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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糾紛

鎖定
侵權糾紛是指因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所發生的糾紛,如侵害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乃至於債權等。
中文名
侵權糾紛
適用領域
法律
所屬學科
法學
詞    性
名詞
種    類
人身權、知識產權等
簡    介
侵害他人的合法民事權益發生糾紛

侵權糾紛侵權與權屬

侵權糾紛和權屬糾紛不同。權屬糾紛的爭議焦點是當事人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的歸屬,在權屬糾紛解決前,財產所有權和使用權處於不確定的狀態,而侵權糾紛的爭議焦點是當事人的權益是否受到侵害,權益的歸屬是明確的。因此,權屬糾紛的裁決所要解決的是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歸誰,而侵權糾紛的裁決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權益是否合法?合法權益是否受到侵害?侵害了多少?侵害一方當事人應該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因此,侵權糾紛裁決和權屬糾紛裁決二者之間爭議的標的不同,裁決的目的也不同。 [1] 

侵權糾紛區別內容

一、在構成要件上。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是無過錯責任,而侵權行為一般是採用過錯責任,僅產品、危險、環境污染、相鄰關係等責任為無過錯責任。因此,當事人以違約責任為訴訟理由的,無需舉證對方有過錯;以侵權責任為訴訟理由的,則需證明對方有過錯。另外,侵權行為的構成必須以存在損害後果為必要,其所引起的侵權責任也以損害為構成要件,而違約行為和違約責任,與此不同,違約責任除賠償損失以損害為構成要件外,其餘均不以損害的實際發生為其構成要件。
二、在賠償範圍上。
合同違約責任的損失賠償額可由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這種約定,依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於受害人因違約而受的損失,一般只包括直接損失。而在侵權責任中,賠償範圍原則上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在侵害人格權時,可進行精神損害賠償;不法造成他人死亡的,其賠償範圍可擴大到死者所撫養人的必要的生活費用等。
三、在責任方式上。
侵權責任既包括財產責任,如賠償損失,也包括非財產責任,如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而合同違約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如強制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等。
四、在免責條件上。
違約責任中除了法定的免責條件外,合同當事人還可以事先約定不承擔責任的情況。而在侵權責任中,免責條件或原因只能是法定的,當事人不能事先約定免責條件,也不能對不可抗力的範圍事先約定。
五、在對第三人的責任中有所不同。
違約責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合同債務不能履行,債務人首先應向債權人負責,然後才能向第三人追償。而在侵權責任中,行為人僅對因自己的過錯致使他人受損害的後果負責。

侵權糾紛詞語相關

重大專利侵權糾紛
定義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於重大專利侵權糾紛:(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二)嚴重影響行業發展的;(三)跨省級行政區域的重大案件;(四)其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專利侵權糾紛。 [2] 
政策文件
2021年5月26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2] 
參考資料
  • 1.    .俞子清主編.第十一章 其他行政活動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學.法律出版社,2001年05月第1版.
  • 2.    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1-05-31]