚會》電視節目直播服務。被告百度公司辯稱,涉案節目的著作權人為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央電視台無權處分屬於中央廣播電視總枱的權利;本案被訴侵權行為是百度公司與涉案作品的權利人之一“央視頻”進行的商業合作,為“央視頻”對涉案作品進行上線推廣、引流,不存在侵權問題。
北京互聯網法院審理認為,央視公司經中央電視台的合法授權獲得了涉案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廣播權及其他提供的權利;涉案作品播放的過程均在“好看視頻”APP內進行,並未跳轉到第三方平台,不能僅依據播放界面顯示“央視頻”字樣等證據證明涉案節目內容系第三方提供。百度公司在明知涉案作品禁止未經授權進行網絡傳播的情況下仍提供網絡實時轉播,構成侵權。最終,北京互聯網法院判決被告百度公司賠償原告央視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及公證費2840元。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